一种导尿管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09213发布日期:2018-09-11 20:37阅读:22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械装置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导尿管装置。



背景技术:

医学上,经由尿道插入导尿管到膀胱,引流出尿液。导尿分为导管留置性导尿及间歇性导尿二种。前者导尿管一直留置在病人体内,在病情许可时才拔掉或定期更换新管子。后者则每隔4-6小时导尿一次,在膀胱排空后即将导尿管拔出。

留置导尿时,通常是隔一段时间放开夹闭的导尿管使尿液从导尿管流出,尿液会快速流出,骤然减压可能引起出血或晕厥。另外,长期留置导尿导尿管中会出现结晶体堵塞。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能够防止引流过快并能避免导尿管堵塞的导尿管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导尿管装置,包括导尿管和集尿袋,所述导尿管的内壁设置有若干挡片,所述导尿管的下端与第一锥管连接,所述第一锥管设置在直管的内部并通过连接板与直管连接,所述直管的下端与第二锥管连接,所述第二锥管与渐扩管连接,所述渐扩管通过导出管与集尿袋连接;所述导尿管与第一锥管的连接处设置有横梁,所述横梁上依次设置有第一引流片、第二引流片和第三引流片,所述第一引流片、第二引流片和第三引流片位于第一锥管内,所述第一引流片和第三引流片分别位于第二引流片的两侧,所述第一引流片通过第一垂直导片连接在横梁上,所述第一引流片的下端设置有第二垂直导片,所述第三引流片的下端设置有第三垂直导片。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所述导尿管上设置有控制阀。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所述第一引流片与垂直面之间的夹角为15-20°。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所述第二引流片与垂直面之间的夹角为10-15°。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所述第三引流片与垂直面之间的夹角为20-25°。

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导尿管装置,通过设置锥管和直管可减缓尿液流出的速度,避免流速过快导致的晕厥等不适;通过设置引流片和垂直导片,能够使尿液在管腔内均匀分布,同时减低流速,避免形成涡流和紊流从而防止结晶体吸附在管壁上。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导尿管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导尿管装置的导尿管的截面视图。

图中,1-导尿管,2-挡片,3-控制阀,4-第一锥管,5-直管,6-连接板,7-第二锥管,8-渐扩管,9-导出管,10-横梁,11-第一引流片,12-第二引流片,13-第三引流片,14-第一垂直导片,15-第二垂直导片,16-第三垂直导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本实用新型的导尿管装置如图1和图2所示,包括导尿管1和集尿袋(未图示),导尿管1的内壁设置有若干挡片2,导尿管1上设置有控制阀3,导尿管1的下端与第一锥管4连接,第一锥管4设置在直管5的内部并通过连接板6与直管5连接,直管5的下端与第二锥管7连接,第二锥管7与渐扩管8连接,渐扩管8通过导出管9与集尿袋连接;导尿管1与第一锥管4的连接处设置有横梁10,横梁10上依次设置有第一引流片11、第二引流片12和第三引流片13,第一引流片11、第二引流片12和第三引流片13位于第一锥管4内,第一引流片11与垂直面之间的夹角优选为15-20°,第二引流片12与垂直面之间的夹角优选为10-15°,第三引流片13与垂直面之间的夹角为20-25°,第一引流片11和第三引流片13分别位于第二引流片12的两侧,第一引流片11通过第一垂直导片14连接在横梁上,第一引流片11的下端设置有第二垂直导片15,第三引流片13的下端设置有第三垂直导片16。

本实用新型的导尿管装置,通过在导尿管1内设置挡片2,不仅能够降低尿液的流出速度,还能防止尿液的结晶体吸附在导尿管1的管壁上;通过设置锥管、直管5和渐扩管8可减缓尿液流出的速度,避免流速过快导致的晕厥等不适;通过设置引流片和垂直导片,能够使尿液在管腔内均匀分布,同时减低流速,避免形成涡流和紊流从而防止结晶体吸附在管壁上。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当中。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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