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炒药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72498发布日期:2019-02-15 20:45阅读:134来源:国知局
一种炒药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药材加工制作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炒药机。



背景技术:

目前,在药材加工制造过程中,需要对药材进行炒制,但大多数炒药机大多都是直接通过滚筒的滚动对药材进行翻炒,经常会使药材无法得到充分的炒制。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炒药机,能够对药材进行更加充分的炒制。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炒药机,包括基座与滚筒,所述滚筒通过连接件转动连接在基座上,所述滚筒上设有加热装置,所述滚筒两端分别设有进料槽与出料槽,所述滚筒内设有翻拌机构,所述翻拌机构包括若干从滚筒的内壁向滚筒的轴线延伸的翻拌杆,每一翻拌杆的一端与滚筒内壁固定相连,另一端穿过滚筒的轴线后设置有翻拌板,每一翻拌杆与滚筒的轴线垂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翻拌杆的数量为四根,任意相邻的两根翻拌杆相互垂直,任意相隔的两根翻拌杆的延伸方向相反。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翻拌杆的长度与滚筒的直径的比为3∶4~4∶5。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翻拌板的长度方向与滚筒的轴线平行,所述翻拌板的宽度方向与滚筒的轴向垂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翻拌板的长度与滚筒的高的比为1∶6~1∶5,所述翻拌板的宽度与滚筒的直径的比为1∶5~1∶4。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连接件包括连接环与连接座,所述连接环套设在滚筒中部,所述连接座的一端与连接环固定相连,所述连接座的另一端与基座铰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连接座上设有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与电控箱电性相连。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进料槽上设有能够控制进料槽打开或关闭的进料盖板,所述出料槽上设有能够控制出料槽打开或关闭的出料盖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滚筒内设置翻拌杆作为翻拌机构,在滚筒滚动的同时,位于翻拌杆端部的翻拌板能够有效的对滚筒内的药材进行翻炒,既能使药材得到更加充分的炒制,也能防止药材长时间与滚筒内壁接触而被炒糊。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轴向剖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周向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的炒药机,包括基座1与滚筒2,滚筒2通过连接件转动连接在基座1上,滚筒2上设有并未图示的加热装置,加热装置为套着在滚筒2两端的加热罩,加热罩内设有高温电磁线圈,加热罩与滚筒2侧壁之间的间隔为3cm,加热罩与基座1固定相连。滚筒2两端分别设有进料槽21与出料槽22,滚筒2内设有翻拌机构,翻拌机构包括若干从滚筒2的内壁向滚筒2的轴线延伸的翻拌杆3,每一翻拌杆的一端与滚筒2内壁螺纹固定相连,另一端穿过滚筒2的轴线后螺纹连接有翻拌板31,采用螺纹连接的方式连接翻拌杆3与滚筒2以及翻拌杆3与翻拌板31更加便于工作人员维护或更换翻拌杆3与翻拌板31,每一翻拌杆与滚筒2的轴线垂直。本实施例通过在滚筒2内设置翻拌杆3作为翻拌机构,在滚筒2滚动的同时,位于翻拌杆3端部的翻拌板31能够有效的对滚筒2内的药材进行翻炒,既能使药材得到更加充分的炒制,也能防止药材长时间与滚筒2内壁接触而被炒糊。

进一步优选的,翻拌杆3的数量为四根,任意相邻的两根翻拌杆相互垂直,任意相隔的两根翻拌杆的延伸方向相反。四根翻拌杆交叉设在滚筒2内,对滚筒2内的药材进行更加充分的炒制。

进一步优选的,翻拌杆3的长度与滚筒2的直径的比为3∶4~4∶5。

进一步优选的,翻拌板31的长度方向与滚筒2的轴线平行,翻拌板31的宽度方向与滚筒2的轴向垂直,每一翻拌板与对应翻拌杆的夹角为0~90°,翻拌板31的长度与滚筒2的高的比为1∶6~1∶5,翻拌板31的宽度与滚筒2的直径的比为1∶5~1∶4。

本实施例中滚筒2的直径为100cm、高为150cmm,翻拌杆3的长度为75cm,翻拌板31的长度为30cm、宽度为20cm。

进一步优选的,连接件包括连接环41与连接座42,连接环41套设在滚筒2中部,连接环41包括内环与外环,滚筒2、内环、外环同轴,内环与滚筒2固定相连,内环与外环滚动相连,连接座42的一端与连接环41固定相连,连接座42的另一端与基座1铰接,采用铰接的方式使得滚筒2能够在基座1上摆动,使得炒制完成的药材能够从滚筒2内倒出。

进一步优选的,连接座42上设有驱动机构43,驱动机构43与电控箱5电性相连。工作人员通过电控箱5控制滚筒2的转动速度以及将药材从滚桶内倒出时的滚筒2摆动。

进一步优选的,进料槽21上设有能够控制进料槽21打开或关闭的进料盖板,出料槽22上设有能够控制出料槽22打开或关闭的出料盖板,防止药材在炒制时从滚筒2内掉出。

当然,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发明精神的前提下还可作出等同变形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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