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锁定接骨板的骨水泥锁定接骨螺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71511发布日期:2019-03-22 19:46阅读:389来源:国知局
用于锁定接骨板的骨水泥锁定接骨螺钉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外科器械、装置或方法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锁定接骨板的骨水泥锁定接骨螺钉。



背景技术:

随着年龄的增加以及妇女绝经期后体内雌激素水平的降低,骨质疏松成为困扰老年人健康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骨质疏松加上意外骨折更会给骨折治疗带来很大麻烦,由于骨质疏松造成四肢管状骨髁关节骨小梁密度变小,锁定螺钉杆部螺纹在骨质中的把持力大大降低,非常容易造成螺钉失效、骨不连、骨折不愈合等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且可以在骨质疏松情况下增加螺钉把持力的用于锁定接骨板的骨水泥锁定接骨螺钉。

本实用新型用于锁定接骨板的骨水泥锁定接骨螺钉,包括呈圆台状的头部和与其一体连接的呈柱状的钉体,所述头部加工有双线螺纹及螺孔,所述头部通过双线螺纹与锁定接骨板的锁定孔固定,还包括骨水泥通道,所述骨水泥通道为一端伸入所述头部与螺孔同轴衔接,另一端延伸至钉体端头处的长孔,所述螺孔的孔径R大于所述长孔的最大孔径r。

本实用新型用于锁定接骨板的骨水泥锁定接骨螺钉,其中所述钉体尾部沿周向均布若干个小孔,每个小孔的中心线与钉体的中心线之间的夹角β为45°~90°。

本实用新型用于锁定接骨板的骨水泥锁定接骨螺钉,其中所述头部的假想上底面与钉体之间通过凹弧面连接部连接。

本实用新型用于锁定接骨板的骨水泥锁定接骨螺钉,其中所述螺孔呈梅花形或内四方形,所述长孔呈圆柱状,所述螺孔与所述长孔的衔接部的纵断面呈等腰梯形,所述长孔一端与所述等腰梯形的假想上底面衔接。

本实用新型用于锁定接骨板的骨水泥锁定接骨螺钉,其中所述头部的下底面与侧面的共用棱、所述钉体端头部均倒圆角。

本实用新型用于锁定接骨板的骨水泥锁定接骨螺钉,其中所述钉体靠近头部的一端端头处的纵断面呈等腰梯形。

本实用新型用于锁定接骨板的骨水泥锁定接骨螺钉,头部外形轮廓为圆台且加工有双线螺纹,方便头部与锁定接骨板锁定孔固定,形成角稳定,螺钉的拧动部分为梅花形或内四方形,螺钉采用中空设计,便于注入骨水泥,同时,在钉体尾端有四个均匀分布的小孔,注入骨水泥时可以使骨水泥充分与骨质接触,大大提高螺钉钉体在骨质中的把持力。本实用新型用于锁定接骨板的骨水泥锁定接骨螺钉较好地解决了骨质疏松患者四肢近、远端骨折后采用锁定钢板治疗,锁定螺钉在疏松骨质中把持力不够的问题。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用于锁定接骨板的骨水泥锁定接骨螺钉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用于锁定接骨板的骨水泥锁定接骨螺钉的主视局部剖视图;

图2为图1的A-A剖面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用于锁定接骨板的骨水泥锁定接骨螺钉的左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用于锁定接骨板的骨水泥锁定接骨螺钉螺孔为内四方形时的左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用于锁定接骨板的骨水泥锁定接骨螺钉包括呈圆台状的头部1和与其一体连接的呈柱状的钉体2。头部1为圆台沿顺时针方向转动90°后的状态。头部1的假想上底面与钉体2之间通过凹弧面连接部4连接,以减少二者连接处的应力集中,避免螺钉扭断。头部1上加工有双线螺纹11,以便通过双线螺纹11与锁定接骨板的锁定孔固定,形成角稳定。其中,锁定接骨板为骨科手术常用设备,其结构及用法参见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此处不赘述。头部1中部开设有螺孔12,优选的,为方便拧动螺钉,螺孔12可为方便与扳手配合的梅花形或内四方形,这样可以提高拧动部分承受的扭矩,防止扭矩过大出现打滑现象。本实用新型的螺钉上还开设有骨水泥通道3,骨水泥通道3为沿螺钉轴向延伸的圆柱状长孔,长孔左端伸入头部1与螺孔12同轴衔接,右端沿钉体2轴线方向一直延伸至钉体2端头处,这样,螺钉就呈现中空结构,长孔贯穿整个螺钉,便于使用专用工具将骨水泥注入到干骺端骨质中。优选的,螺孔12与长孔的衔接部13的纵断面呈等腰梯形,长孔左端与该等腰梯形的假想上底面衔接。螺孔12的孔径R大于长孔的最大孔径r。钉体2尾部沿周向均布若干个小孔21,优选的,可以设置4个小孔21。每个小孔21的中心线与钉体2的中心线之间的夹角β为45°~90°,这样,骨水泥不仅能从尾端的长孔中溢出,也可以从这四个小孔21溢出,充分填充螺钉侧面方向的骨质,从而提高螺钉与侧面骨质的把持力,有效地避免了螺钉失效、骨不连、骨折不愈合等情况的发生,大大提高了手术成功率,减轻了病患痛苦。为避免手术中螺钉锐部伤害医生、患者,头部1的下底面与侧面的共用棱,以及钉体2端头部均做倒圆角处理,且钉体2靠近头部1的左端端头处的纵断面呈等腰梯形。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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