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电子听诊器的降低摩擦噪音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24618发布日期:2018-09-25 20:22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听诊器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电子听诊器的降低摩擦噪音装置。



背景技术:

听诊器是一种传统的但及其重要的临床诊断工具,在心音、肺音、呼吸音等诊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传统的听诊器存在着只能医生一人听诊、诊断结果易受医生主观影响、智能化、可视化程度不高、病例无法存储展示、难以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等问题。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型的电子听诊器应运而生。它不仅能放大声音,而且能使多名医生同时听到患者体内的声音,还能记录并输入电脑或移动设备(例如,智能手机),或进行远程听诊,并可利用电脑软件或手机APP进行听诊结果分析。从而利用技术手段弥补了传统听诊器的缺陷。电子听诊器使用拾音MIC传感器或压电传感器进行声音信号的采集。但这些传感器普遍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并且经过必要的放大电路进行信号放大后,能够采集到其接收频率内的任何声音。这样,不仅能采集到患者体内的心、肺音这种具有诊断意义的声音,而且还能采集到环境中的其他不具有诊断意义的噪音。这些噪音包括:周围人交谈的声音、环境噪音、听诊器壳体与医生或患者皮肤衣物之间的摩擦噪音等。其中最难以控制或消除的就是听诊器壳体与医生或患者皮肤衣物之间的摩擦噪音。这就对医生的听诊过程造成了一定的干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用于电子听诊器的降低摩擦噪音装置,可达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听诊器壳体与医生或患者皮肤、衣物之间的摩擦噪音的有益效果。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电子听诊器的降低摩擦噪音装置,包括传感器固定仓、压固凸缘、传感器和穿线孔

所述传感器固定仓包括固定仓内壁、固定仓底面和固定仓外壁;所述传感器固定仓内部设有传感器;所述传感器与所述固定仓内壁紧密贴合,用于固定和支撑传感器,固定仓底面和固定仓外壁不与任何其他壳体或元器件接触,最大限度地减少摩擦噪音的传导路径;所述固定仓底面设有穿线孔,用于穿过传感器信号线;所述传感器固定仓的顶端固定设有压固凸缘;所述传感器固定仓的顶部安装于安装平面;所述压固凸缘的外侧设有外壳。

作为优选,所述压固凸缘包括压固面、凸缘外壁和支撑面;所述压固凸缘通过支撑面固定于安装平面,用于支撑整个装置。

作为优选,所述外壳紧密压紧在压固面,使整个装置固定于产品内部。

作为优选,所述压固凸缘和所述传感器固定仓为一体软胶结构。

作为优选,所述穿线孔呈长条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在保证传感器牢固固定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摩擦噪音的传导路径,达到降低听诊器壳体与医生或患者皮肤、衣物之间的摩擦噪音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传感器固定仓,2-压固凸缘,3-固定仓内壁,4-固定仓底面,5-固定仓外壁,6-传感器,7-穿线孔,8-压固面,9-凸缘外壁,10-支撑面,11-安装平面,12-外壳。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公开了一种用于电子听诊器的降低摩擦噪音装置,如图所示,其包括传感器固定仓1、压固凸缘2、传感器6、穿线孔7;

传感器固定仓1包括固定仓内壁3、固定仓底面4和固定仓外壁5;传感器固定仓1内部设有传感器6;传感器6与固定仓内壁3紧密贴合,用于固定和支撑传感器6,固定仓底面4和固定仓外壁5不与任何其他壳体或元器件接触,最大限度地减少摩擦噪音的传导路径;固定仓底面4设有穿线孔7,用于穿过传感器信号线;传感器固定仓1的顶端固定设有压固凸缘2;所述传感器固定仓1的顶部安装于安装平面11;压固凸缘2的外侧设有外壳12。

本实施例中,压固凸缘2包括压固面8、凸缘外壁9和支撑面10;压固凸缘2通过支撑面10固定于安装平面11,用于支撑整个装置。

本实施例中,外壳12紧密压紧在压固面8,使整个装置固定于产品内部。

本实施例中,压固凸缘2和传感器固定仓1为一体软胶结构。

本实施例中,穿线孔7呈长条形。

本实施例中,凸缘外壁9用于限制整个装置在水平方向移动,从而保证固定仓底面4和固定仓外壁5不与任何其他壳体或元器件接触。通过减小所述压固面8和支撑面10与外壳12和安装平面11的接触面积,来进一步减少摩擦噪音的传导路径。

以上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限定。凡利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启发下,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和保护范围内,设计出类似的技术方案而达到上述技术效果的,或者对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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