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近弱视矫正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09987发布日期:2018-11-13 20:30阅读:228来源:国知局
一种近弱视矫正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视力矫正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近弱视矫正器。



背景技术:

近视弱视已经威胁到全世界各种不同的人群了,广大青少年由于眼睛疲劳过度,使眼球遭到破坏,而现在治疗近弱视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通过激光治疗,该种治疗存在的危险性很大,大多数人不愿意使用该种方法;2)药物治疗,是药三分毒,而且药物只能够减缓病症,并不能根治;3)物理治疗,现在物理治疗的仪器过于复杂,成本过高,而且效果不是太明显,而有些近弱视矫正器通过磁力治疗,但是该种装置过于简单,同一种仪器不能应用于不同病症患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视力矫正效果不明显,有可能对患者造成不可磨灭的后遗症,近弱视矫正设备磁力大小不可调节以及点穴时可能误伤眼睛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近弱视矫正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近弱视矫正器,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内部中间设有磁棒,所述壳体一端设有点穴头,所述壳体另一端设有按摩头,所述按摩头端部为内凹的碗状结构。

所述磁棒两端均设有磁力调节盘,且所述磁棒两端设有与磁力调节盘相吻合的圆弧凹槽,所述磁力调节盘为圆盘状,且所述磁力调节盘同轴固接有转轴,所述转轴贯穿壳体且与壳体转动连接,所述磁力调节盘包括两个对称设置的一级盘及两个对称设置的二级盘,所述一级盘的厚度大于二级盘的厚度,所述一级盘与二级盘间隔设置。

所述按摩头通过尾部开设的螺纹与壳体转动连接,且所述按摩头靠近磁棒的一端与磁力传递体接触,所述磁力传递体另一端为圆弧形凹槽,且所述磁力传递体通过圆弧形凹槽与磁力调节盘相接触。

所述点穴头包括外轴,所述外轴与磁力调节盘接触的方式与按摩头相同,所述外轴远离磁棒的一端设有内轴,所述内轴穿插在外轴内开设的滑道内,且所述内轴与外轴通过弹簧连接。

优选的,所述转轴贯穿壳体的一端固接有转动手把,所述转动手把外圆周面设有凹凸不平的纹路。

优选的,所述外轴的截面形状为锥形。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近弱视矫正器,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通过物理矫正的方式进行视力的矫正,在磁场的作用下对眼部进行按摩,并且通过磁力调节盘来调节磁力的大小,使该装置能够适用于不同人群,并且本装置在点穴头上设计了一个伸缩机构,在点穴的时候,能够更好地保护眼睛及脸部皮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近弱视矫正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近弱视矫正器的磁力调节盘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近弱视矫正器的左视图。

图中:按摩头1、磁棒2、转轴3、磁力调节盘4、磁力传递体5、螺纹6、外轴7、内轴8、弹簧9、壳体10、转动手把11、一级盘12、二级盘1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近弱视矫正器,包括壳体10,壳体10内部中间设有磁棒2,壳体10一端设有点穴头,壳体10另一端设有按摩头1,按摩头1端部为内凹的碗状结构,便于将眼球覆盖,更好的按摩眼球。

磁棒2两端均设有磁力调节盘4,用于调节磁力的大小,且磁棒2两端设有与磁力调节盘4相吻合的圆弧凹槽,磁力调节盘4为圆盘状,且磁力调节盘4同轴固接有转轴3,转轴3贯穿壳体10且与壳体10转动连接,转轴3贯穿壳体10的一端固接有转动手把11,转动手把11外圆周面设有凹凸不平的纹路,方便转动磁力调节盘4,磁力调节盘4包括两个对称设置的一级盘12及两个对称设置的二级盘13,一级盘12的厚度大于二级盘13的厚度,一级盘12与二级盘13间隔设置,转动磁力调节盘4,改变盘体与磁棒2的接触面积,来改变磁力传递到按摩头1或点穴头的磁力强弱。

按摩头1通过尾部开设的螺纹6与壳体10转动连接,便于安装,且按摩头1靠近磁棒2的一端与磁力传递体5接触,磁力传递体5另一端为圆弧形凹槽,且磁力传递体5通过圆弧形凹槽与磁力调节盘4相接触,用于将磁力传递到按摩头部1。

点穴头包括外轴7,外轴7的截面形状为锥形,节省设计成本,外轴7与磁力调节盘4接触的方式与按摩头1相同,外轴7远离磁棒2的一端设有内轴8,内轴8穿插在外轴7内开设的滑道内,且内轴8与外轴7通过弹簧9连接,使点穴头具有弹性,防止用力过大伤及到脸部皮肤。

工作原理:

1、进行眼部按摩,转动磁力调节盘4,通过改变磁力调节盘4与磁棒的接触面积来改变磁力的大小,然后使用按摩头1将眼睛罩住,即可进行按摩。

2、进行点穴时,同样先将磁力的大小调节好,然后通过内轴8点击脸部的穴道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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