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轮椅设备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截肢患者用轮椅腿垫。
背景技术:
轮椅是肢体伤残者和行动不便人士的代步工具,轮椅一般由轮椅架、车轮、刹车装置及座靠、轮椅扶手等部分组成。
目前常用的轮椅,只设计有正常人用的脚垫,并没有针对下肢截肢患者使用的轮椅,使下肢截肢患者的下肢不方便放置,造成使用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能够方便使用的截肢患者用轮椅腿垫。
一种截肢患者用轮椅腿垫,包括支杆及放置板,所述支杆一端与轮椅的车架连接,另一端与所述放置板转动连接。
上述技术方案,由于支杆的一端与放置板转动连接,可以根据截肢患者的需求,将放置板调整至预定位置及角度,适应性较强,使用较方便。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L型连接板,所述L型连接板的短板一端与所述支杆一端转动连接,所述L型连接板的长板上设有沿所述长板长度方向设置的条形通孔一,在所述条形通孔一处通过紧固件一使所述L型连接板与所述放置板一端连接。
上述技术方案,由于设有L型连接板,且长板上设有条形通孔一,通过调节紧固件一在条形通孔一中的位置,从而调节放置板的高度,使放置板的位置可调节行程较长,使截肢患者用轮椅腿垫的适应性更强。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紧固件二,所述紧固件二包括螺丝和调节把手,所述螺丝的螺帽安装在所述短板远离所述长板的一端,所述调节把手套装在所述螺丝的螺杆上,所述支杆一端套设在所述螺杆上,且所述支杆位于所述螺丝的螺帽和所述调节把手之间;所述螺丝位于所述L型连接板的一侧,所述放置板位于所述L型连接板的另一侧。
上述技术方案,由于设有调节把手和螺丝,通过旋松调节把手,转动支杆到预定位置,后旋紧调节把手,即可实现支杆的角度调整,从而带动调整放置板的位置,调节方式更方便。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放置板上表面上设有软垫。由于设有软垫,可以将截肢放在软垫上,使使用者使用过程中较舒适。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放置板与所述软垫接触位置设有条形通孔二,在所述条形通孔二处通过紧固件一使所述软垫下表面与所述放置板连接。
上述技术方案,由于设有条形通孔二,可以调节软垫在放置板上的位置,适应性更强。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软垫的上表面为向下凹陷的弧形表面。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软垫的材质为PU海绵。
有益效果:上述截肢患者用轮椅腿垫,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由于支杆的一端与放置板转动连接,可以根据截肢患者的需求,将放置板调整至预定位置及角度,适应性较强,使用较方便。
2、由于设有L型连接板,且长板上设有条形通孔一,通过调节紧固件一在条形通孔一中的位置,从而调节放置板的高度,使放置板的位置可调节行程较长,使截肢患者用轮椅腿垫的适应性更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截肢患者用轮椅腿垫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右视图;
图3为图1的俯视图
图4为图1的仰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图3,一种截肢患者用轮椅腿垫,包括支杆1、放置板2、L型连接板3及紧固件二4。L型连接板3的短板一端与支杆1一端转动连接,支杆1另一端与轮椅的车架连接;L型连接板3的长板上设有沿长板长度方向设置的条形通孔一31,在条形通孔一31处通过紧固件一使L型连接板3与放置板2一端连接。
优选的,紧固件二4包括螺丝41和调节把手42,螺丝41的螺帽安装在短板远离长板的一端,调节把手42套装在螺丝41的螺杆上,支杆1一端套设在螺杆上,且支杆1位于螺丝41的螺帽和调节把手42之间;螺丝41位于L型连接板3的一侧,放置板2位于L型连接板3的另一侧。优选的,放置板2上表面上设有软垫5。软垫5的上表面为向下凹陷的弧形表面。软垫5的材质为PU海绵。
请参阅图4,放置板2与软垫5接触位置设有条形通孔二21,条形通孔二21方向与软垫5的长度中心线方向匹配,在条形通孔二21处通过紧固件一使软垫5下表面与放置板2连接。紧固件一为常用的紧固件,本实施例中,紧固件一为匹配的螺丝和螺母。
上述截肢患者用轮椅腿垫的安装过程为:将支杆1一端安装在轮椅的车架上,后旋松调节把手42,将支杆1转动至预定位置,旋紧调节把手42;后通过分别调节条形通孔一31处、条形通孔二21处的紧固件一位置,从而分别调节放置板2、软垫5的位置,从而将整个截肢患者用轮椅腿垫调节至所需的位置,操作简单方便,适应性较强。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