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医疗儿科用胃管清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58923发布日期:2018-12-05 19:14阅读:222来源:国知局
一种医疗儿科用胃管清洗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清洗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医疗儿科用胃管清洗装置。



背景技术:

胃管是由鼻孔插入,经由咽部,通过食管到达胃部,多是用来抽胃液,也可以用来往胃里注入液体提供给患者必须的食物和营养,护理时应注意避免胃管污染,以及胃管脱出,导致误吸。在医疗中胃管的清洗一直是个难题,因为一般的清洗机构,只能对胃管的外部进行清洁,无法对胃管的内部进行清洁,这样会导致胃管清洗不彻底,影响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医疗儿科用胃管清洗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医疗儿科用胃管清洗装置,包括收集池,所述收集池底壁上端两侧均设有支撑杆,两个所述支撑杆的相对内侧均开设有滑道,所述滑道内滑动设置有滑块,所述滑块另一端连接有固定杆,两个所述固定杆上通过紧固机构连接有胃管,两个所述支撑杆之间的上端位置设置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下端中部位置设有柱状毛刷,所述柱状毛刷位于胃管内,且与胃管内壁相抵接,并柱状毛刷长度大于胃管的长度,所述支撑板上端一侧设有水箱,所述柱状毛刷一侧设有导水管,所述导水管贯穿支撑板与水箱相连通,其中一个所述滑道上下两端均设有轴承,所述轴承之间设有螺杆,所述螺杆通过通纹孔贯穿滑块,所述螺杆上端延伸出滑道,且贯穿支撑杆与支撑板,并延伸至支撑板外部,所述螺杆上端设有手轮。

优选的,所述导水管与水箱的连接处设有阀门。

优选的,所述紧固机构包括与两个固定杆分别连接的半圆固定环,所述半圆固定环两端均连接有耳板,两个所述半圆固定环位于胃管外侧,所述耳板上设有螺栓,所述螺栓贯穿耳板,通过螺母紧固。

优选的,所述支撑板靠近手轮的一端上开设有观察口。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医疗儿科用胃管清洗装置,有益效果在于:滑块与滑道的设计便于胃管的上下移动,紧固机构的设计便于胃管的进行紧固,手轮和螺纹杆的设计可以使胃管在柱状毛刷上下移动,从而对胃管内部进行清洗,观察口的设计,便于观察胃管的清洗状况,阀门的设计,在清洗完成后可以对关闭水管,起到节约用水的作用,收集池的设计便于对废水进行收集。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医疗儿科用胃管清洗装置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医疗儿科用胃管清洗装置的俯视图。

图中:支撑杆1、收集池2、螺杆3、轴承4、手轮5、支撑板6、水箱7、导水管8、柱状毛刷9、滑道10、滑块11、固定杆12、胃管13、半圆固定环14、螺母15、螺栓16、耳板17、阀门18、观察口1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医疗儿科用胃管清洗装置,包括收集池2,收集池2底壁上端两侧均设有支撑杆1,两个支撑杆1的相对内侧均开设有滑道10,滑道10内滑动设置有滑块11,滑块11另一端连接有固定杆12,两个固定杆12上通过紧固机构连接有胃管13,紧固机构包括与两个固定杆12分别连接的半圆固定环14,半圆固定环14两端均连接有耳板17,两个半圆固定环14位于胃管13外侧,耳板17上设有螺栓16,螺栓16贯穿耳板17,通过螺母15紧固,两个支撑杆1之间的上端位置设置有支撑板6,支撑板6下端中部位置设有柱状毛刷9,柱状毛刷9位于胃管13内,且与胃管13内壁相抵接,并柱状毛刷9长度大于胃管13的长度,通过扭紧螺母15,使两个半圆固定环14将胃管13进行夹紧固定,再通过滑块11在滑道10内移动,可以带动胃管13在柱状毛刷9外上下移动,使柱状毛刷9对胃管13内部进行清洗。

支撑板6上端一侧设有水箱7,柱状毛刷9一侧设有导水管8,导水管8贯穿支撑板6与水箱7相连通,导水管8与水箱7的连接处设有阀门18,其中一个滑道10上下两端均设有轴承4,轴承4之间设有螺杆3,螺杆3通过通纹孔贯穿滑块11,螺杆3上端延伸出滑道10,且贯穿支撑杆1与支撑板6,并延伸至支撑板6外部,螺杆3上端设有手轮5,支撑板6靠近手轮5的一端上开设有观察口19,通过转动手轮5,带动螺杆3转动,从而带动滑块11在滑道10内移动,观察口19的设计便于观察清洗情况。

使用时,通过扭紧螺母15,使两个半圆固定环14将胃管13进行夹紧固定,再通过转动手轮5,带动螺杆3转动,从而带动滑块11在滑道10内移动,带动胃管13在柱状毛刷9外上下移动,使柱状毛刷9对胃管13内部进行清洗。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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