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肾内科用尿液取样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66526发布日期:2018-11-07 20:38阅读:209来源:国知局
一种肾内科用尿液取样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肾内科用尿液取样器。



背景技术:

目前,在医疗实践中,肾内科病人经常需要做尿液检查,包括尿常规分析、尿液中有形成分检测、蛋白成分定量测定、尿酶测定等。尿液检查对临床诊断、判断疗效和预后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做尿液检查时,需要患者自行提取尿样,而且,由于前段尿液有被前尿道和尿道口污染的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取样尿液应该留取中段尿液,以确保尿液检查结果的准确性,现有的接尿杯存在以下不足:一、需要在排尿过程中插入接尿杯进行接尿,常使患者手部沾上尿液,而且接尿杯的容量有限,多余的尿液溢出后一样会使患者手部沾上尿液,十分不卫生;二、患者接尿完毕后,还需要将尿液倒入指定的试管中,不仅麻烦,而且在倾倒尿液的过程中,容易将尿液泼洒出来;三、取样尿液量不能精确控制,过多尿液检验完成后不易处理,增加环境污染机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肾内科用尿液取样器,以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肾内科用尿液取样器,包括接尿漏斗,所述接尿漏斗底部设有前段尿液出液管,所述前段尿液出液管内设有单向止流阀,所述前段尿液出液管底部设有前段尿液收集容器;所述接尿漏斗侧壁上前段尿液出液管上部设有取样口,所述取样口上连接有取样管,所述取样管上可拆卸的连接有试管;所述接尿漏斗侧壁上设有溢尿口,所述溢尿口的位置高于所述取样口的位置,所述溢尿口上连接有溢尿管。

优选的:所述前段尿液出液管与所述前段尿液收集容器之间通过螺纹连接,所述前段尿液出液管的外侧设有外螺纹与所述前段尿液收集容器上的内螺纹相配合。

优选的:所述取样管内设有单向止流阀。

优选的:所述取样管与试管之间通过螺纹连接,所述取样管的外侧设有外螺纹与所述试管上的内螺纹相配合。

优选的:所述接尿漏斗的内侧壁上取样口的上部设有防止前段尿液进入取样口的弧形挡板。

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肾内科用尿液取样器,前段尿液出液管及其内单向止流阀的设置使得前段尿液得以排入前段尿液收集容器内不会再回流至接尿漏斗内,不仅避免了前段尿液进入取样尿液内影响尿液检查结果的准确性,而且避免了排尿过程中插入取样器进行接尿使得尿液沾到手上的问题;溢尿管的设置使得多余的尿液通过溢尿管排出,而不会沾到手上;取样管上连接有试管,中段尿液直接进入试管内,不仅取样尿液量能够精确控制,而且避免了倾倒尿液的过程中尿液泼洒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肾内科用尿液取样器,包括接尿漏斗1,所述接尿漏斗1底部设有前段尿液出液管2,所述前段尿液出液管2内设有单向止流阀3,单向止流阀3保证尿液单向流动而不会再回流至接尿漏斗1内,所述前段尿液出液管2底部设有前段尿液收集容器4;所述接尿漏斗1侧壁上前段尿液出液管2上部设有取样口,所述取样口上连接有取样管5,所述取样管5上可拆卸的连接有试管6;所述接尿漏斗1侧壁上设有溢尿口,所述溢尿口的位置高于所述取样口的位置,所述溢尿口上连接有溢尿管7。前段尿液通过前段尿液出液管2进入前段尿液收集容器4内,当前段尿液收集容器4内积满尿液后,尿液积存在接尿漏斗1底部,当接尿漏斗1内尿液水位高达取样口时,尿液由取样口进入取样管5,进而进入试管6内,当试管6内积满尿液后,接尿漏斗1内尿液水位继续升高,当水位高达溢尿口时,尿液由溢尿口进入溢尿管7,进而排出;接尿操作完成后,取下试管6送检即可。

所述前段尿液出液管2与所述前段尿液收集容器4之间通过螺纹连接,所述前段尿液出液管2的外侧设有外螺纹与所述前段尿液收集容器4上的内螺纹相配合。

所述取样管5内设有单向止流阀3,因为溢尿管7设置的位置较高,接尿操作完成后,接尿漏斗1内还会有尿液残留,在取下试管6之前需要将残留的尿液倒掉,单向止流阀3的设置保证了试管6内的取样尿液不会回流至接尿漏斗1内。

所述取样管5与试管6之间通过螺纹连接,所述取样管5的外侧设有外螺纹与所述试管6上的内螺纹相配合。

所述接尿漏斗1的内侧壁上取样口的上部设有防止前段尿液进入取样口的弧形挡板8,这样,排尿过程中,尿液不会直接进入取样口,而是先进入接尿漏斗1底部,避免前段尿液进入取样口,进而通过取样管5进入试管6内影响尿液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了解,上述实施例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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