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毁式注射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82832发布日期:2018-10-30 21:58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领域,特别是一种自毁式注射器。



背景技术:

为了避免使用不卫生的注射器而造成病毒的交叉感染,一次性注射器已经在医疗领域被广泛使用,为了杜绝人为的回收重复使用,人们在一次性注射器上设置有自毁装置。

现有的双针座结构的注射器密封性不佳,双座注射器的工作稳定性不佳,为了解决此问题,设计一种自毁式注射器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设计了一种自毁式注射器。

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自毁式注射器,包括矩形基座,所述矩形基座上表面左侧设有矩形垫片,所述矩形垫片内嵌装旋转向上的一号微型旋转电机,所述一号微型旋转电机旋转端上套装转动轴,所述转动轴上套装碾碎轮,所述矩形基座上表面右侧面固定连接储存盒,所述矩形基座右侧面中心处加工条形凹槽,所述条形凹槽内嵌装旋转端为水平的二号微型旋转电机,所述二号微型旋转电机旋转端上套装微型机械臂,所述微型机械臂前表面套装电控夹取手。

所述矩形基座下表面加工一对条形凹槽,每个所述条形凹槽内均嵌装支撑杆,每个所述支撑杆上套装转动万向轮。

所述矩形基座左侧面设有把手。

所述矩形基座是由材质为不锈钢制作的基座。

所述矩形垫片是由一对紧定螺钉固定在矩形基座上。

利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制作的一种自毁式注射器,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有效进行自毁和。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自毁式注射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自毁式注射器的右视图;

图中,1、矩形基座;2、矩形垫片;3、一号微型旋转电机;4、转动轴;5、碾碎轮;6、储存盒;7、二号微型旋转电机;8、微型机械臂;9、电控夹取手;10、支撑杆;11、转动万向轮;12、把手;13、紧定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具体描述,如图1-2所示,一种自毁式注射器,包括矩形基座1,所述矩形基座1上表面左侧设有矩形垫片2,所述矩形垫片2内嵌装旋转向上的一号微型旋转电机3,所述一号微型旋转电机3旋转端上套装转动轴4,所述转动轴4上套装碾碎轮5,所述矩形基座1上表面右侧面固定连接储存盒6,所述矩形基座1右侧面中心处加工条形凹槽,所述条形凹槽内嵌装旋转端为水平的二号微型旋转电机7,所述二号微型旋转电机7旋转端上套装微型机械臂8,所述微型机械臂8前表面套装电控夹取手9;所述矩形基座1下表面加工一对条形凹槽,每个所述条形凹槽内均嵌装支撑杆10,每个所述支撑杆10上套装转动万向轮11;所述矩形基座1左侧面设有把手12;所述矩形基座1是由材质为不锈钢制作的基座;所述矩形垫片2是由一对紧定螺钉13固定在矩形基座1上。

本实施方案的特点为,拉动把手,转动万向轮转动,将装置移动到注射器放置处,便于移动,这时控制器控制通过条形凹槽固定在矩形基座上的二号微型旋转电机进行转动,二号微型旋转电机转动带动套装的微型机械臂进行转动,微型机械臂转动带动套装的电控夹取手进行转动,控制器控制电控夹取手对注射器进行夹取工作,注射器通过微型机械臂的带动从而对准需要注射的部位,注射后控制器控制微型机械臂进行将注射器放置在储存盒内,这时控制器控制一号微型旋转电机进行转动,一号微型旋转电机转动带动转动轴进行转动,转动轴转动带动碾碎轮进行转动,碾碎轮通过各个部件的转动从而对储存盒内的注射器进行毁灭,毁灭注射器后对注射器进行,这时需要控制器控制电控夹取手夹取下一个注射器进行注射工作,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有效进行自毁和。

在本实施方案中,首先在本装置空闲处安装可编程系列控制器和两台电机驱动器,以MAM-200型号的控制器为例,将该型号控制器的四个输出端子通过导线分别与两台电机驱动器、微型机械臂和电控夹取手的输入端连接,本领域人员在将六台电机驱动器通过导线与一号微型旋转电机和二号微型旋转电机的接线端连接,本领域人员通过控制器编程后,完全可控制各个电器件的工作顺序,具体工作原理如下:拉动把手12,转动万向轮11转动,将装置移动到注射器放置处,这时控制器控制通过条形凹槽固定在矩形基座1上的二号微型旋转电机7进行转动,二号微型旋转电机6转动带动套装的微型机械臂8进行转动,微型机械臂8也可通过控制进行预先的工作1微型机械臂8转动带动套装的电控夹取手9进行转动,控制器控制电控夹取手9对注射器进行夹取工作,注射器通过微型机械臂8的带动从而对准需要注射的部位,注射后控制器控制微型机械臂8将注射器放置在储存盒6内,这时控制器控制一号微型旋转电机3进行转动,一号微型旋转电机3转动带动转动轴4进行转动,转动轴4转动带动碾碎轮5进行转动,碾碎轮5通过各个部件的转动从而对储存盒6内的注射器进行毁灭,毁灭注射器后对注射器进行,这时需要控制器控制电控夹取手9夹取下一个注射器进行注射工作。

上述技术方案仅体现了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优选技术方案,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其中某些部分所可能做出的一些变动均体现了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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