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术后护理绷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66931发布日期:2018-11-07 20:42阅读:271来源:国知局
妇产科术后护理绷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妇产科术后护理绷带。



背景技术:

目前,在妇产科护理工作中,常常需要对产妇的刀口或腹部进行绷带绑扎,有些妇产科手术病人,腹部及会阴部刀口处有水肿现象,需要药物外敷,以达到消肿止痛、促进康复的效果,现有的护理绷带不透气,热敷时敷料袋不易固定,病人体位受限,活动很不方便,需要保持仰卧时间较长,给病人造成很多烦恼,换药也不方便;妇产科患者腹盆腔术后还需要带胃肠减压器、导尿袋以及腹腔引流袋等多种装置,这些装置不容易固定,患者下床行走时只能自行拿着或者家属帮拿,给患者及家属增添了麻烦,且会发生某装置脱落的问题,不利于患者病情的恢复。因此设计一种妇产科患者术后护理用绷带来解决以上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妇产科术后护理绷带,它方便对敷料袋进行固定,换药袋方便,不需要重新进行绑定,透气舒适,可固定引流袋等多种装置,不易脱落,方便患者下床活动,利于患者病情的恢复,减轻医护人员工作量,减少患者痛苦,满足实际临床护理工作的需要。

为了解决背景技术所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它包括定位绑带、弹性侧带、透气条、开口、固定盖、粘扣、延伸带、置物袋、系带、胶贴;所述定位绑带的两侧设有弹性侧带,弹性侧带上设有多个透气条,定位绑带上设有开口,开口的下方固定连接有固定盖,固定盖和开口的周边均设有粘扣,粘扣和固定盖设在定位绑带的外面,定位绑带的底部两边均设有延伸带,延伸带的外表面设有置物袋,延伸带的两侧设有系带,定位绑带的内表面设有胶贴。

进一步的,所述胶贴设在开口的两侧。

进一步的,所述弹性侧带通过魔术贴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开口为矩形。

进一步的,所述每个弹性侧带上设有两个透气条。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它方便对敷料袋进行固定,换药袋方便,不需要重新进行绑定,透气舒适,可固定引流袋等多种装置,不易脱落,方便患者下床活动,利于患者病情的恢复,减轻医护人员工作量,减少患者痛苦,满足实际临床护理工作的需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背面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定位绑带1、弹性侧带2、透气条3、开口4、固定盖5、粘扣6、延伸带7、置物袋8、系带9、胶贴10。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它包括定位绑带1、弹性侧带2、透气条3、开口4、固定盖5、粘扣6、延伸带7、置物袋8、系带9、胶贴10;所述定位绑带1的两侧设有弹性侧带2,弹性侧带2上设有多个透气条3,定位绑带1上设有开口4,开口4的下方固定连接有固定盖5,固定盖5和开口4的周边均设有粘扣6,粘扣6和固定盖5设在定位绑带1的外面,定位绑带1的底部两边均设有延伸带7,延伸带7的外表面设有置物袋8,延伸带7的两侧设有系带9,定位绑带1的内表面设有胶贴10。

进一步的,所述胶贴10设在开口4的两侧。

进一步的,所述弹性侧带2通过魔术贴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开口4为矩形。

进一步的,所述每个弹性侧带2上设有两个透气条3。

使用时,将定位绑带1定位在手术伤口附近,开口4处露出伤口位置,通过弹性侧带2的绑定将定位绑带1固定,定位绑带1的内表面设有胶贴10,胶贴10贴在患者手术伤口旁边部位,进一步固定住定位绑带1,开口4处可敷设敷料袋,敷料袋放置好后将固定盖5上的粘扣6与开口4周边的粘扣6粘连固定,可以将敷料袋固定在固定盖5内部,固定盖5与开口4的底部连接,可以更好地兜住敷料袋,固定盖5与开口4开合方便,便于药袋的更换,透气条3的设置,使弹性侧带2透气舒适,引流袋等装置挂在伤口的下方,在定位绑带1下方设置延伸带7,延伸带7上设置置物袋8,方便将引流袋等装置放置在置物袋8内,便于携带,不会脱落,妇产科手术伤口的位置都偏下,延伸带7的两侧设置系带9,可将延伸带7固定在腿部,方便患者下床活动。

本具体实施方式方便对敷料袋进行固定,换药袋方便,不需要重新进行绑定,透气舒适,可固定引流袋等多种装置,不易脱落,方便患者下床活动,利于患者病情的恢复,减轻医护人员工作量,减少患者痛苦,满足实际临床护理工作的需要。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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