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床的可调节床面板及医疗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46256发布日期:2018-12-11 23:36阅读:319来源:国知局
医疗床的可调节床面板及医疗床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医疗器械领域,特别是一种医疗床的可调节床面板及医疗床。

背景技术

医疗床包括手术床、康复床、护理床等,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患者或医护人员的需求改变医疗床床面板的形状,现有技术中有不少医用床的床面板被分成了多个部分,其可以配合人体关节做各种角度的翻转,能够满足使用者的基本需求。然而在实际使用中,一些细节仍然欠考虑。例如,许多医疗床都具有背板翻折以辅助患者坐起的功能,这类床的背板一般直接铰接在床架上,背板翻起后床褥会从背板上滑下堆积,患者体验非常不好。此外,医疗床的长度一般是固定的,不能满足不同身高的使用者。还有,大多数医用床都是默认患者从床的两侧上下床,因此许多医疗床开发者花费大力气研究各类侧边部辅助上下床的装置,较少考虑患者从床尾上下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医疗床的可调节床面板,床面板姿态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所述医疗床至少包括底架、设置于所述底架上沿前后方向延伸的主框架、设置在所述主框架上的床面板,所述床面板包括沿长度方向依次设置的背板、座板、大腿板、小腿板及脚板,所述座板固设在所述主框架上,所述背板的下部能够沿竖直方向相对所述主框架翻转地连接在所述主框架上,所述大腿板的上部能够沿竖直方向相对所述主框架翻转地连接在所述主框架上,所述小腿板的上部能够沿竖直方向相对所述大腿板翻转地连接在所述大腿板的下部,所述脚板能够与所述小腿板沿长度方向相对滑动地设置,

所述可调节床面板至少具有两个工作状态,当所述可调节床面板处于第一工作状态时,所述背板、座板、大腿板、小腿板及脚板处于同一平面;当所述可调节床面板处于第二工作状态时,所述背板与所述座板之间呈钝角,所述脚板伸出至所述小腿板的下方。

优选地,所述背板的下部既能够相对转动又能够相对滑动地连接在所述主框架上,所述背板与所述主框架之间还设有摆臂,所述摆臂的一端枢轴连接在所述主框架上且其另一端枢轴连接在所述背板上,所述背板、主框架、摆臂构成曲柄滑块机构。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主框架左右两侧各开设有一个沿自身长度方向水平延伸的滑槽,所述背板下部的左右两侧各固设有一个滑动件,所述滑动件既可相对转动又可相对滑动地设置在所述滑槽中

优选地,所述可调节床面板还包括能够沿自身长度方向伸缩的顶杆,所述顶杆的两端分别固接于所述小腿板与所述脚板上。

优选地,所述可调节床面板还包括设于所述小腿版与所述主框架之间的连杆组件,所述连杆组件包括一端部相互枢轴连接的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所述第一连杆的另一端枢轴连接在所述小腿版上,所述第二连杆的另一端枢轴连接在所述主框架的前端上。

优选地,所述脚板的下端固设有床尾板,所述床尾板的延伸方向与所述脚板的延伸方向相互垂直。

优选地,所述脚板的下端还设置有滚轮,当所述可调节床面板处于所述第二工作状态时,所述滚轮支撑于地面。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医疗床,其技术方案是:一种医疗床,包括底架、设置于所述底架上的主框架,所述医疗床包括如前所述的可调节床面板。

优选地,所述背板与主框架之间设置有用于驱动所述背板翻转的背板驱动器,所述大腿板与主框架之间设置有驱动所述大腿板翻转的大腿板驱动器,所述小腿板与大腿板之间设置有用于驱动所述小腿板翻转的小腿板驱动器,所述脚板与小腿板之间都设置有用于驱动所述脚板滑动的驱动装置,所述背板驱动器、大腿板驱动器、小腿板驱动器、脚板驱动器构成了驱动系统,所述医疗床具有能控制所述驱动运动的控制装置。

优选地,所述医疗床还包括护栏,所述控制装置至少具有控制操作面板,所述控制操作面板设置在所述护栏的侧部上。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1)本发明的医疗床,能够实现床面板姿态的调整,满足各类的医疗需求;

(2)脚板能够相对小腿板沿长度方向滑动,因此床面板的长度可以根据患者的身高进行调整,能够适用于更广泛的人群;

(3)床面板在第一工作状态和第二工作状态之间转换,医疗床上的患者直接实现从卧姿到坐姿的变换,患者起身非常方便;

(4)当床面板处于第二工作状态时,脚板下端支撑于地面,患者可以从床尾处上下床,医护人员也较容易帮助患者活动。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发明的医疗床处于第一工作状态的侧视图;

附图2为本发明的医疗床处于第二工作状态的侧视图;

附图3为本发明的医疗床处于第二工作状态的轴测视图;

附图4为本发明的可调节床面板的轴测视图;

附图5为图4在a处的放大视图;

附图6为本发明的小腿板、脚板、顶杆的爆炸图;

附图7为本发明的可调节床面板的侧视图;

附图8为本发明的背板相对图7位置转动后可调节床面板的侧视图;

附图9为本发明的大腿板相对图7位置转动后可调节床面板的侧视图;

附图10为本发明的小腿板相对图7位置转动后可调节床面板的侧视图;

附图11为本发明的脚板相对图7位置滑动后可调节床面板的侧视图;

附图12为本发明的护栏的侧视图;

其中:100、床面板;200、底架;300、护栏;1、主框架;2、背板;21、滑动件;3、座板;4、大腿板;5、小腿板;51、第一连杆;52、第二连杆;6、脚板;7、床尾板;8、顶杆;9、摆臂;91、第一轴;92、第二轴;10、床头板;20、滚轮;30、脚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阐述。

参见图1至图3所示的一种医疗床,该医疗床至少包括支撑与于地面的底架200、设置于底架200上的主框架1、设置在主框架1上的可调节床面板100,设置在床面板两侧的护栏300,底架200的下方设置有脚轮30,医疗床通过脚轮30支撑于地面,因此能在地面上被推动行进。

参见图1至图11所示,床面板100包括沿长度方向依次设置的背板2、座板3、大腿板4、小腿板5及脚板6。座板3固设在主框架1上,背板2的下部能够沿竖直方向相对主框架1翻转地连接在主框架1上,大腿板4的上部能够沿竖直方向相对主框架1翻转地连接在主框架1上,小腿板5的上部能够沿竖直方向相对大腿板4翻转地连接在大腿板4的下部,脚板6能够与小腿板5沿长度方向相对滑动地设置,如图8至图11所示,床面板100姿态的可以被调节,以满足各种医疗需求。同时,如图11所示,在驱动系统的驱动下脚板6可以相对小腿板5沿长度方向滑动,因此医疗床可以根据使用者的身高调节床面板100的长度,其能够适用更为广泛的人群。

如图4至图5所示,主框架1左右两侧各开设有一个沿水平前后方向延伸的滑槽11,背板2下部的左右两侧各固设有一个滑动件21,该滑动件21既可相对转动又可相对滑动地设置在滑槽11中,背板2与主框架1之间还设有摆臂9,该摆臂9的两端分别枢轴连接在主框架1和背板2上,背板2、主框架1、摆臂9构成曲柄滑块机构。当背板2由水平位置向上翻转时,背板2的下部向后滑动,因此背板2折叠处的床褥不会堆积在一起,患者的使用体验较好。

具体地,摆臂9通过第一轴91与主框架1枢轴连接、通过第二轴92与背板2枢轴连接,第二轴92比第一轴91更加靠近主框架1的前方,在背板2翻起时,摆臂9的支撑方向与背板2接近垂直,因此具有更好的支撑效果。

参见图6所示,可调节床面板100还包括可驱动自身沿长度方向伸缩的顶杆8,顶杆8的两端分别固设于小腿板5与脚板6上,因此顶杆8能够驱动脚板6相对小腿板5滑动。

参见各个附图所示,可调节床面板100还包括设于小腿版5与主框架1之间的连杆组件,该连杆组件包括一端部相互枢轴连接的第一连杆51和第二连杆52,第一连杆51的另一端枢轴连接在小腿版5上,第二连杆52的另一端枢轴连接在主框架1的前端上。当小腿板5独立地沿竖直方向翻转时,大腿板4与主框架1相对固定,因此小腿板5、第一连杆51、第二连杆52、主框架1构成四连杆机构。

脚板6的下端固设有床尾板7,床尾板7的延伸方向与脚板的延伸方向相互垂直,主框架1的后部设置有与其相垂直的床头板10,设置床尾板7和床头板10的目的是防止患者从床头或床尾处滑下跌落。

参见图1和图2所示,可调节床面板100至少具有两个工作状态,当可调节床面板100处于第一工作状态时,背板2、座板3、大腿板4、小腿板5及脚板6处于同一平面,使用者可以平躺在床面板100上;当可调节床面板100处于第二工作状态时,背板2与座板3之间呈钝角,脚板6伸出至小腿板5的下方,医疗床呈椅子状,患者可以以坐姿坐在医疗床上。因此,可调节床面板100在第一工作状态和第二工作状态之间的转换能够帮助患者在卧姿与坐姿之间转换。

脚板6的下端还设置有滚轮20,可调节床面板100处于第二工作状态时,滚轮20支撑于地面,因此此时医疗床仍能被推动。患者坐在处于第二工作状态的医疗床上时,床尾板7可以为患者的脚提供支撑,医疗床的舒适性较好。而且患者可以通过踩着床尾板7从床尾处上下床,其他人可以在医疗床的两侧搀扶患者,因此患者和医护人员在使用本发明的医疗床时都较为便利。

背板2与主框架1之间设置有用于驱动背板2翻转的背板驱动器,大腿板4与主框架1之间设置有用于驱动大腿板4翻转的大腿板驱动器,小腿板5与大腿板1之间设置有用于驱动小腿板5翻转的小腿板驱动器,脚板6与小腿板5之间都设置有用于驱动脚板6滑动的脚板驱动器,上述几个驱动器构成了可调节床面板100的驱动系统。医疗床具有能控制驱动系统运动的控制装置。医疗床还包括护栏300,控制装置至少具有控制操作面板,该控制操作面板设置在护栏300的侧部上,如图12所示,护栏300上设置有按钮,使用者可以通过操作这些按钮调整床面板100的姿态。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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