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夹组合式冲管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09750发布日期:2019-04-24 00:21阅读:397来源:国知局
轮夹组合式冲管夹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械,具体涉及一种静脉留置针用的冲管止液夹。



背景技术:

静脉留置针、中心静脉导管等在留置期间必须阻断液流通道,常用的有夹片、单手夹等,均称为止液夹。在关闭止液夹的过程中,许多因素都可造成导管内产生负压,即使极轻微的负压都会使血液流入留置针的套管内,很快形成血栓并堵塞套管。为此,近年有多种弹力止液夹或正压止液夹的专利和产品,对防止关闭止液夹时产生负压形成血栓具有积极作用。但一般留置的时间从几小时到几十小时甚至更长久,关闭后留置针内有残留的液体,血液就会渗透入套管的残留液中,达到一定的浓度和时间后,就会形成血栓堵塞套管。

为此,留置针的操作常规中规定,暂停输液进行留置时,要用生理盐水冲管,然后用抗凝剂封管,每6-8小时重复一次,这样不但增加护理工作量而且还增加感染机会,增加了医疗费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轮夹组合式冲管夹,该冲管夹能防止夹持止液后产生血液回流,留置期间推动加压轮后能实现冲管,可随时多次重复达到防血栓、防堵塞的目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轮夹组合式冲管夹,包括加压冲管座、支撑轴、加压轮、夹座板、止液勾、弹力板、止液上夹条和止液下夹块,所述加压冲管座上设有通槽,所述通槽的两侧壁上设有导向滑槽,加压轮位于通槽内且设在支撑轴上,支撑轴的两端位于导向滑槽中,夹座板的下端与加压冲管座一端的底部连接,止液勾设在夹座板的上端,止液下夹块设在夹座板上,弹力板一端与加压冲管座一端的顶部连接,止液上夹条设在弹力板上,夹座板上设有通孔,输液导管依次穿过通槽和通孔,弹力板的另一端被止液勾勾住时,止液上夹条的下端与止液下夹块将输液导管夹紧,加压冲管时,加压轮由加压冲管座的另一端沿着通槽移动,使加压轮对输液导管的未压状态变为压紧止流状态,并且加压轮对输液导管的压紧力大于止液上夹条和止液下夹块对输液导管的夹紧力,继续移动加压轮,被挤压的输液导管中的液体穿过输液导管的止液上夹条和止液下夹块夹持处。

进一步地,所述通槽的槽底分为倾斜段和水平段,加压轮位于倾斜段时,输液导管处于未压状态,加压轮位于水平段时,输液导管处于压紧止流状态。

进一步地,所述加压冲管座、夹座板、止液勾、弹力板、止液上夹条和止液下夹块通过注塑一体成型。

进一步地,所述止液上夹条和止液下夹块夹持时,形成的夹缝宽度为0.5~0.8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由于采用上述的结构形式,该夹能防止夹持止液后产生血流回流,留置期间推动加压轮后能实现冲管,可随时多次重复达到防血栓、防堵塞的目的,该夹具有免封管、防血栓、防堵塞的特点,并提高了医疗质量,节省医疗费用,减轻护理工作。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的俯视图。

图中:1、加压冲管座; 2、通槽; 3、导向滑槽; 4、倾斜段; 5、水平段; 6、加压轮; 7、支撑轴;8、夹座板;9、通孔;10、止液勾;11、弹力板;12、止液上夹条;13、止液下夹块;14、输液导管。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轮夹组合式冲管夹,包括加压冲管座1、支撑轴7、加压轮6、夹座板8、止液勾10、弹力板11、止液上夹条12和止液下夹块13,所述加压冲管座1上设有通槽2,所述通槽2的两侧壁上设有导向滑槽3,加压轮6位于通槽2内且设在支撑轴7上,支撑轴7的两端位于导向滑槽3中,夹座板8的下端与加压冲管座1一端的底部连接,止液勾10设在夹座板8的上端,止液下夹块13设在夹座板8上,弹力板11一端与加压冲管座1一端的顶部连接,止液上夹条12设在弹力板11上,夹座板8上设有通孔9,输液导管14依次穿过通槽2和通孔9,弹力板11的另一端被止液勾10勾住时,止液上夹条12的下端与止液下夹块13将输液导管14夹紧,加压冲管时,加压轮6由加压冲管座1的另一端沿着通槽2移动,使加压轮6对输液导管14的未压状态变为压紧止流状态,并且加压轮6对输液导管14的压紧力大于止液上夹条12和止液下夹块13对输液导管14的夹紧力,继续移动加压轮6,被挤压的输液导管14中的液体穿过输液导管的止液上夹条12和止液下夹块13夹持处。

进一步地,所述通槽2的槽底分为倾斜段4和水平段5,加压轮6位于倾斜段4时,输液导管14处于未压状态,加压轮6位于水平段5时,输液导管14处于压紧止流状态。

进一步地,所述加压冲管座1、夹座板8、止液勾10、弹力板11、止液上夹条12和止液下夹块13通过注塑一体成型,所述止液上夹条12和止液下夹块13夹持时,形成的夹缝宽度为0.5~0.8mm。

以上所述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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