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骨科用持钉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43319发布日期:2019-08-03 16:26阅读:334来源:国知局
一种骨科用持钉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骨科手术器械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骨科用持钉器。



背景技术:

作为各大医院的常见科室,骨科主要研究骨骼肌肉系统的解剖、生理与病理。现今社会,骨关节结核、骨髓炎、小儿麻痹症等疾病明显减少,但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创伤明显增多,较常见的便是骨折。骨折就是指骨头或骨头的结构完全或部分断裂,多见于儿童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中青年也时有发生。

对于骨折病人需要进行接骨工作,接骨需要用到接骨板和骨钉,骨钉在打入骨头时的位置准确度直接影响到后期接骨质量的好坏优劣,目前固定在使用过成中仅通过人手或者简单的夹钳进行固定,很难起到良好的固定效果,严重时,甚至造成患者接骨错位的情况,极大的增加了患者的痛苦,影响了医生的接骨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骨科用持钉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现有骨钉夹钳对骨钉定位不准造成接骨错位的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骨科用持钉器,包括沿上下方向设置的立杆、垂直于立杆设置于立杆上端一侧的把手、设置于立杆另一侧中部且用于与立杆在上下方向上滑动连接并锁紧的钉杆固定装置以及设置于立杆内侧下端且与立杆固接的钉尖固定装置。

作为进一步的优化,钉杆固定装置包括与立杆滑动连接的滑座、与滑座侧部固接的第一吸附环以及垂直于滑座的主轴设置于滑座上且用于锁紧滑座与立杆的锁紧螺钉。

作为进一步的优化,第一吸附环包括与滑座固接的第一固定半环、与第一固定半环铰接并围合成容纳骨钉的空间的第一闭合半环以及设置于第一固定半环自由端且用于吸附第一闭合半环的第一磁铁,第一闭合半环为不锈钢构件。

作为进一步的优化,钉尖固定装置包括设置于立杆下端的固定座以及与固定座侧部固接的第二吸附环。

作为进一步的优化,第二吸附环包括与固定座固接的第二固定半环、与第二固定半环铰接并围合成容纳骨钉的空间的第二闭合半环以及设置于第二固定半环自由端且用于吸附第二闭合半环的第二磁铁,第二闭合半环为不锈钢构件。

作为进一步的优化,第一吸附环与第二吸附环同轴设置。

作为进一步的优化,第一吸附环与第二吸附环的内径一致。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骨科用持钉器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骨科用持钉器,通过设置于立杆外侧的把手对立杆进行有效的扶持,与立杆滑动连接的钉杆固定装置能够对不同长度的骨钉的中上部的位置进行有效限定,而设置于立杆下端的钉尖固定装置能够针对固定下端最先进入骨头的部位进行有效固定,使骨钉的打入位置更加精准,打入一定长度后分别松开钉杆固定装置和钉尖固定装置,实现骨钉的整体打入,保证良好的接骨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骨科用持钉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图1中A-A 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图1中B-B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其中,图中各附图标记:

立杆;200-把手;300-钉杆固定装置;310-滑座;320-第一吸附环;321-第一固定半环;322-第一闭合半环;323-第一磁铁;330-锁紧螺钉;400-钉尖固定装置;410-固定座;420-第二吸附环;421-第二固定半环;422-第二闭合半环;423-第二磁铁。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间接在该另一个元件上。当一个元件被称为是“连接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间接连接至该另一个元件上。

需要理解的是,术语“长度”、“宽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3,现对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骨科用持钉器进行说明。骨科用持钉器,包括沿上下方向设置的立杆100、垂直于立杆100设置于立杆100上端一侧的把手200、设置于立杆100另一侧中部且用于与立杆100在上下方向上滑动连接并锁紧的钉杆固定装置300以及设置于立杆100内侧下端且与立杆100固接的钉尖固定装置400。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骨科用持钉器,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骨科用持钉器,通过设置于立杆外侧的把手对立杆进行有效的扶持,与立杆滑动连接的钉杆固定装置能够对不同长度的骨钉的中上部的位置进行有效限定,而设置于立杆下端的钉尖固定装置能够针对固定下端最先进入骨头的部位进行有效固定,使骨钉的打入位置更加精准,打入一定长度后分别松开钉杆固定装置和钉尖固定装置,在固定钉尖已经有相当一部分进入骨头后,在固定打入趋势稳定的状态下实现骨钉的整体打入,保证良好的接骨效果。

作为进一步的优化,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3,作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骨科用持钉器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钉杆固定装置300包括与立杆100滑动连接的滑座310、与滑座310侧部固接的第一吸附环320以及垂直于滑座310的主轴设置于滑座310上且用于锁紧滑座310与立杆100的锁紧螺钉330。钉杆固定装置300通过第一吸附环320从骨钉的中部对其进行有效的位置限定,实现骨钉沿其轴线位置的稳定性,钉杆固定装置300通过钉长尺寸进行滑座310在立杆100上的位置的锁定,一般选在骨钉的中部往上一点的位置,结合钉尖骨钉装置400的使用从骨钉的上下两个位置对骨钉进行有效的扶持以及整体的位置限定,保证在骨钉打入过程中其位置稳定不偏斜,接骨角度准确。

作为进一步的优化,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3,作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骨科用持钉器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第一吸附环320包括与滑座310固接的第一固定半环321、与第一固定半环321铰接并围合成容纳骨钉的空间的第一闭合半环322以及设置于第一固定半环321自由端且用于吸附第一闭合半环322的第一磁铁323,第一闭合半环322为不锈钢构件。第一吸附环320采用第一固定半环321与滑座310固定的形式,通过第一闭合半环322与第一固定半环321之间的铰接,并结合第一固定半环321自由端的第一磁铁323对第一闭合半环322的自由端进行有效吸附,实现对骨钉中部位置的扶持和限定,且第一吸附环320与骨钉之间有微小间隙,能够实现骨钉在平行于立杆100方向的移动。

作为进一步的优化,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3,作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骨科用持钉器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钉尖固定装置400包括设置于立杆100下端的固定座410以及与固定座410侧部固接的第二吸附环420。钉尖固定装置400的固定座410稳定的固定于立杆100的下端,第二吸附环420用于对骨钉钉尖处的扶持和位置限定。

作为进一步的优化,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3,作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骨科用持钉器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第二吸附环420包括与固定座410固接的第二固定半环421、与第二固定半环421铰接并围合成容纳骨钉的空间的第二闭合半环422以及设置于第二固定半环421自由端且用于吸附第二闭合半环422的第二磁铁423,第二闭合半环422为不锈钢构件。第二吸附环420的作用原理同于第一吸附环320。

作为进一步的优化,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3,作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骨科用持钉器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第一吸附环320与第二吸附环420同轴设置。为了保证骨钉的主轴与立杆100主轴一致,在第一吸附环320与第二吸附环420的设置上要保持二者中心的连线平行于立杆100便于通过把手200对立杆100的角度也就是骨钉的角度进行控制。

作为进一步的优化,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3,作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骨科用持钉器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第一吸附环320与第二吸附环420的内径一致。由于骨钉的外径尺寸一致,所以第一吸附环320与第二吸附环420的内径应选择略大于骨钉外径的尺寸,第一吸附环320与第二吸附环420与骨钉之间存在微小间隙,在保证对骨钉进行扶持的同时还要能够保证骨钉打入过程中与第一吸附环320与第二吸附环420的内壁之间的滑动,避免阻挡骨钉打入接骨处,当打入骨头中一定尺寸后,通过打开第一闭合半环322和第二闭合半环422取出本装置,继而实现骨钉的稳定打入。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骨科用持钉器,通过设置于立杆外侧的把手对立杆进行有效的扶持,与立杆滑动连接的钉杆固定装置能够对不同长度的骨钉的中上部的位置进行有效限定,而设置于立杆下端的钉尖固定装置能够针对固定下端最先进入骨头的部位进行有效固定,使骨钉的打入位置更加精准,打入一定长度后分别松开钉杆固定装置和钉尖固定装置,实现骨钉的整体打入,保证良好的接骨效果。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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