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骨科手术夹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75741发布日期:2019-09-29 15:26阅读:171来源:国知局
一种骨科手术夹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骨科手术夹板。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骨科治疗中所使用的固定夹板存在固定不牢固、松紧度难以控制、透气性差和换药过程复杂的缺点;在使用过程中,医务人员难以通过现有的固定夹板对患者的骨折处进行固定。且现有的固定夹板松紧度难以控制很容易导致患者骨折部位的肿胀或骨折再次错位,由于现有的固定夹板透气性差,很容易导致患者骨折部位发生炎症,给患者带来了极大的痛苦。现有的固定夹往往在固定后无法进行拆卸,当需要进行再次护理时会造成一定的麻烦,同时,由于完全包覆,无法在手术过程中进行准确固定。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目的:

针对现有的固定夹往往在固定后无法进行拆卸,当需要进行再次护理时会造成一定的麻烦,同时,由于完全包覆,无法在手术过程中进行准确固定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骨科手术夹板。

技术方案:

一种骨科手术夹板,包括:Ω形上夹板以及Ω形下夹板,所述Ω形上夹板以及Ω形下夹板两侧均设置有延长板,所述Ω形上夹板与所述Ω形下夹板同一侧的延长板上设置有第一铰链,所述第一铰链连接所述Ω形上夹板以及Ω形下夹板一侧,所述Ω形上夹板与所述第一铰链相对一侧的延长板上设置有卡扣件,所述卡扣件与对应的延长板通过第二铰链连接,所述Ω形下夹板与所述第一铰链相对的一侧的延长板上设置有卡扣槽,所述卡扣槽凹陷于对应的延长板,所述卡扣槽位置与所述卡扣件位置对应,所述Ω形上夹板以及Ω形下夹板均镂空,所述镂空部分两侧设置有滑轨,所述滑轨中设置有弧形滑板,所述弧形滑板四角处设置有缺口,所述滑轨上每隔弧形滑板短边长度设置有限位片,所述限位片尺寸与两个所述弧形滑板的缺口尺寸一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弧形滑板下表面设置有海绵垫,所述弧形滑板设置有细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海绵垫与所述弧形滑板通过可拆卸卡扣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海绵垫内侧面设置有防滑层,所述防滑层为软体垫片。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Ω形上夹板以及Ω形下夹板均由硬质塑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实现以下有益效果:

在手术过程中可以利用本实用新型的夹板对骨折部分进行固定,方便进行手术;在护理过程中可以通过滑动弧形滑板进行伤口部分的护理,方便有效。

附图说明

此处的附图被并入说明书中并构成本说明书的一部分,示出了符合本公开的实施例,并于说明书一起用于解释本公开的原理。

图1为夹板主视图;

图2为夹板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实施例一:

参考图为图1-2。一种骨科手术夹板,包括:Ω形上夹板1以及Ω形下夹板2,所述Ω形上夹板1以及Ω形下夹板2两侧均设置有延长板3,所述Ω形上夹板1与所述Ω形下夹板2同一侧的延长板3上设置有第一铰链4,所述第一铰链4连接所述Ω形上夹板1以及Ω形下夹板2一侧,所述Ω形上夹板1与所述第一铰链4相对一侧的延长板3上设置有卡扣件5,所述卡扣件5与对应的延长板3通过第二铰链6连接,所述Ω形下夹板2与所述第一铰链4相对的一侧的延长板3上设置有卡扣槽,所述卡扣槽凹陷于对应的延长板3,所述卡扣槽位置与所述卡扣件5位置对应,所述Ω形上夹板1以及Ω形下夹板2均镂空,所述镂空部分两侧设置有滑轨8,所述滑轨8中设置有弧形滑板9,所述弧形滑板9四角处设置有缺口,所述滑轨8上每隔弧形滑板9短边长度设置有限位片10,所述限位片10尺寸与两个所述弧形滑板9的缺口尺寸一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弧形滑板9下表面设置有海绵垫11,所述弧形滑板9设置有细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海绵垫11与所述弧形滑板9通过可拆卸卡扣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海绵垫11内侧面设置有防滑层12,所述防滑层12为软体垫片。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Ω形上夹板1以及Ω形下夹板2均由硬质塑料制成。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当病人需要使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手术夹板时,医护人员将手术夹板安置于病人的骨折处,例如小腿,将卡扣件5解开,并将Ω形下夹板2放置于小腿下侧,将Ω形上夹板1盖上小腿,并利用卡扣件5以及卡扣槽将Ω形上夹板1与Ω形下夹板2固定,此时,手术夹板将小腿固定。医护人员通过移动弧形滑板9将病人小腿上骨折部分或者需要护理的部分露出,以便医生进行手术或者医护人员进行手术后的护理。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是让熟悉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出的等同变换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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