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医疗康复按摩椅。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老龄化日益加剧,病患导致的四肢功能障碍病患越来越多。下肢瘫痪、中风病患的四肢康复训练受到国内外研究人员的关注,而传统四肢康复机构大部分针对上肢或者下肢功能单一,而且大部分下肢康复机构还需要病患承受自重增加了训练的负担,且病人在进行训练时往往会有很大的负担,需要进行按摩。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目的:
针对传统四肢康复机构大部分针对上肢或者下肢功能单一,而且大部分下肢康复机构还需要病患承受自重增加了训练的负担,且病人在进行训练时往往会有很大的负担,需要进行按摩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医疗康复按摩椅。
技术方案:
一种医疗康复按摩椅,包括:椅背、椅座、扶手,所述椅背连接所述椅座,所述扶手安装于所述椅座两侧,所述椅座包括固定轴,所述固定轴设置于所述椅座前端,所述固定轴设置有第一旋转齿轮盘,所述第一旋转齿轮盘与所述固定轴通过第一旋转轴连接,所述第一旋转轴两侧设置有L型延伸轴,所述L型延伸轴设置有踏板,所述椅背镂空,所述椅背包括若干第二旋转轴,所述第二旋转轴横向设置于所述椅背的镂空部分,所述椅背镂空部分两侧设置有若干固定旋转器,所述第二旋转轴两侧连接所述固定旋转器,所述第二旋转轴中段设置有按摩棍,所述第二旋转轴两端设置有第二旋转齿轮盘,所述椅座与椅背通过第三旋转轴连接,所述第三旋转轴中段设置有第三旋转齿轮盘,所述第三旋转轴两端设置有第四旋转齿轮盘,所述第一旋转齿轮盘与所述第三旋转齿轮盘通过第一链条连接,所述第二齿轮盘与所述第四齿轮盘通过第二链条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第一旋转齿轮盘与所述第三旋转齿轮盘位于同一平面,所述第二旋转齿轮盘与所述第三旋转齿轮盘位于同一平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按摩棍侧面为凹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第三旋转轴设置有卡扣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踏板设置有限位扣。
本实用新型实现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解决了传统四肢康复机构大部分针对上肢或者下肢功能单一,而且大部分下肢康复机构还需要病患承受自重增加了训练的负担,且病人在进行训练时往往会有很大的负担,需要进行按摩的问题。
附图说明
此处的附图被并入说明书中并构成本说明书的一部分,示出了符合本公开的实施例,并于说明书一起用于解释本公开的原理。
图1为按摩椅示意图;
图2为图1虚线部分示意图;
图3为各旋转齿轮盘通过履带连接示意图;
图4为椅背与椅座通过第三旋转轴连接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实施例一:
参考图为图1-4。一种医疗康复按摩椅,包括:椅背1、椅座2、扶手3,所述椅背1连接所述椅座2,所述扶手3安装于所述椅座2两侧,所述椅座2包括固定轴4,所述固定轴4设置于所述椅座2前端,所述固定轴4设置有第一旋转齿轮盘5,所述第一旋转齿轮盘5与所述固定轴4通过第一旋转轴6连接,所述第一旋转轴6两侧设置有L型延伸轴7,所述L型延伸轴7设置有踏板8,所述椅背1镂空,所述椅背1包括若干第二旋转轴9,所述第二旋转轴9横向设置于所述椅背1的镂空部分,所述椅背1镂空部分两侧设置有若干固定旋转器10,所述第二旋转轴9两侧连接所述固定旋转器10,所述第二旋转轴9中段设置有按摩棍11,所述第二旋转轴9两端设置有第二旋转齿轮盘12,所述椅座2与椅背1通过第三旋转轴13连接,所述第三旋转轴13中段设置有第三旋转齿轮盘14,所述第三旋转轴13两端设置有第四旋转齿轮盘15,所述第一旋转齿轮盘5与所述第三旋转齿轮盘14通过第一链条16连接,所述第二旋转齿轮盘12与所述第四旋转齿轮盘15通过第二链条17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第一旋转齿轮盘5与所述第三旋转齿轮盘14位于同一平面,所述第二旋转齿轮盘12与所述第三旋转齿轮盘14位于同一平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按摩棍11侧面为凹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第三旋转轴13设置有卡扣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踏板8设置有限位扣19。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病人坐上椅座2并靠上椅背1,双脚踩上踏板8并进行蹬踩自行车踏板的动作,此时,第一旋转齿轮盘5旋转,第一旋转齿轮盘5带动第一链条16转动,第一链条16带动第三旋转齿轮盘14旋转,第三旋转齿轮盘14带动第三旋转轴13转动,第三旋转轴13带动第四旋转齿轮盘15旋转,第四旋转齿轮盘15带动第二链条17旋转,第二链条17带动所有的第二旋转齿轮盘12旋转,第二旋转齿轮盘12带动第二旋转轴9旋转,第二旋转轴9带动按摩棍11旋转,按摩棍11在病人进行康复训练时对病人进行按摩。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是让熟悉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出的等同变换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