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包含隔热护壁的艾灸竹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53270发布日期:2019-10-13 01:24阅读:1196来源:国知局
一种包含隔热护壁的艾灸竹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到中医领域,具体是一种包含隔热护壁的艾灸竹筒。



背景技术:

艾灸是中医针灸疗法中的灸法,艾灸的方式有很多种,但原理都是是用艾叶制成的艾灸材料产生的艾热刺激体表穴位或特定部位,通过激发经气的活动来调整人体紊乱的生理生化功能,从而达到防病治病目的的一种治疗方法;竹筒艾灸作为比较常见的艾灸方式之一通常会有艾绒火星灼烧到竹筒内壁,影响到竹筒的使用年限,并竹筒内部无保温措施会影响到艾灸治疗疗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包含隔热护壁的艾灸竹筒,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所提到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包含隔热护壁的艾灸竹筒,包括:隔热筒、限位环、配合槽、真空腔、主竹筒、铁丝网、纱布、副竹筒,所述的一种包含隔热护壁的艾灸竹筒,主体为毛竹制作成的制造的主竹筒和副竹筒,所述隔热筒上固定着一限位环,所述主竹筒和副竹筒之间通过限位环连接,所述限位环的上方连接有一副竹筒,限位环下方连接有一主竹筒,在所述主竹筒下部安装有一铁丝网,所述主竹筒内部通过纱布包覆封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隔热筒内部为中空结构,形成一真空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限位环内设有圆环状的槽口,形成配合槽。

使用时,将主竹筒底部用纱布包裹,将所述隔热筒置入主竹筒内部,使主竹筒的上表面位于限位环内的配合槽内,隔热筒的长度要比主竹筒的长度略短,致使所述隔热筒的下部未触及主竹筒下方的纱布,在主竹筒内的纱布上的铁丝网上放上艾绒,并点上艾绒,所述艾绒的燃烧位置被隔热筒包裹,使艾绒的火星不会损伤到主竹筒内表面,并所述隔热筒内部为真空腔,所以在艾绒燃烧时会对主竹筒内的温度进行保温,防止热量流失过快影响艾灸疗效,所述副竹筒连接在限位环的上方,用于保护隔热筒。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①保护竹筒:所述艾绒的燃烧位置被隔热筒包裹,使艾绒的火星不会损伤到主竹筒内表面。

②隔热保温:所述隔热筒内部为真空腔,所以在艾绒燃烧时会对主竹筒内的温度进行保温,防止热量流失过快影响艾灸疗效。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包含隔热护壁的艾灸竹筒的爆炸示意图。

图2为一种包含隔热护壁的艾灸竹筒的立体示意图。

图3为一种包含隔热护壁的艾灸竹筒的隔热护壁立体示意图。

图4为一种包含隔热护壁的艾灸竹筒的隔热护壁内部截面示意图。

图中:1-隔热筒、2-限位环、3-配合槽、4-真空腔、5-主竹筒、6-铁丝网、 7-纱布、8-副竹筒。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包含隔热护壁的艾灸竹筒,包括:隔热筒1、限位环2、配合槽3、真空腔4、主竹筒5、铁丝网6、纱布7、副竹筒8,所述的一种包含隔热护壁的艾灸竹筒,主体为毛竹制作成的制造的主竹筒5和副竹筒8,所述隔热筒1上固定着一限位环2,所述主竹筒5和副竹筒 8之间通过限位环2连接,所述限位环2的上方连接有一副竹筒8,限位环2下方连接有一主竹筒5,在所述主竹筒5下部安装有一铁丝网6,所述主竹筒5内部通过纱布7包覆封口。

所述隔热筒1内部为中空结构,形成一真空腔4。

所述限位环2内设有圆环状的槽口,形成配合槽3。

使用时,将主竹筒5底部用纱布7包裹,将所述隔热筒1置入主竹筒5内部,使主竹筒5的上表面位于限位环2内的配合槽3内,隔热筒1的长度要比主竹筒5的长度略短,致使所述隔热筒1的下部未触及主竹筒5下方的纱布7,在主竹筒5内的纱布7上方的铁丝网6上放上艾绒,并点上艾绒,所述艾绒的燃烧位置被隔热筒1包裹,使艾绒的火星不会损伤到主竹筒5内表面,并所述隔热筒1 内部为真空腔4,所以在艾绒燃烧时会对主竹筒5内的温度进行保温,防止热量流失过快影响艾灸疗效,所述副竹筒8连接在限位环2的上方,用于保护隔热筒 1。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使用时,将主竹筒底部用纱布包裹,将所述隔热筒置入主竹筒内部,使主竹筒的上表面位于限位环内的配合槽内,隔热筒的长度要比主竹筒的长度略短,致使所述隔热筒的下部未触及主竹筒下方的纱布,在主竹筒内的纱布上的铁丝网上放上艾绒,并点上艾绒,所述艾绒的燃烧位置被隔热筒包裹,使艾绒的火星不会损伤到主竹筒内表面,并所述隔热筒内部为真空腔,所以在艾绒燃烧时会对主竹筒内的温度进行保温,防止热量流失过快影响艾灸疗效,所述副竹筒连接在限位环的上方,用于保护隔热筒。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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