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红外辐射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04209发布日期:2019-10-08 21:10阅读:272来源:国知局
一种红外辐射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红外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红外辐射板。



背景技术:

在光谱中波长自0.76至400微米的一段称为红外线,红外线是不可见光线。所有高于绝对零度(-273℃)的物质都可以产生红外线。现代物理学称之为热射线。医用红外线可分为两类:近红外线与远红外线。

近红外线或称短波红外线,波长0.76~1.5微米,穿入人体组织较深,约5~10毫米;远红外线或称长波红外线,波长1.5~400微米,多被表层皮肤吸收,穿透组织深度小于2毫米。

红外线治疗作用的基础是温热效应。在红外线照射下,组织温度升高,毛细血管扩张,血流加快,物质代谢增强,组织细胞活力及再生能力提高。红外线治疗慢性炎症时,改善血液循环,增加细胞的吞噬功能,消除肿胀,促进炎症消散。红外线可降低神经系统的兴奋性,有镇痛、解除横纹肌和平滑肌痉挛以及促进神经功能恢复等作用。在治疗慢性感染性伤口和慢性溃疡时,改善组织营养,消除肉芽水肿,促进肉芽生长,加快伤口愈合。红外线照射有减少烧伤创面渗出的作用。红外线还经常用于治疗扭挫伤,促进组织肿张和血肿消散以及减轻术后粘连,促进瘢痕软化,减轻瘢痕挛缩等。因此红外养生成为较为流行的养生方式。

现有技术中,中国授权专利授权公告号CN2885308公开了一种高效红外辐射板,其主要特点是在辐射板板体的周边上设有隔热层,在辐射板板体的内侧面上设有绝缘层,并在后盖板的外侧面设有隔热层,绝缘层可降低热阻,提高热量的传导,隔热层可阻隔热量的散发,从而有效提高了红外辐射效率;上述的红外辐射板中加热器的利用率较低,造成能源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辐射效率高的红外辐射板。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红外辐射板,包括框架、后盖板、辐射板和条形加热体,所述后盖板固定设置在所述框架内的后端,所述辐射板固定设置在所述框架内的前端,所述条形加热体置于所述辐射板和后盖板之间,相邻条形加热体之间留有间隙,由条形发热体向辐射板提供热源。

进一步,所述条形加热体沿横向、或纵向均布在所述框架内,使得辐射板的受热更加均匀。

进一步,所述条形加热体多次转折设置以使条形加热体呈回字型分布,使得辐射板的受热更加均匀。

进一步,所述框架内设置截面呈U型的隔热垫块,所述辐射板的内侧设置绝缘板,所述辐射板、绝缘板的边缘嵌设在所述隔热垫块内,所述隔热垫块的外侧与所述框架粘结固定。

进一步,所述辐射板的外侧设置保护膜。

进一步,所述后盖板与所述条形加热体之间设置隔热层,所述后盖板的外侧设置保温层,以减少热量耗散。

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红外辐射板,相对于现有技术,加热体采用条形分散布置,使得辐射板的受热更加均匀,同时降低了能耗;隔热垫块的设置,对绝缘板、辐射板进行封装隔热,同时由U型槽进行限位,便于装配;保护膜的设置,由于减少辐射板的损坏。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红外辐射板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1中的框架和加热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实施例2中的框架和加热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实施例3中的框架和加热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框架1,条形加热体2,隔热层3,保温层4,后盖板5,绝缘板6,辐射板7,隔热垫块8。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红外辐射板,包括矩形的框架1、后盖板5、辐射板7和多根条形加热体2,框架1的截面呈内凹型设置,后盖板5固定设置在框架1内的后端,辐射板7固定设置在框架1内的前端,条形加热体2置于辐射板7和后盖板5之间,且条形加热体2沿横向均布在框架1内,使得辐射板7的受热更加均匀,相邻条形加热体2之间留有间隙,由条形发热体2向辐射板7提供热源;框架1内设置截面呈U型的隔热垫块8,辐射板7的内侧设置绝缘板6,辐射板7、绝缘板6的边缘嵌设在隔热垫块8内,隔热垫块8的外侧与框架1粘结固定;辐射板7的外侧设置保护膜;后盖板5与条形加热体2之间设置隔热层3,后盖板5的外侧设置保温层4,以减少热量耗散。

实施例2

如图3所示,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红外辐射板存在如下变形:条形加热体2沿纵向均布在框架1内,相邻条形加热体2之间留有间隙。

实施例3

如图4所示,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红外辐射板存在如下变形:条形加热体2多次转折设置以使条形加热体2呈回字型分布在辐射板7和后端盖5之间。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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