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协同增效抗氧化作用的化妆品辅料及化妆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154248发布日期:2020-03-24 20:24阅读:46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化妆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协同增效抗氧化作用的化妆品辅料及化妆品。



背景技术:

抗氧化是指抗氧化自由基的简称,英文anti-oxidant。人体因为与外界的持续接触,包括呼吸(氧化反应)、外界污染、放射线照射等因素不断的在人体体内产生自由基。科学研究表明,癌症、衰老或其它疾病大都与过量自由基的产生有关联。研究抗氧化可以有效克服其所带来的危害,所以抗氧化被化妆品企业列为主要的研发方向之一,也是市场最重要的功能性诉求之一。

抗氧化剂能中和皮肤本身所产生的自由基,还能降低皮肤受到的阳光照射损伤。换句话说,抗氧化剂是通过阻断作用来干扰氧化的物质。当人体得不到足够的抗氧化保护时,自由基损伤就会导致细胞的损伤。这种抗氧化剂的缺乏所导致的皮肤损伤,外观上就体现在浅表细纹和皱纹的形成、色素过度沉积及皮肤发炎等,从而导致皮肤内部胶原蛋白与弹性蛋白的交联,造成对dna的损伤。

人体皮肤中含有多种内源性抗氧化酶和低分子抗氧化剂,如维生素e、维生素c、辅酶q10、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等,它们能捕获危害人体的自由基,使机体内自由基的产生和消除处于一个动态平衡之中,从而不让我们的机体受到伤害。但随着年龄的增加,机体保护机制下降。体内生理性损伤特别是引起的脂质过氧反应,即内源性超氧自由基作用于机体中的不饱和脂肪酸,产生不稳定的过氧化脂质,进而分解产生醛类,特别是丙二醛,它通过攻击磷脂和蛋白质,反应形成脂质蛋白复合物,即脂褐素沉积于细胞内,成为细胞老化的标志。这时就需要从各种途径补充外源性抗氧化物以有效地阻断和消除各种氧化损伤,使身体保持健康状态,延缓衰老。

当今时代,随着国民生活质素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身体的保养越来越重视,化妆品也不仅仅只是年轻女士所需了。目前市面上售卖的化妆品,大多数都含有一类物质——抗氧化剂。抗氧化剂作为一种“外源性抗氧化物”,能有效消除氧自由基,使皮肤达到抗老化、美白、防晒和保湿等目的。由于化妆品是与人皮肤长时间连续接触的物质,,必须是缓和、安全、无毒、无副作用的产品。因此高效、低毒、价廉的天然抗氧化剂是安全、健康的化妆品必不可少的。

在此基础上,有必要研究一种具有协同增效抗氧化作用的化妆品辅料及化妆品。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具有协同增效抗氧化作用的化妆品辅料及化妆品,该化妆品辅料中的成分具有协同增效抗氧化作用。

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具有协同增效抗氧化作用的化妆品辅料,该化妆品辅料含有euk-134和麦角硫因。

进一步地,所述euk-134的用量为占化妆品总液体重量的0.01%-0.1%;所述麦角硫因的用量为占化妆品总液体重量的0.01%-0.2%。

进一步地,所述euk-134的用量为占化妆品总液体重量的0.01%-0.05%;所述麦角硫因的用量为占化妆品总液体重量的0.01%-0.1%。

进一步地,该化妆品辅料还包括虫草提取物、肌肽、α-熊果苷、龙胆根提取物、透明质酸钠和烟酰胺。

进一步地,虫草提取物的用量为占化妆品总液体重量的0.1%-0.6%;肌肽的用量为占化妆品总液体重量的0.1%-0.8%;α-熊果苷的用量占化妆品总液体重量的0.1%-0.7%;龙胆根提取物的用量占0.1%-0.6%;透明质酸钠的用量占化妆品总液体重量的0.05%-0.1%;烟酰胺的用量占化妆品总液体重量的0.05%-0.1%。

一种化妆品,所述化妆品含有上述的化妆品辅料和去离子水。

进一步地,该化妆品由如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组成:

euk-1340.01%-0.1%

麦角硫因0.01%-2%

虫草提取物0.1%-0.6%

肌肽0.1%-0.8%

α-熊果苷0.1%-0.7%

龙胆根提取物0.1%-0.6%

透明质酸钠0.05%-0.1%

烟酰胺0.05%-0.1%。

进一步地,该化妆品由如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组成:

euk-1340.01%-0.05%

麦角硫因0.01%-1%

虫草提取物0.1%-0.6%

肌肽0.1%-0.8%

α-熊果苷0.1%-0.7%

龙胆根提取物0.1%-0.6%

透明质酸钠0.05%-0.1%

烟酰胺0.05%-0.1%

去离子水余量。

在该化妆品中,euk-134的化学结构式如下:

化学名为:乙基双亚氨基甲基愈创木酚锰氯化物。

euk-134性质稳定,属于小分子化合物,能够直接进入肌肤内部发挥作用。euk-134是一种出色的抗氧化成分,能够提亮肤色,对抗光损伤,防止肌肤老化,缓解皮肤炎症。

麦角硫因的化学名是:2-硫代咪唑氨基酸;简称egt。麦角硫因是一种天然抗氧化剂,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活性氧的形成,并保护细胞免辐射损伤,故麦角硫因可以作为皮肤保护剂添加到化妆品中。

euk-134和麦角硫因两者化妆品辅料能够协同增效,抗氧化效果更佳。从而含有euk-134和麦角硫因的化妆品具有更加的抗氧化效,从而能够更有效保护皮肤,防止肌肤老化,缓解皮肤炎症。

综上,本发明的化妆品辅料及化妆品具有良好的协同增效抗氧化作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但这些例举性实施方式的用途和目的仅用来例举本发明,并非对本发明的实际保护范围构成任何形式的任何限定,更非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局限于此。

实施例1

一种化妆品,该化妆品由如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组成:

euk-1340.01%

麦角硫因0.01%

虫草提取物0.1%

肌肽0.1%

α-熊果苷0.1%

龙胆根提取物0.1%

透明质酸钠0.05%

烟酰胺0.05%

去离子水余量。

各组分含量之和为100%。

制备时,将虫草提取物、肌肽、α-熊果苷、龙胆根提取物、透明质酸钠、烟酰胺、euk-134、麦角硫因等组分加入去离子水中混合,充分搅拌溶合,即可得到化妆品。

实施例2

参照实施例1,与实施例1不同的是,本实施例的一种化妆品,该化妆品由如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组成:

euk-1340.02%

麦角硫因0.05%

虫草提取物0.3%

肌肽0.4%

α-熊果苷0.5%

龙胆根提取物0.3%

透明质酸钠0.07%

烟酰胺0.08%;

去离子水余量。

实施例3

参照实施例1,与实施例1不同的是,本实施例的一种化妆品,该化妆品由如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组成:

euk-1340.04%

麦角硫因0.1%

虫草提取物0.6%

肌肽0.8%

α-熊果苷0.7%

龙胆根提取物0.6%

透明质酸钠0.1%

烟酰胺0.1%;

去离子水余量。

实施例4

过氧化氢抗氧化活性测试

1.将的euk-134和麦角硫因按质量2:5溶解在去离子水中,配制成400、600、800、1000、1200μg/ml的受试液1;

然后分别取1ml浓度为400、600、800、1000、1200μg/ml受试液1与1.00ml(9.00mmol/l)硫酸亚铁(feso4·7h2o)溶液、1.00ml(10.0mmol/l)过氧化氢溶液混匀,37℃孵育10min,再加入1.00ml(9.00mmol/l)水杨酸溶液,混匀后37℃下再次孵育30min,于510nm处测定反应溶液的吸光度,纯水做空白对照,羟自由基清除率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羟自由基清除率(%)=[(a0-a1)/a0]×100;其中:a0为空白组吸光度;a1为实验组吸光度,结果见表1。

表1

由上表1可以看出,随着euk-134和麦角硫因的浓度的提高,抗氧化活性逐渐升高。

2.将euk-134溶解在去离子水中,配制成400、600、800、1000、1200μg/ml的受试液2;

然后分别取1ml浓度为400、600、800、1000、1200μg/ml受试液2与1.00ml(9.00mmol/l)硫酸亚铁(feso4·7h2o)溶液、1.00ml(10.0mmol/l)过氧化氢溶液混匀,37℃孵育10min,再加入1.00ml(9.00mmol/l)水杨酸溶液,混匀后37℃下再次孵育30min,于510nm处测定反应溶液的吸光度,纯水做空白对照,羟自由基清除率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羟自由基清除率(%)=[(a0-a1)/a0]×100;其中:a0为空白组吸光度;a1为实验组吸光度,结果见表2。

表2

3.将麦角硫因溶解在去离子水中,配制成400、600、800、1000、1200μg/ml的受试液3;

然后分别取1ml浓度为400、600、800、1000、1200μg/ml受试液3与1.00ml(9.00mmol/l)硫酸亚铁(feso4·7h2o)溶液、1.00ml(10.0mmol/l)过氧化氢溶液混匀,37℃孵育10min,再加入1.00ml(9.00mmol/l)水杨酸溶液,混匀后37℃下再次孵育30min,于510nm处测定反应溶液的吸光度,纯水做空白对照,羟自由基清除率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羟自由基清除率(%)=[(a0-a1)/a0]×100;其中:a0为空白组吸光度;a1为实验组吸光度,结果见表3。

表3

从表1-表3可以看出,euk-134和麦角硫因具有良好的协同增效抗氧化作用。

实施例5

人体皮肤斑贴实验

我们对实施例1-3的化妆品进行试验,阴性对照为空白对照。受试者者共30人,均为女性,年龄为20~40;选用合适的斑试器,将实施例1-3的化妆品1ml涂于其中,外用胶带贴敷于受试者背部,24h去除受试物,分别于斑贴试验0.5、24、48h观察皮肤反应,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中皮肤反应分级标准记录其结果。本试验结果显示浓度为1200ug/ml时30人中1例2级反应,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该实施例1-3的化妆品对人体皮肤未引起不良反应。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发明的可行性实施例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发明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例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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