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数据测量记录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888987发布日期:2020-05-26 17:46阅读:273来源:国知局
眼睛数据测量记录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具体而言,尤其涉及眼睛数据测量记录装置。



背景技术:

手术者在进行开扩内外眼角等眼科整形手术之前,以及手术恢复期之后,均需要配合对其眼睛数据进行测量收集,以评估手术情况,具体而言,主要是收集眼裂长度与眼裂宽度的比例数值。而目前,手术者在长期的多次的手术过程当中,对于各次手术前后的眼睛数据只能记录在纸质病历上,对于手术者而言保存起来较为不方便,易丢失;同时,即便医院方面存有电子病历对手术者的眼睛数据进行存储,手术者在长期的多次手术过程当中,常会遇到更换医院的情况,而考虑到手术者隐私权利,各医院间不能就电子病历实现互联互通,难以获取溯源数据,因此亟待出现一种保持方便且可有效记录手术者长期手术过程当中,眼睛数据以及其变化过程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眼睛数据测量记录装置,可以将手术者在长期手术过程中,多次手术前后测得的眼裂数据进行存储对比,方便手术者进行保存,指导后续手术。

而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方案为:

眼睛数据测量记录装置,包括基座,所述基座具有沿前后方向延伸并贯穿基座前后两面的窗口,以及与窗口相连通的容纳槽,还包括n片能插入至容纳槽内从而隔断住窗口的前后两端的透明的可涂的测量卡,每片测量卡的外表上均具有着一个沿窗口轴向延伸的定位通孔;当n片测量卡插入至基座中时,各个测量卡以垂直于窗口轴向的方式沿着窗口的轴向依次排布,且各个测量卡沿窗口轴向的前后顺序可任意调换,同时,各个测量卡上定位通孔处于窗口内并在窗口的轴向上相重叠;每个测量卡的外表上均设置有沿横向延伸的横向长度刻度,以及沿纵向延伸的纵向长度刻度,所述横向长度刻度以及纵向长度刻度的交叉点处于该测量卡的定位通孔上,横向长度刻度以及纵向长度刻度所在面垂直于窗口的轴向,其中,n为大于等于2的正整数。

进一步的,所述容纳槽的厚度与n片测量卡垒叠在一起的厚度相适配,从而使得n片测量卡能以垒叠的形式而插入至容纳槽内,或,所述容纳槽由n个沿窗口轴向依次排布的分槽所构成,n片测量卡和分槽的厚度相一致,从而使得n片测量卡能对应地插入各个分槽当中。

进一步的,所述测量卡为亚克力板。

进一步的,所述基座还包括有布置于其底部的支撑台。

进一步的,所述n为3。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通过布置基座以及若干片测量卡,将手术者在长期手术过程中,多次手术前后测得的眼裂数据进行存储对比,以指导后续手术,相较于纸质病历,本装置具有一定的实体,更便于保存。同时,由于各个测量卡均是以相重叠的定位通孔作为测量定位基点,所以本装置还可以更为直观地反应手术者在手术过程当中,眼睛数据的变化过程。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使用时的正视图;

图3为图2中a—a处的断面示意图;

图4为另一实施例中a—a处的断面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符号说明】

1-基座,2-窗口,3-容纳槽,4-测量卡,5-定位通孔,6-横向长度刻度,7-纵向长度刻度,8-支撑台。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若出现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若出现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此外,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若出现术语“水平”、“竖直”等术语并不表示要求部件绝对水平或悬垂,而是可以稍微倾斜。如“水平”仅仅是指其方向相对“竖直”而言更加水平,并不是表示该结构一定要完全水平,而是可以稍微倾斜。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若出现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施方式所提供的一种眼睛数据测量记录装置,眼睛数据测量记录装置,包括基座1,所述基座1具有沿前后方向延伸并贯穿基座1前后两面的窗口2,以及与窗口2相连通的容纳槽3,还包括n片能插入至容纳槽3内从而隔断住窗口2的前后两端的透明的可涂的测量卡4,每片测量卡4的外表上均具有着一个沿窗口2轴向延伸的定位通孔5;当n片测量卡4插入至基座1中时,各个测量卡4以垂直于窗口2轴向的方式沿着窗口2的轴向依次排布,且各个测量卡4沿窗口2轴向的前后顺序可任意调换,同时,各个测量卡4上定位通孔5处于窗口2内并在窗口2的轴向上相重叠;每个测量卡4的外表上均设置有沿横向延伸的横向长度刻度6,以及沿纵向延伸的纵向长度刻度7,所述横向长度刻度6以及纵向长度刻度7的交叉点处于该测量卡4的定位通孔5上,横向长度刻度6以及纵向长度刻度7所在面垂直于窗口2的轴向,其中,n为大于等于2的正整数。

如图2所示,在手术前,测量者首先将各个透明的可涂的测量卡4插入至容纳槽3内,然后,将基座1放置于手术者眼睛前方,使手术者的正视窗口2的后端,并微调窗口2的位置,以使横向长度刻度6平行于水平面,且手术者的瞳孔与定位通孔5在窗口2的轴向上重合在一起。之后,测量者于窗口2的前端外,以定位通孔5为基点,观测最前侧测量卡4外表上所设置的横向长度刻度6以及纵向长度刻度7,利用记号笔在最前侧的测量卡4上,对手术者内眦点和外眦点的在横向长度刻度6上的投影,以及手术者上睑最高点和下睑最低点在纵向长度刻度7上的投影进行涂画标识。此时,内眦点和外眦点在横向长度刻度6上的投影点之间的直线距离即为眼裂长度,而睑最高点和下睑最低点在纵向长度刻度7上的投影之间的直线距离即为眼裂宽度,从而同时得出并在测量卡4上记录下眼裂长度和宽度。

在手术恢复期后或往后的手术前后,需要再次测量收集眼睛数据时,测量者则拔出各个测量卡4,并将一空白的测量卡4调换至最前侧后,再重复上述测量步骤,以对手术者在长期手术过程中,多次手术前后测得的眼裂数据进行存储,测量记录完成后,再调整各个测量卡4的顺序,使各个测量卡4顺着手术的进行顺序依次排布。相较于纸质的病历,本实施方式所提供的眼睛数据测量记录装置具有一定的实体空间,能作为一种实体的病历,方便手术者进行保存,指导后续手术。同时,由于各个测量卡4均是以相重叠的定位通孔5作为测量定位基点,所以本装置在记录完成后,还可以更为直观地反应手术者在手术过程当中,眼睛数据的变化过程。此外,定位通孔5,其同样可以设置为有色涂点,或凹陷点等形式,窗口2则为通孔的形式,本实施方式当中,窗口2为矩形通孔,在另一实施方式当中其设置为八边形通孔。

更为具体的,在本实施方式当中,各个测量卡4在插入容纳槽3时,其沿窗口2轴向的前后顺序可任意调换的功能是通过这样的结构实现的:所述容纳槽3的厚度与n片测量卡4垒叠在一起的厚度相适配,从而使得n片测量卡4能以垒叠的形式而插入至容纳槽3内。测量者可以在插入测量卡4之前,对其垒叠顺序进行调换,而如图3所示,无论测量卡4的顺序如何变化,其总体厚度总是固定的,并不影响其插入容纳槽3。而如图4和图5所示,在另一实施方式当中,则可以设置n个分槽构成容纳槽3,单个测量卡4和分槽的厚度一致,以使测量卡4能插入至任意的分槽当中,且测量卡4沿窗口2轴向的前后顺序可任意调换。其中,上述厚度即指其沿窗口2轴向的距离。

在上述实施方式的基础上,作为优选实施方式,在本实施方式当中,所述基座1还包括有布置于其底部用于支持的支撑台8,而测量卡4为亚克力板。同时,在本实施方式当中,测量卡4的具体数量为三片。此外,在本实施方式当中,容纳槽3为沿窗口2的侧向延伸出基座1侧部的卡槽,而在另一实施方式当中,为方便各个测量卡4插入至容纳槽3内,如图6所示,容纳槽3同时延伸出基座1的侧部和顶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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