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口腔清洗的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904572发布日期:2020-05-29 12:21阅读:10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口腔清洗的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口腔清洗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口腔清洗的支架。



背景技术:

大多数人认为口腔的清洗仅仅是针对牙齿的,真正口腔清洗时针对口腔内部各个地方而进行的全方面清洗,口腔清洗不仅仅是能出去口腔内存留的污垢,也能消除异味,现阶段牙科医院用的清洗装置加装了口腔清洗支架来辅助口腔清洗。

但是现在使用的大多口腔清洗支架不便于调节使用方向,且结构简单功能较单一,调节方向局限性较高。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用于口腔清洗的支架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口腔清洗的支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但是现在使用的大多口腔清洗支架不便于调节,且结构简单功能较单一,调节方向局限性较高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口腔清洗的支架,包括清洗机主体、第一支架、第二支架,所述清洗机主体的左侧连接有第一支架,且第一支架的顶端插设有第二支架,所述第二支架的底端延伸至第一支架内部,所述第一支架的左侧插设有第一调节杆,且第一调节杆的右侧延伸至第一支架内部,所述第二支架底端的左侧均匀开设有调节仓,所述第一调节杆的右侧延伸至调节仓内部,所述第二支架的顶端设置有转动套,所述转动套的底端开设有转动仓。

优选的,所述第二支架的顶端插设在转动仓内部,所述第二支架表面的顶端呈环形均匀连接有第一调节块,所述转动仓左右两侧的内壁皆开设有固定仓,且固定仓的内部皆设置有第二调节块,所述转动套左侧中部的前后两侧皆与第二调节杆的右侧铰接相连,所述第二调节杆的左侧皆与第三调节杆的右侧铰接相连。

优选的,所述第三调节杆的左侧皆与第一固定板右侧中部的前后两侧连接固定,所述第一固定板左侧的底端连接有支撑板,所述第一固定板右侧的前后两端皆设置有第二固定板。

优选的,所述第一调节杆的表面设置有外螺纹,所述第一支架的内部设置有外螺纹。

优选的,所述第一调节块远离第二支架的一侧呈弧形,所述第二调节块靠近第二支架的一侧呈弧形。

优选的,所述第二调节块远离第二支架的一侧皆通过弹簧与固定仓的内壁相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二固定板的右侧皆连接有滑块,所述第一固定板的左侧开设有与滑块相配合的滑槽,且两组滑块之间通过弹簧相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第二支架、第一调节杆和调节仓,对第二支架的垂直高度进行固定,结构简单方便,使得用户可以调节最舒适的使用高度,通过设置转动套、第一调节块和第二调节块,对转动套的水平位置进行固定,方便用户进行不同位置的操作,操作更加便捷,通过设置第二调节杆、第三调节杆、第一固定板、支撑板和第二固定板,使得支撑板前后转动改变方向,从而调整托盘的方向,使得用户更加方便的对托盘内的清洗工具进行取用;

(1)通过设置第二支架、第一调节杆和调节仓,当用户需要调节该装置的垂直高度时,转动第一调节杆,通过螺纹结构使得第一调节杆向左侧移动,用户上下拉动第二支架,当调节至适宜高度时,再次转动第一调节杆,通过螺纹结构使得第一调节杆向左侧移动,直至第一调节杆的右端与调节仓抵触,从而对第二支架的垂直高度进行固定,结构简单方便,使得用户可以调节最舒适的使用高度;

(2)通过设置转动套、第一调节块和第二调节块,当用户需要调节水平角度时,转动转动套,带动第二调节块转动,第二调节块与第一调节块抵触,通过弧形使得第二调节块向固定仓内部移动,对弹簧进行压缩,当转动至适宜位置时,停止转动转动套,第一调节块与第二调节块不再抵触,通过弹簧的回弹力使得第二调节块复位,第二调节块与第一调节块相互卡和,使得转动套无法自行转动,对转动套的水平位置进行固定,方便用户进行不同位置的操作,操作更加便捷;

(3)通过设置第二调节杆、第三调节杆、第一固定板、支撑板和第二固定板,用户在进行口腔清洗工作时,需要使用各类工具,用户可将用于盛放清洗工具的托盘放置支撑板上,通过将两组第二固定板向相互远离的方向拉动,将托盘放置在第二固定板的中间,通过弹簧的回弹力使得第二固定板将托盘固定住,从而方便用户对托盘内清洗工具的取用,当用户在清洗过程中需要使用不断切换清洗工具时,通过推动第二调节杆,带动第三调节杆前后移动,使得第二调节杆带动第二固定板与支撑板前后转动改变方向,从而调整托盘的方向,使得用户更加方便的对托盘内的清洗工具进行取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正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图1中a的结构正视剖面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第一调节块和第二调节块的结构俯视剖面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第三调节杆和第一固定板的结构俯视剖面示意图。

图中:1、清洗机主体;2、第一支架;3、第二支架;4、第一调节杆;5、调节仓;6、转动套;7、转动仓;8、第一调节块;9、固定仓;10、第二调节块;11、第二调节杆;12、第三调节杆;13、第一固定板;14、支撑板;15、第二固定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用于口腔清洗的支架,包括清洗机主体1、第一支架2、第二支架3,所述清洗机主体1的左侧连接有第一支架2,且第一支架2的顶端插设有第二支架3,所述第二支架3的底端延伸至第一支架2内部,所述第一支架2的左侧插设有第一调节杆4,且所述第一调节杆4的右侧延伸至第一支架2内部,第一调节杆4的表面设置有外螺纹,所述第一支架2与第一调节杆4的接触面设置有外螺纹,其作用为通过螺纹结构使得第一调节杆4的右端与调节仓5内壁抵触的力度更大,使得对第二支架3的固定更加稳定,第二支架3底端的左侧均匀开设有调节仓5,第一调节杆4的右侧延伸至调节仓5内部。

所述第二支架3的顶端设置有转动套6,转动套6的底端开设有转动仓7,所述第二支架3的顶端插设在转动仓7内部,所述第二支架3表面的顶端呈环形均匀连接有第一调节块8,所述转动仓7左右两侧的内壁皆开设有固定仓9,且所述固定仓9的内部皆设置有第二调节块10,所述第一调节块8远离第二支架3的一侧呈弧形,所述第二调节块10靠近第二支架3的一侧呈弧形,所述第二调节块10远离第二支架3的一侧皆通过弹簧与固定仓9的内壁相连接,其作用为当用户转动转动套6调节使用方向时,转动套6带动第二调节块10转动,所述第二调节块10与第一调节块8抵触,通过弧形使得第二调节块10向固定仓9内部移动,对弹簧进行压缩,当调整完成后,第二调节块10与第一调节块8不再抵触,通过弹簧的回弹力使得第二调节块10与第一调节块8相互卡合,对转动套6进行固定。

所述转动套6左侧中部的前后两侧皆与第二调节杆11的右侧铰接相连,所述第二调节杆11的左侧皆与第三调节杆12的右侧铰接相连,所述第三调节杆12的左侧皆与第一固定板13右侧中部的前后两侧连接固定,所述第一固定板13左侧的底端连接有支撑板14,所述第一固定板13右侧的前后两端皆设置有第二固定板15,所述第二固定板15的右侧皆连接有滑块,所述第一固定板13的左侧开设有与滑块相配合的滑槽,且两组滑块之间通过弹簧相连接,其作用为对第二固定板15的移动轨迹进行限定,且通过弹簧的回弹力使得第二固定板15将支撑板14上的托盘等物体进行固定。

工作原理:当用户需要进行口腔清洗时,首先将口腔清洗用的工具托盘等至在支撑板14上,拉动第二固定板15,通过第二固定板15的回弹力将托盘固定,当用户需要调整该装置的垂直位置时,转动第一调节杆4,通过螺纹结构使得第一调节杆4向左侧移动,用户上下拉动第二支架3,当调节至适宜高度时,再次转动第一调节杆4,通过螺纹结构使得第一调节杆4向左侧移动,直至第一调节杆4的右端与调节仓5抵触,从而对第二支架3的垂直高度进行固定,结构简单方便,使得用户可以调节最舒适的使用高度,当然后通过清洗机主体1进行口腔清洗工作;

当用户在清洗过程中需要使用托盘内的工具时,转动转动套6,带动第二调节块10转动,第二调节块10与第一调节块8抵触,通过弧形使得第二调节块10向固定仓9内部移动,对弹簧进行压缩,当转动至适宜位置时,停止转动转动套6,第一调节块8与第二调节块10不再抵触,通过弹簧的回弹力使得第二调节块10复位,第二调节块10与第一调节块8相互卡和,使得转动套6无法自行转动,对转动套6的水平位置进行固定,方便用户进行不同位置的操作,操作更加便捷,当用户在清洗过程中需要使用不断切换清洗工具时,通过推动第二调节杆11,带动第三调节杆12前后移动,使得第二调节杆11带动第二固定板15与支撑板14前后转动改变方向,从而调整托盘的方向,使得用户更加方便的对托盘内的清洗工具进行取用,以上为本实用新型的全部工作原理。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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