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型输液连接管

文档序号:25792172发布日期:2021-07-09 11:33阅读:218来源:国知局
T型输液连接管
t型输液连接管
技术领域
1.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用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t型输液连接管。


背景技术:

2.目前在静脉输液治疗过程中,因患者本身条件或疾病的限制,常常需要多次输液,这就需要保障患者的安全。
3.现有技术中,t型连接管连接病人后,在病人咳嗽、血压突然升高以及液体输完后血液会产生回流,一部分血液滞留在管道内,即便立刻发现,也不易清理,必须及时更换t型连接管,这样不仅造成了浪费,也增加了临床工作量。
4.如cn105920719中公开的一些针体、管,临床工作中所用的t输液连接管易形成血凝块,且不易察觉,若不慎输入病人体内,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并且容易堵管,另外连接管的静推部分没有手柄,易滑脱,静推药物时不易操作。
5.现有的一种连接管容易使得血液凝结形成血凝块;现有的管体t型接头部位的管体较短,在使用的过程中容易造成刺伤。


技术实现要素:

6.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t型输液连接管,主要解决了现有技术容易产生血凝块,不便于操作等问题。
7.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8.t型输液连接管,包括管体,所述管体两端分别连接设有第一端头件和第二端头件,
9.所述第一端头件为中通结构,所述管体连接在所述第一端头件上首端部,
10.所述第一端头件自首端至尾端依次为连接端、延长管和cvc连接端。
11.一种方式,所述管体连接于所述连接端的侧壁。
12.一种方式,所述连接端首端头设有橡胶件。
13.一种方式,当所述橡胶件设置于所述连接端时,所述管体与所述连接端连接部的连接部伤口与所述橡胶件的尾端齐平。
14.一种方式,所述延长管为硬管。
15.一种方式,所述第二端头件的尾端设有输液器连接部。
16.一种方式,所述管体靠近所述第一端头件、第二端头件的两端部均设有手持部。
17.一种方式,所述延长管的长度为所述管体外径的2

3倍。
18.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9.1.相对于现有的设备,本产品不具有a部位,不易形成血凝块;
20.2.设置有延长管,减少针刺伤;
21.3.在靠近第一端头件的一端也设有手持部,便于操作。
附图说明
22.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结构示意图;
23.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端头件的结构示意图;
24.图3为一种现有技术产品的结构示意图。
25.图中:
26.10第一端头件,11橡胶件,12 cvc连接端,13延长管,14连接端,20管体,21手持部,30第二端头件。
具体实施方式
27.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说明:
28.如图1中所示,t型输液连接管,包括管体20,所述管体20两端分别连接设有第一端头件10和第二端头件30,
29.结合图2中所示的内容,所述第一端头件10为中通结构,所述管体20连接在所述第一端头件10上首端部,而现有的产品(如图3)管体20是连接在端头件的中部,这就造成了其上部具有空腔。
30.一种连接管如图3中所示,将其与本实用新型对比解释说明,阐释图3现有技术管体的一些问题,其中,现有技术的a部位存在一段管体,该段管体的存在容易使得血液在此凝结形成血凝块;现有技术b部位的管体较短,在使用的过程中容易造成刺伤,当注射针从橡胶件11穿刺后,针管较长,b部位长度不够,容易刺破。
31.所述第一端头件10自首端至尾端依次为连接端14、延长管13和cvc连接端12。
32.所述管体20连接于所述连接端14的侧壁,并且两者具有连通关系,管体20通过连接端14侧壁的孔与连接端14内部连通,但并不限定两者一定是分开生产,也可为一体成型;
33.结合图2中所示,所述连接端14首端头设有橡胶件11,其中橡胶件11可采用内塞式或套设式,如图2中,套设式的的在中部也有内塞头111,使用时内塞头111塞在连接端14上端口内。
34.橡胶件11的一种方式为可拆卸式的。
35.可以通过注射器从橡胶件11向内注射液体,注射器针头能刺破橡胶件11。
36.当所述橡胶件11设置于所述连接端14时,所述管体20与所述连接端14连接部的连接部伤口22与所述橡胶件11的尾端齐平;
37.进一步的是内塞头111与其齐平,从而使得连接端14上端不具有空腔,也就是不存在图3中的a部位,避免了血凝块的形成。
38.所述延长管13为硬管,使用硬管避免其弯曲,便于使用。
39.所述第二端头件30的尾端设有输液器连接部。
40.所述管体20靠近所述第一端头件10、第二端头件30的两端部均设有手持部21,靠近第一端头件10的地方也设有手持部21使得其更加便于操作,现有的产品仅设有一个手持部21。
41.所述延长管13的长度为所述管体20外径的2

3倍,使得延长管13的长度更加合理,随着管体20的型号变化,保证延长管13的长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针刺伤。
42.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明确,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总体精神以及构思的情形
下,可以做出对于以上实施例的各种变型。其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方案以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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