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复康胶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34597阅读:30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视复康胶囊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治疗单疱病毒性角膜炎的纯中药制剂。
单疱病毒性角膜炎是眼科临床常见病之一。本病特点是迁延不愈、病程长,愈后易复发。若治疗不当,往往严重影响视力,甚至失明。目前,对于单疱病毒性角膜炎的治疗,西医除用抗病毒药物(如乌环鸟苷、环胞苷、阿糖胞苷、病毒灵等)外,尚用干扰素或左旋咪唑等免疫制剂,因其价格昂贵,有一定的副作用,易产生耐药性,疗效慢与不能阻止复发,因此尚缺少理想的治疗药物。中医中药治疗单疱病毒性角膜炎有一定疗效,因需要辩证施治,分型和用药种类繁多,规律不易掌握,且无固定方药,也不易于临床和治疗中推广使用。
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向社会推出一种治疗单疱病毒性角膜炎的有显著疗效的中成药。
本发明视复康胶囊包括以下组分(重量%)羚羊角4.1-9.3%,柴胡4.5-9.3%,元参8.2-10.2%,龙胆草和秦皮均为2.7-9.1%,蒲公英和板兰根均为4.9-6.1%,薄荷、黄芩、防风、木通、谷精草、牛夕、蝉退、栀子、决明子、菊花、蔓荆子和密朦花均为4.1-5.1%,然后将上述药物按传统中药炮制原则,经烘干、粉碎、提取有效成份及浓缩装入胶囊即成。
在本发明配制过程中,也可用药效相近的定量的大青叶、荆芥、木贼和吉力分别替换蒲公英、防风、谷精草和栀子使用。
本发明的最佳实施方案,即实施例1是由羚羊角15克、龙胆草10克、秦皮10克、柴胡10克、蒲公英12克、板兰根12克、元参20克、薄荷10克、黄芩10克、防风10克、木通10克、谷精草10克、夕10克、蝉退10克、栀子10克、决明子10克、菊花10克、蔓荆子10克、密朦花10克所组成,然后按传统中药炮制方法,经烘干、粉碎、提取有效成份及浓缩,装入胶囊而成。
实施例2是由羚羊角12克、龙胆草12克、秦皮12克、柴胡15克、蒲公英12克、板兰根12克、元参20克、薄荷10克、黄芩10克、防风10克、木通10克、谷精草10克、牛夕10克、蝉退10克、栀子10克、决明子10克、菊花10克、蔓荆子10克、密朦花10克所组成,炮制方法同实施例1。
实施例3是由羚羊角20克、龙胆草20克、秦皮20克、柴胡20克、蒲公英12克、板兰根12克、元参20克、薄荷10克、黄芩10克、防风10克、木通10克、谷精草10克、牛夕10克、蝉退10克、栀子10克、决明子10克、菊花10克、蔓荆子10克、密朦花10克所组成,炮制方法同实施例1。
实施例4是由羚羊角15克、龙胆草20克、秦皮6克、柴胡20克、大青叶30克、板兰根12克、元参20克、薄荷10克、黄芩10克、荆芥10克、木通10克、木贼15克、牛夕10克、蝉退10克、吉力10克、决明子10克、菊花10克、蔓荆子10克、密朦花10克所组成,炮制方法同实施例1。
为了简单明白地叙述实施方案,在上述实施例中药物直接采用了中医中药开方用的重量克进行配制,而未使用组分重量百分比表示。
本发明因具有祛风、清热、解毒、清肝、活血、退翳之功效,从抗病毒、增强免疫等方面对医治单疱病毒性角膜炎有显著的治疗效果,治疗500余例患者,治愈率达95%以上。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疗程短、疗效高、复发率低,无毒副作用,服用方便等优点,有利于临床推广应用。
权利要求
1.一种治疗单疱病毒性角膜炎的中成药视复康胶囊,其特征在于其组成与含量为(重量%)羚羊角4.1-9.3%,柴胡4.5-9.3%,元参8.2-10.2%,龙胆草和秦皮各为2.7-9.1%,蒲公英和板兰根各为4.9-6.1%,薄荷、黄芩、防风、木通、谷精草、牛夕、蝉退、栀子、决明子、菊花、蔓荆子和密朦花各为4.1-5.1%,将上述药物按传统中药炮制原则,经烘干、粉碎、提取有效成份及浓缩装入胶囊而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复康胶囊,其特征在于也可用药效相近的相应配比重量的大青叶代替蒲公英炮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复康胶囊,其特征在于也可用药效相近的相应配比重量的荆芥代替防风炮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复康胶囊,其特征在于也可用药效相近的相应配比重量的木贼代替谷精草炮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复康胶囊,其特征在于也可用药效相近的相应配比重量的吉力代替栀子炮制。
全文摘要
一种治疗单疱病毒性角膜炎的视复康胶囊,是由羚羊角、薄公英、板兰根、薄荷、黄芩、柴胡、防风、龙胆草、木通、谷精草、牛膝、蝉退、元参、栀子、决明子、菊花、秦皮、蔓荆子及密朦花按一定配比组成并遵照传统中药炮制原则制成的中成药。因有祛风、清热、解毒、清肝、活血、退翳的功效,临床治疗500余例,治愈率达95%以上。因此,具有疗程短,疗效高,复发率低,无毒副作用,服用方便与易于推广等优点。
文档编号A61K9/48GK1110597SQ9411969
公开日1995年10月25日 申请日期1994年12月16日 优先权日1994年12月16日
发明者赵志强 申请人:赵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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