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实用新型涉及玩具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万向轮挖掘机玩具。
背景技术:现有的很多挖掘机玩具只能直向行走,挖掘臂组件也不能自动摆动,仿真程度不足并且缺乏趣味性。
技术实现要素: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能通过万向轮来带动挖掘机玩具向各个方向行走的万向轮挖掘机玩具。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构造一种万向轮挖掘机玩具,包括车架和设在车架上的车轮,还包括与车架连接的动臂、与动臂连接的斗杆、与斗杆连接的挖斗、设在车架中的驱动机构以及设在车架底部的万向轮组件;万向轮组件包括可转地与车架底部连接的转台、可转地设在转台中并伸出车底的滚轮、与滚轮同轴固定连接的第二齿轮、可转地与车架连接并带动第二齿轮的第一齿轮,第一齿轮与转台的转动轴线重合,滚轮与转台的转动轴线重合并且相交,驱动机构带动第一齿轮进而最终带动滚轮。优选地,滚轮包括对称设在转台转动轴线两侧的至少两个滚轮。优选地,第一齿轮为端面齿轮。优选地,动臂的一端与车架可转地连接;驱动机构带动动臂相对于车架转动。优选地,万向轮挖掘机玩具包括可转地设在车架中的曲柄以及与动臂连接并与曲柄联动的连杆机构,驱动机构带动曲柄转动进而带动连杆机构最终带动动臂相对于车架转动。优选地,连杆机构为平面连杆机构。优选地,斗杆的一端与动臂的另一端可转地连接,挖斗与斗杆另一端可转地连接;连杆机构包括可滑动地设在车架上的第一连杆、与动臂可转连接的第二连杆、与斗杆可转连接的第三连杆、第四连杆、与斗杆可转连接的第五连杆以及一端与挖斗可转连接的第六连杆;第一连杆的一端与曲柄的一端可转连接而另一端与第二连杆的一端可转连接,第三连杆的一端与第二连杆的另一端可转连接而另一端与第四连杆的一端连接,第五连杆的一端与第四连杆的另一端可转连接而另一端与第六连杆的另一端可转连接;驱动机构带动曲柄转动进而带动第一连杆往复滑动最终带动动臂相对于车架往复转动、斗杆相对于动臂往复转动以及挖斗相对于斗杆往复转动。优选地,动臂通过转动轴与车架可转地连接;第一连杆上设有导向槽第一导向槽,转动轴穿过导向槽第一导向槽以实现第一连杆可滑动地设在车架上。优选地,驱动机构通过齿轮传动机构带动曲柄转动。优选地,该万向轮挖掘机玩具包括设在车架中的发光组件和/或发声组件。实施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至少具有以下的有益效果:万向轮挖掘机玩具的万向轮组件可带动该挖掘机玩具向各个方向行走,提高了挖掘机玩具的仿真程度,增加了挖掘机玩具的趣味性。附图说明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图1、2是本实用新型一优选实施例中的万向轮挖掘机玩具的轴测示意图。图3是图1中的万向轮挖掘机玩具的轴测示意图(省略部分车架)。图4-6是本实用新型一优选实施例中的万向轮挖掘机玩具的轴测示意图(省略车架和车轮)。图7是本实用新型一优选实施例中的万向轮挖掘机玩具的主视示意图(省略车架、车轮以及部分的动臂和斗杆)。图8是图7中的万向轮挖掘机玩具的后视示意图。图9是图5中A部位的局部放大图。图10是本实用新型一优选实施例中的万向轮挖掘机玩具的第五连杆的轴测示意图。其中,1.车架,2.动臂,3.斗杆,4.挖斗,5.驱动机构,6.万向轮组件,61.转台,62.滚轮,63.第一齿轮,64.第二齿轮,7.曲柄,8.连杆机构,81.第一连杆,811.第一导向槽,812.第二导向槽,82.第二连杆,83.第三连杆,84.第四连杆,85.第五连杆,86.第六连杆,9.齿轮传动机构。具体实施方式为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现对照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在本实用新型的万向轮挖掘机玩具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前”、“后”、“上”、“下”、“正面”、“背面”等术语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是指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如图1-10所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的万向轮挖掘机玩具,包括车架1和设在车架1上的车轮,还包括与车架1连接的动臂2、与动臂2连接的斗杆3、与斗杆3连接的挖斗4、设在车架1中的驱动机构5以及设在车架1底部的万向轮组件6。其中,动臂2、斗杆3和挖斗4构成了该挖掘机玩具的挖掘臂组件。万向轮组件6包括可转地与车架1底部连接的转台61、可转地设在转台61中并伸出车底的滚轮62、与滚轮62同轴固定连接的第二齿轮64、可转地与车架1连接并带动第二齿轮64的第一齿轮63,第一齿轮63与转台61的转动轴线重合,滚轮62与转台61的转动轴线重合并且相交,驱动机构5带动第一齿轮63进而最终带动滚轮62。其中,该万向轮挖掘机玩具的各种机构之间的可转连接可为铰接。驱动机构5带动滚轮62,从而该挖掘机玩具通过滚轮62行走。由于转台61可在车架1底部360度转动,所以滚轮62可随转台61转向各个角度,从而使得挖掘机玩具向滚轮62方向走。至于车轮可不带动力驱动,其可转地设在车架1上;当挖掘机玩具行走时,滚轮62和车轮同时着地。其中,驱动机构5可为一切可提供动力的机构,在此不做限定;在本实施例中,驱动机构5为电机,车架1中设有电源,电机通过电源来驱动。如图1、4-9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滚轮62包括对称设在转台61转动轴线两侧的至少两个滚轮62。从而当挖掘机玩具遇到阻碍而被阻止前行时,转台61自动转向使挖掘机玩具转向而避开阻碍,具体原理如下。由于滚轮62与车轮同时着地,所以,当挖掘机玩具顺畅前行而没遇到阻碍时,第一齿轮63带动第二齿轮64而不带动转台61,使得转台61不转动而滚轮62滚动,车轮沿滚轮62方向滚动,从而挖掘机玩具前行;当挖掘机玩具遇到阻碍而被阻止前行时,第一齿轮63无法带动第二齿轮64而带动转台61,从而挖掘机玩具转向;挖掘机玩具转向并摆脱阻碍后,又恢复前行。如图9所示,进一步优选地,第一齿轮63为端面齿轮,则第二齿轮64为直齿轮。具体而言,驱动机构5可通过齿轮传动机构9带动第一齿轮63。如图1-8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动臂2的一端与车架1可转地连接;驱动机构5带动动臂2相对于车架1转动,以摆动动臂2来模拟挖掘机的挖掘动作。从而驱动机构5同时带动万向轮组件6和动臂2,使得该万向轮挖掘机玩具可以一边行走一边摆动动臂2,具有较高的仿真程度和趣味性。优选地,万向轮挖掘机玩具包括可转地设在车架1中的曲柄7以及与动臂2连接并与曲柄7联动的连杆机构8,驱动机构5带动曲柄7转动进而带动连杆机构8最终带动动臂2相对于车架1转动。具体而言,曲柄7的一端与车架1可转连接而另一端与连杆机构8可转连接。进一步优选地,连杆机构8为平面连杆机构8,并且曲柄7的转动平面平行于连杆机构8所在平面,从而使得动臂2可在与连杆机构8平行的平面内摆动,模拟真实挖掘机挖掘的动作,使该挖掘机玩具具有较高的仿真程度和趣味性。再进一步优选地,斗杆3的一端与动臂2的另一端可转地连接,挖斗4与斗杆3另一端可转地连接。连杆机构8包括可滑动地设在车架1上的第一连杆81、与动臂2可转连接的第二连杆82、与斗杆3可转连接的第三连杆83、第四连杆84、与斗杆3可转连接的第五连杆85以及一端与挖斗4可转连接的第六连杆86。第一连杆81的一端与曲柄7的一端可转连接而另一端与第二连杆82的一端可转连接,第三连杆83的一端与第二连杆82的另一端可转连接而另一端与第四连杆84的一端连接,第五连杆85的一端与第四连杆84的另一端可转连接而另一端与第六连杆86的另一端可转连接。驱动机构5带动曲柄7转动进而带动第一连杆81往复滑动最终带动动臂2相对于车架1往复转动、斗杆3相对于动臂2往复转动以及挖斗4相对于斗杆3往复转动,从而模拟真实挖掘机往复摆动挖掘臂组件来挖掘的动作,使该挖掘机玩具具有较高的仿真程度和趣味性。具体而言,连杆机构8中各连杆之间的可转连接可为铰接;第二连杆82、第三连杆83、动臂2和斗杆3构成平面四连杆机构8,第三连杆83、第四连杆84、第五连杆85和斗杆3构成平面四连杆机构8,第五连杆85、第六连杆86、斗杆3和挖斗4构成平面四连杆机构8;第一连杆81的与曲柄7连接的一端上设有第二导向槽812,曲柄7的一端与车架1可转连接而另一端设有穿设在第二导向槽812中的连接轴,从而第一连杆81相对于曲柄7既可转动又可滑动,使得动臂2、斗杆3和挖斗4在曲柄7的带动下可变速转动。其中,第五连杆85的结构如图10所示。更进一步优选地,动臂2通过转动轴与车架1可转地连接;第一连杆81上设有第一导向槽811,转动轴穿过第一导向槽811以实现第一连杆81可滑动地设在车架1上,从而第一连杆81相对于车架1既可转动又可滑动。如图1-8所示,在一些实施例中,驱动机构5通过齿轮传动机构9带动曲柄7转动。在本实施例中,该齿轮传动机构9包括由驱动机构5带动旋转的蜗杆以及与蜗杆啮合并可带动曲柄7的齿轮组,以通过蜗杆带动齿轮组进而带动曲柄7转动。此外,该万向轮挖掘机玩具可包括设在车架1中的发光组件和/或发声组件(未图示),以通过电力来发光和/或发声。例如,发光组件可包括用于表示该挖掘机玩具状态的指示灯和挖掘机车灯等,发声组件可包括用于发出挖掘机鸣笛的声效组件和播放音乐的音乐组件,以增加该挖掘机玩具的趣味性。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万向轮挖掘机玩具的万向轮组件6可带动该挖掘机玩具向各个方向行走,提高了挖掘机玩具的仿真程度,增加了挖掘机玩具的趣味性;进一步地,当挖掘机玩具遇到阻碍而被阻止前行时,万向轮组件6的转台61自动转向使挖掘机玩具转向而避开阻碍;并且挖掘机玩具在行走的同时,可带动动臂2、斗杆3和挖斗4往复转动,从而模拟真实挖掘机往复摆动挖掘臂组件来挖掘的动作,进一步提高了该挖掘机玩具的仿真程度和趣味性。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组合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