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弹射配件的玩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02254阅读:264来源:国知局
可弹射配件的玩具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玩具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可弹射配件的玩具。



背景技术:

玩具车已经成为了小孩童年时代必不可少的玩具之一,现有玩具车的造型、款式、功能也越来越多,其造型有单面车、双面车、翻斗车、轨道车等;款式有轿车、货车、巴士、列车等;功能有手推行走、机械蓄能行走、电动行走、可变形、可发射子弹等。

然而,现有的玩具车通常玩法单一、呆板,小孩很容易对其失去兴趣,渐渐地将其弃之不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相关技术中的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可弹射配件的玩具,可以扩展了玩具的玩法。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可弹射配件的玩具,包括玩具主体和配件,所述玩具主体包括:固定部和变形部,所述变形部设在所述固定部上;第一锁定机构,所述第一锁定机构分别与所述变形部和所述固定部配合以将所述变形部定位在未变形状态,所述第一锁定机构与所述固定部和所述变形部中的其中一个脱离时所述变形部变形;触发件,所述触发件设在所述变形部上且与所述第一锁定机构配合;第二锁定机构,所述第二锁定机构设在所述固定部或者所述变形部上,所述第二锁定机构与所述配件配合或者脱离以定位或者弹出所述配件,其中所述触发件被触发时,所述第一锁定机构先与所述固定部或者所述变形部脱离后所述第二锁定机构与所述配件脱离以弹出所述配件。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可弹射配件的玩具,通过设有触发件、变形部、第一锁定机构、配件和第二锁定机构,在触发件被触发时,变形部先变形,配件后被弹出,从而可以扩展了玩具的玩法。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触发件可前后移动地设在所述变形部上。

具体地,所述固定部上设有卡持部,所述第一锁定机构包括设在所述变形部上的卡钩,所述第一锁定机构与所述固定部配合时,所述卡钩的下端伸入到所述卡持部的下方且与所述卡持部接触。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触发件未被触发时,所述配件位于所述变形部和所述固定部之间。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二锁定机构可竖直移动地设在所述固定部上,所述变形部变形时,所述变形部的一部分与所述第二锁定机构接触以触发所述第二锁定机构与所述配件脱离。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变形部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与所述固定部转动配合,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通过转轴转动配合,所述第一锁定机构设在所述第二部分上,所述转轴上设有触发所述第二锁定机构的凸起。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二锁定机构包括锁定件和弹性件,所述弹性件的一端止抵在所述配件上,所述锁定件上设有锁定槽,所述配件上设有配合槽,所述第二锁定机构未被触发时,所述配件的一部分位于所述锁定槽内且所述锁定件的一部分与所述配合槽配合,所述第二锁定机构被触发使所述锁定件向下移动时,所述锁定件与所述配合槽脱离且所述弹性件向外弹出所述配件。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锁定件形成为“L”型且包括竖直板和水平板,所述锁定槽设在所述竖直板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变形部上设有夹持部,所述夹持部上设有用于夹持玩具盘的夹持空间,所述触发件的一端伸入到所述夹持空间内以在所述夹持部夹持所述玩具盘时被触发。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夹持空间内设有磁吸件以吸附所述玩具盘。

附图说明

图1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未变形的玩具的示意图;

图2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玩具的一个角度的示意图,其中变形部变形且配件未被弹出;

图3为图1所示的未变形的玩具的另一个角度的示意图;

图4为图3中A部分的放大示意图;

图5为图1所示的未变形的玩具的再一个角度的示意图;

图6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玩具的另一个角度的示意图,其中变形部变形且配件未被弹出;

图7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玩具的再一个角度的示意图,其中变形部变形且配件未被弹出;

图8为图7中B部分的放大示意图。

附图标记:

玩具1000、

玩具主体100、配件200、玩具盘300、

固定部1、卡持部10、出入口11、

变形部2、第一锁定机构3、卡钩30、转轴31、凸起32、配合板33、

触发件4、推动件40、

第二锁定机构5、锁定件50、竖直板501、水平板502、弹性件51、

夹持部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彼此可通讯;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参考图1-图8详细描述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可弹射配件200的玩具1000。

如图1-图8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可弹射配件200的玩具1000,包括玩具主 体100和配件200。其中配件200可以形成为任何形状,例如可以形成为炮弹状。

玩具主体100包括:固定部1、变形部2、第一锁定机构3、触发件4和第二锁定机构5,其中变形部2设在固定部1上。第一锁定机构3分别与变形部2和固定部1配合以将变形部2定位在未变形状态,第一锁定机构3与固定部1和变形部2中的其中一个脱离时变形部2变形。也就是说,第一锁定机构3可以设在变形部2或者固定部1上,当第一锁定机构3设在变形部2上时,第一锁定机构3可以与固定部1配合或者脱离,当第一锁定机构3设在固定部1上时,第一锁定机构3可以与变形部2配合或者脱离。

具体而言,变形部2具有第一形态和第二形态,当第一锁定机构3分别与变形部2和固定部1配合时,变形部2未变形以处于第一形态,当第一锁定机构3设在固定部1上且与变形部2脱离或者第一锁定机构3设在变形部2上且与固定部1脱离时,变形部2由第一形态变形至第二形态。具体地,第一形态可以形成为车体形态,第二形态可以为动物或者机器人等形态。

触发件4设在变形部2上且与第一锁定机构3配合,触发件4在受到外部刺激后可被触发。

第二锁定机构5设在固定部1或者变形部2上,第二锁定机构5与配件200配合或者脱离以定位或者弹出配件200,其中触发件4被触发时,第一锁定机构3先与固定部1或者变形部2脱离后第二锁定机构5与配件200脱离以弹出配件200。

具体而言,当触发件4未被触发时,第一锁定机构3分别与变形部2和固定部1配合以将变形部2定位在第一形态,第二锁定机构5与配件200配合以定位配件200。当触发件4被触发时,首先触发件4与第一锁定机构3配合以使得第一锁定机构3与固定部1或者变形部2脱离,变形部2从第一形态切换至第二形态,然后第二锁定机构5被触发以与配件200脱离,配件200被解锁并被弹出。简言之,当触发件4被触发时,玩具主体100的变形部2先变形后弹出配件200。需要进行说明的是,可以是在变形部2切换至第二形态之后第二锁定机构5才被触发,也可以是在变形部2切换至第二形态的过程中第二锁定机构5被触发。

可以理解的是,可以采用任何方式触发第二锁定机构5,例如利用变形部2触发,或者利用触发件4触发,又或者利用连接触发件4和第二锁定机构5的元件触发第二锁定机构5,只要保证在变形部2变形后或者变形的过程中,第二锁定机构5可以被触发以与配件200脱离即可。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可弹射配件200的玩具1000,通过设有触发件4、变形部2、第一锁定机构3、配件200和第二锁定机构5,在触发件4被触发时,变形部2先变形,配件200后被弹出,从而可以扩展了玩具1000的玩法。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触发件4可前后移动地设在变形部2上。例如当触发件4被触发时,触发件4可以向后移动以带动第一锁定机构3与固定部1或者变形部2脱离。从而使得触发件4与固定部1之间的装配关系简单。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示例中,变形部2上设有与触发件4配合的复位件,复位件可以推动触发件4复位至未被触发位置,优选地,复位件为弹簧。当然可以理解的是,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使得触发件4复位至未被触发位置,例如在触发件4上设置拨动件以手动推动触发件4复位。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如图5和图6所示,固定部1上设有卡持部10,第一锁定机构3包括设在变形部2上的卡钩30,第一锁定机构3与固定部1配合时,卡钩30的下端伸入到卡持部10的下方且与卡持部10接触。具体地,如图6所示,卡持部10上设有出入口11,如图5所示,卡钩30的下端从出入口11伸入到卡持部10的下方且与卡持部10接触,变形部2被锁止在第一形态。当触发件4被触发时,触发件4向后移动带动第一锁定机构3向后移动使得卡钩30的下端与卡持部10脱离,变形部2的多个部分在各个扭簧转轴的作用下向上转动并展开,变形部2由第一形态切换至第二形态。当需要将变形部2由第二形态切换至第一形态时,可以推动变形部2朝向固定部1转动并收缩且使得卡钩30的下端通过出入口11伸入到卡持部10的下方以将变形部2锁止在第一形态。从而通过卡持部10和卡钩30的配合或者脱离即可实现变形部2的形态切换,结构简单可靠。

当然可以理解的是,第一锁定机构3与固定部1之间的配合关系不限于此,例如还可以是在固定部1上设置卡钩,第一锁定机构3为设在变形部2上的卡持部,卡钩的上端可以钩在卡持部上;又或者第一锁定机构3可移动地设在固定部1上且与变形部2脱离或者配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中,如图5所示,触发件4的下方设有推动件40,第一锁定机构3还包括配合板33,推动件40形成为大体“L”形以限定配合空间,配合板33的一端伸入到配合空间内,卡钩30设在配合板33的另一端。触发件4移动时带动推动件40向后移动以推动配合板33向后移动,配合板33移动带动卡钩30向后移动以与卡持部10脱离。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如图1-图8所示,触发件4未被触发时,配件200位于变形部2和固定部1之间。也就是说,当变形部2未变形时,配件200位于变形部2和固定部1之间,当变形部2变形时,配件200暴露出。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如图3-图4、图7和图8所示,第二锁定机构5可竖直移动地设在固定部1上,变形部2变形时,变形部2的一部分与第二锁定机构5接触以触发第二锁定机构5与配件200脱离。

具体地,如图3-图4、图7和图8所示,变形部2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 分与固定部1转动配合,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通过转轴31转动配合,第一锁定机构3设在第二部分上,转轴31上设有触发第二锁定机构5的凸起32。也就是说,如图7和图8所示,当变形部2变形时,转轴31转动,转轴31上的凸起32可转动至触发第二锁定机构5与配件200脱离。当变形部2未变形时,如图2和图3所示,转轴31上的凸起32与第二锁定机构5脱离。

进一步地,第二锁定机构5包括锁定件50和弹性件51,弹性件51的一端止抵在配件200上,锁定件50上设有锁定槽(图未示出),配件200上设有配合槽(图未示出),第二锁定机构5未被触发时,配件200的一部分位于锁定槽内且锁定件50的一部分与配合槽配合,第二锁定机构5被触发使锁定件50向下移动时,锁定件50与配合槽脱离且弹性件51向外弹出配件200。具体地,弹性件51的另一端可以止抵在锁定件50或者固定部1上。从而使得配件200与第二锁定机构5之间的配合关系简单。当然可以理解的是,配件200与第二锁定机构5之间的配合关系不限于此,例如配件200上可以设有凹槽,第二锁定机构5上可以设有伸入或者伸出凹槽的凸块。

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示例中,如图4和图8所示,锁定件50形成为“L”型且包括竖直板501和水平板502,锁定槽设在竖直板501上,变形部2与水平板502配合以触发锁定件50移动。从而使得锁定件50的结构简单。

如图1-图8所示,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变形部2上设有夹持部6,夹持部6上设有用于夹持玩具盘300的夹持空间,触发件4的一端伸入到夹持空间内以在夹持部6夹持玩具盘300时被触发。从而可以进一步增加玩具1000的玩法。具体地,夹持空间内设有磁吸件以吸附玩具盘300。在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示例中,夹持部6位于玩具主体100的前部。

具体而言,当玩者例如小孩推动玩具主体100朝向玩具盘300移动且使得玩具主体100与该玩具盘300碰撞时,玩具盘300的至少一部分位于夹持空间内,定位在夹持空间内的玩具盘300触发触发件4。

可以理解的是,用于定位玩具盘300的定位件不限于磁吸件,例如还可以形成为活动凸块,玩具盘300上设置有定位孔,活动凸块与定位孔配合以起到定位玩具盘300的作用;又例如还可以形成为弹性卡件,玩具盘300伸入夹持空间时,弹性卡件弹出并卡入玩具盘300而实现定位玩具盘300的目的。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 “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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