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移动的折叠式乒乓球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79877阅读:757来源:国知局
灵活移动的折叠式乒乓球台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体育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灵活移动的折叠式乒乓球台。



背景技术:

由于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以及工作压力的加大,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群也在不断增加,体育锻炼是现代人增强体质、预防疾病、调节心理、愉悦身心、适应社会的有效方式之一,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具有积极的作用。而乒乓球素有中国国球之称,有着很高的普及度和流行率。但传统的乒乓球台大多由水泥制的或钢化玻璃制成的,结构固定、体积笨重、成本较高,且一般安装在室外,无法满足搬运到室内打球的要求。虽现有有一些设置有轮子的乒乓球台,可以移动,但两个支撑腿一般不可折叠,移动和存放都非常的不方便。

中国申请号为2014108055110的发明,公开一种可折叠的乒乓球台,包括台面、第一支撑腿、第二支撑腿和两个轮子,所述第一支撑腿和第二支撑腿与所述台面可转动连接;所述轮子通过连接件与第一支撑腿相连接。该乒乓球台在移动和存放的时候,两个支撑腿可以进行折叠,节省空间,借助轮子可以移动,但仍存在以下缺陷:两支撑腿分别与台面转动连接,折叠时需要折叠一支撑腿再折叠一支撑腿,费力麻烦;该乒乓球台进行移动时,需要抬起第二支撑腿使其倾斜,两个轮子方可移动,移动不便;此外,两支撑腿折叠后,两轮子无法接触地面,就无法借助轮子进行水平移动,只能搬运,费力,实用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灵活移动的折叠式乒乓球台,本乒乓球台借助与一组支撑腿卡嵌的拉环机构,推拉自如、轻松折叠,借助支撑腿下的轮子机构,灵活移动,省时省力,实用性好。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

灵活移动的折叠式乒乓球台,包括台面、设于台面下两组支撑腿,每组支撑腿均包括两个支撑脚,其中一组支撑腿的顶端与台面底端进行铰接,另一组支撑腿的顶端卡嵌在一拉环机构上,所述拉环机构呈U字形结构、且其两顶端均与台面底端铰接;四个支撑脚的底端均设有轮子机构,所述轮子机构包括固定连接在支撑脚底端的、且空心结构的稳固框,所述稳固框内设有一支撑杆,该支撑杆上设有可绕其转动的转动轴,该转动轴的端头连接有一滚动轮。

作为优选技术方案,为了保证两支撑脚之间的稳固,从而确保整个乒乓球台的固定,有利于乒乓球活动的顺利进行,每组支撑腿的两支撑脚之间设有一稳固连接杆。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

1、设置与一组支撑腿卡嵌的拉环机构,推拉自如,展开与折叠轻松,改变现有费力折叠的缺陷;支撑脚底端设有轮子机构,且滚动轮可以绕稳固框角度旋转,改变现有折叠式乒乓球台折叠后只能搬运移动的缺陷,折叠后可灵活移动,省时省力,实用性好。

2、每组支撑腿的两支撑脚之间设有一稳固连接杆,保证每组支撑腿的两支撑脚之间稳固连接,从而确保整个乒乓球台的固定,有利于顺利乒乓球活动的进行,提高实用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折叠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轮子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号:1、台面,2、支撑脚,3、拉环机构,4、轮子机构,4-1、稳固框,4-2、支撑杆,4-3、转动轴,4-4、滚动轮,5、连接杆。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提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体实施例,灵活移动的折叠式乒乓球台,包括呈长方体状的台面1、设于台面1下两组支撑腿,每组支撑腿均包括两个支撑脚2,支撑腿2包括形成角度连接的两支撑杆,其中一组支撑腿的顶端与台面1底端进行铰接,另一组支撑腿的顶端卡嵌在一拉环机构3上,本实施例通过在这组支撑腿的两支撑脚2的上端均设有一横杆,横杆的端头卡嵌在拉环机构3上,所述拉环机构3呈U字形结构、且其两顶端均与台面1底端铰接;四个支撑脚2的底端均设有轮子机构4,如图3所示,所述轮子机构4包括固定连接在支撑脚2底端的、且呈长方体状空心结构的稳固框4-1,所述稳固框4-1内设有一横向支撑杆4-2,该支撑杆4-2上设有可绕其转动的转动轴4-3,该转动轴4-3的端头连接有一滚动轮4-4,即滚动轮4-4可旋转到稳固框4-1的底端,如图2所示。

每组支撑腿的两支撑脚2之间设有一稳固连接杆5,保证每组支撑腿的两支撑脚之间稳固连接,从而确保整个乒乓球台的固定,有利于乒乓球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实用性。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若乒乓球台处于如图2所示的折叠状态时,展开两组支撑腿,使其一组支撑腿与拉环机构3处于卡嵌状态,就可将乒乓球台展开成如图1所示的状态,乒乓球活动结束后,向上拉动拉环机构3,使其与两支撑脚2松动,折叠两组支撑腿,则乒乓球台可折叠回如图2所示的状态,旋转滚动轮4-4至稳固框4-1的下端,即可灵活移动进行存放或移位。

当然,上面只是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作了详细描述,并非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的原理、构造以及结构所作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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