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脸颊肌肉的训练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87564阅读:384来源:国知局
一种脸颊肌肉的训练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肌肉锻炼器具,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脸颊肌肉的训练装置。



背景技术:

在人体的面部有42块肌肉,可产生极其丰富的表情,准确传达十各种不同的心态和情感,在这42块肌肉中,有70%都分布在唇部周围。而在现今高竞争、高压力的环境下,由于面部肌肉长期得不到足够的锻炼,以致唇角下垂、脸颊及下颌出现松弛下垂的现象。

另外,现在还有很多女孩子会发现自己的法令纹越来越重,脸颊两边的肌肉也越来越松弛,其实,面部肌肉和身体肌肉是一样的,如果你不锻炼就会老化。目前对于人体面部肌肉的锻炼方法,一般都是采用一些面部肌肉锻炼操,但是,此类锻炼操获知人群较少,推广力度也不广泛,同时也缺少一些相关的脸颊肌肉的锻炼器具。更有甚者,就是通过一些微型整容手术或注射某种养颜针剂来抗拒面部肌肉的老化程度,此类方法都是有违自然规律,而且对自身都有一定程度的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脸颊肌肉的训练装置,不仅能够有效锻炼面部肌肉,还能够同时锻炼颈部肌肉,达到紧致面部轮廓,淡化法令纹的效果。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脸颊肌肉的训练装置,包括外壳体和活动夹,外壳体的内部设为空腔,空腔内还设有一个转动连接轴,转动连接轴上套设有一个扭矩弹簧,活动夹包括一对夹臂,两夹臂的一端相连,使活动夹呈V字形设置,两夹臂相连处套设于扭矩弹簧上,两夹臂的另一端设于外壳体的外部,两夹臂另一端的端部分别通过卡接结构连有一个唇部护套。

所述的活动夹两夹臂相连处上还设有固定块,通过固定块将活动夹固定于外壳体的内部。

所述的外壳体内部还设有数个安装柱,安装柱中设有螺纹孔。

所述的卡接结构包括设于夹臂端部的卡头,和设于唇部护套上的卡槽。

所述的唇部护套包括上唇部护套和下唇部护套,上唇部护套和下唇部护套上均设有与唇部相匹的弧形凹槽。

在上述的技术方案中,将上下唇部放置在本实用新型的唇部护套上进行反复咬合,利用扭矩弹簧对活动夹进行复位,使得唇部周围的肌肉都得到了良好的锻炼,不仅能够有效锻炼面部肌肉,还能够同时锻炼颈部肌肉,达到紧致面部轮廓,淡化法令纹的效果,令使用者的脸部保持青春。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正面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背面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下唇部护套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使用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请结合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脸颊肌肉的训练装置,包括外壳体1和活动夹2,外壳体1的内部设置为空腔,空腔内还设有一个转动连接轴3,转动连接轴3上套设有一个扭矩弹簧4,活动夹2包括一对夹臂,两夹臂的一端相连,使活动夹2呈V字形设置,两夹臂相连处套设于扭矩弹簧4上,能够使得两夹臂受力相互靠拢后,可以通过扭矩弹簧4进行复位,两夹臂的另一端延伸设于外壳体1的外部,两夹臂另一端的端部分别通过卡接结构连有一个唇部护套5。

较佳的,所述的活动夹2两夹臂相连处上还设有固定块6,在固定块6上开设了两个通孔7,每个通孔7内都穿过一个固定螺丝8,将固定块6固定在外壳体1内,也就使活动夹2也固定于外壳体1的内部。

较佳的,所述的外壳体1内部还设有数个安装柱9,安装柱9中设有螺纹孔,活动夹2和扭矩弹簧4组合在一起后,在套设在转动连接轴3上,转动连接轴3再旋拧至其中的一个安装柱中,使活动夹2和扭矩弹簧4都固定在外壳体1内部。

较佳的,所述的卡接结构包括设于夹臂端部的卡头10,和设于唇部护套5上的卡槽11,卡头10的高度方向设置呈梯形状,而卡槽11设置呈与卡头10梯形状相匹配的梯形凹槽,这样唇部护套5卡接上后使用时不易掉落,同时也便于更换。

较佳的,所述的唇部护套5包括上唇部护套和下唇部护套,上唇部护套和下唇部护套上均设有与唇部相匹的弧形凹槽12,使用者的上下唇部能够贴合在相应的弧形凹槽12内,在使用时上下唇部不易脱离唇部护套5。

请结合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只需将唇部护套5放在使用者的唇部位置,上唇部贴合在上唇部护套的弧形凹槽12内,下唇部贴合在下唇部护套的弧形凹槽12内,然后只需使用者的上下唇部作张合活动,而活动夹2也随之向内靠拢,再通过扭矩弹簧4向外复位,活动夹2能够贴合使用者唇部的张合活动相应也一起张合活动,使用者通过上下唇部的张合活动,使其面部肌肉得到足够的锻炼,防止提早出现唇角下垂、脸颊及下颌出现松弛下垂等现象,同时也淡化了法令纹。另外,本实用新型体积较小,便于随身携带,使用者能够随时随地的进行使用、锻炼。

本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以上的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用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范围内,对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变化、变型都将落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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