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弹簧式卧推架。
背景技术:
现有的卧推架一般为自由卧推架,并且负重为不同重量级别的杠铃片,使用中不易保持平衡,并且整体重量太大,换片过程中极易造成使用者的受伤。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弹簧式卧推架,利用导轨保持卧推过程中的平衡,利用弹簧的弹力代替平常的杠铃片,大大减轻了整体设备的重量,降低了因哑铃片导致的各种的伤人事故的概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弹簧式卧推架,它包括大框架、挂钩、卧推杆、滑动体组件以及负重弹簧组件;所述的卧推杆利用滑动体组件联动负重弹簧组件在大框架内作自由上下运动、其运动过程中采用挂钩进行负载限位、定位;
所述的大框架包括框架、导杆以及挂杆;框架为型钢焊接而成,导杆在焊接过程中将其安装上到型钢的孔中,实现其定位,挂杆等间距分布焊接在型钢上,以方便不同臂长的使用者放置卧推杆;
所述滑动体组件滑筒、滑耳以及轴承一;整个滑动体组件套在导杆上,滑筒与滑耳焊接连接,滑耳上有一圆孔,圆孔上内嵌有轴承一,与卧推杆配合,并使杆可以自由转动,方便完成卧推动作后更好的放置;
所述负重弹簧组件包括负重耳、轴承二、上横板、上挂耳、弹簧、下挂耳以及下横板;负重耳上有一圆孔,内嵌轴承二,以方便卧推杆的自由旋转,负重耳、上横板以及上挂耳之间通过焊接连接,弹簧挂在上横板和、下横板之间,下挂耳与下横板同样通过焊接连接。
所述的弹簧为拉簧钩簧且为多跟,因卧推动作是上推动作,不同级别的使用者使用重量不同,多跟弹簧实现不同重量的调节。
所有的焊接部位均打磨抛光后上漆。
与现有结构相比,本实用新型利用导轨保持卧推过程中的平衡,用弹簧代替了传统的杠铃片,运动弹簧的弹力代替负重,大大减轻了整体设备的重量,并有效降低拆卸过程中的伤人事故的概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弹簧式卧推架示意图;
图中:1、大框架,2、挂钩,3、卧推杆,4、滑动体组件,5、负重弹簧组件。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大框架示意图;
图中:1.1、框架,1.2、导杆,1.3、挂杆。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滑动体组件示意图;
图中:4.1、滑筒,4.2、滑耳,4.3、轴承一。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负重弹簧组件示意图;
图中:5.1、重耳,5.2、轴承二,5.3、上横板,5.4、上挂耳,5.5、弹簧,5.6、下挂耳,5.7、下横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弹簧式卧推架结构示意图,它包括大框架1、挂钩2、卧推杆3、滑动体组件4以及负重弹簧组件5;所述的卧推杆3利用滑动体组件4联动负重弹簧组件5在大框架1内作自由上下运动、其运动过程中采用挂钩2进行负载限位、定位。
卧推过程结束后将卧推杆3挂到挂钩2上,方便下次使用,滑动体组件4保证卧推过程中的平衡,负重弹簧组件5代替了传统的杠铃片,运动弹簧的弹力代替负重,大大减轻了整体设备的重量,并有效降低拆卸过程中的伤人事故的概率。
请参阅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大框架示意图,包括框架1.1、导杆1.2以及挂杆1.3;框架1.1为型钢焊接而成,导杆1.2在焊接过程中将其安装上到型钢的孔中,实现其定位,挂杆1.3等间距分布焊接在型钢上,以方便不同臂长的使用者放置卧推杆3。
请参阅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滑动体组件示意图,包括滑筒4.1、滑耳4.2以及轴承一4.3;整个滑动体组件4套在导杆1.2上,滑筒4.1与滑耳4.2焊接连接,滑耳4.2上有一圆孔,圆孔上内嵌有轴承一4.3,与卧推杆3配合,并使杆可以自由转动,方便完成卧推动作后更好的放置。
请参阅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负重弹簧组件示意图,包括负重耳5.1、轴承二5.2、上横板5.3、上挂耳5.4、弹簧5.5、下挂耳5.6以及下横板5.7;负重耳5.1上有一圆孔,内嵌轴承二5.2,以方便卧推杆的自由旋转,负重耳5.1、上横板5.3以及上挂耳5.4之间通过焊接连接,弹簧5.5挂在上横板5.3和、下横板5.7之间,下挂耳5.6与下横板5.7同样通过焊接连接。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弹簧式卧推架,用弹簧代替了传统的杠铃片,运动弹簧的弹力代替负重,大大减轻了整体设备的重量,并有效降低拆卸过程中的伤人事故的概率。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