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机的红外体感控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34542阅读:45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红外感应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游戏机的红外体感控制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感应技术的成熟,各类游戏机发展迅速,然而由于游戏机在玩家使用时手动控制游戏机开关,当人离开游戏机时,其不能自动实现关闭,使游戏机长时间运转而使相关电子元器件损坏,不但造成电能的浪费,而且也容易造成游戏机长时间空转而烧坏相关的电子器件,从而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使用稳定性,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使用稳定性好的游戏机的红外体感控制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游戏机的红外体感控制装置,包括装置壳体,设置在所述装置壳体内的中央处理器和供电电源,所述供电电源与中央处理器相连接,在所述装置壳体的侧壁上设有条形槽和输出连接端子,在所述条形槽内设有红外探头,所述中央处理器通过驱动器与所述输出连接端子相连接,在所述条形槽内设有移动块,所述红外探头固定在移动块上,在所述条形槽的侧壁内固定有小型电机,在所述小型电机的主轴上固定有旋转圆盘,在所述移动块与所述旋转圆盘之间有筋杆,所述筋杆的两端分别通过销轴连接在旋转圆盘的盘边与移动块的侧面上,所述小型电机与所述供电电源相连接,在所述装置壳体上设有与所述中央处理器相连接的指示灯。

在所述装置壳体上设有散热窗,在所述散热窗上设有盖板,所述盖板的一端通过旋转轴连接在散热窗的侧壁上,在所述盖板的中部与所述散热窗的窗壁之间有伸缩气缸,所述伸缩气缸的缸体固定在散热窗的窗壁上且活塞轴固定在盖板上,在所述装置壳体内设有温度传感器,所述温度传感器通过启动器与所述伸缩气缸相连接。

在所述散热窗内固定有散热风机,在所述散热窗上固定有控制按钮开关,在所述盖板盖合时所述盖板抵压在控制按钮开关上使散热风机断电,在所述盖板打开时,所述控制按钮开关松开从而使散热风机动作。

在所述壳体的内壁上贴固有信号屏蔽层。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设置有条形槽和移动块,在使用时通过小型电机的作用使移动块在条形槽内来回移动,从而大大提高了红外探头的探测范围,而且在人离开游戏机时,红外探头探测信号并通过中央处理器控制游戏机停止工作,从而一定程度上可有效的提高游戏机的使用稳定性和使用寿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游戏机的红外体感控制装置,包括装置壳体1,设置在所述装置壳体1内的中央处理器2和供电电源3,所述供电电源3与中央处理器2相连接,在所述装置壳体1的侧壁上设有条形槽4和输出连接端子5,在所述条形槽4内设有红外探头6,所述中央处理器2通过驱动器7与所述输出连接端子5相连接,在所述条形槽4内设有移动块8,所述红外探头6固定在移动块8上,在所述条形槽4的侧壁内固定有小型电机9,在所述小型电机9的主轴上固定有旋转圆盘10,在所述移动块8与所述旋转圆盘10之间有筋杆11,所述筋杆11的两端分别通过销轴12连接在旋转圆盘10的盘边与移动块8的侧面上,所述小型电机9与所述供电电源3相连接,在所述装置壳体上设有与所述中央处理器相连接的指示灯。本实施例中,中央处理器为本技术领域中常规的结构,只需要连接使用即可,其设置有条形槽和移动块,在使用时通过小型电机的作用使移动块在条形槽内来回移动,从而大大提高了红外探头的探测范围,而且在人离开游戏机时,红外探头探测信号并通过中央处理器控制游戏机停止工作。

在所述装置壳体1上设有散热窗13,在所述散热窗13上设有盖板14,所述盖板的一端通过旋转轴15连接在散热窗的侧壁上,在所述盖板的中部与所述散热窗的窗壁之间有伸缩气缸16,所述伸缩气缸的缸体固定在散热窗的窗壁上且活塞轴固定在盖板上,在所述装置壳体内设有温度传感器17,所述温度传感器通过启动器18与所述伸缩气缸相连接。

在所述散热窗内固定有散热风机19,在所述散热窗上固定有控制按钮开关20,在所述盖板盖合时所述盖板抵压在控制按钮开关上使散热风机断电,在所述盖板打开时,所述控制按钮开关松开从而使散热风机动作。

在所述壳体的内壁上贴固有信号屏蔽层21。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从而一定程度上可有效的提高游戏机的使用稳定性和使用寿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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