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儿肺功能仪训练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48685阅读:836来源:国知局
一种小儿肺功能仪训练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械,具体是一种小儿肺功能仪训练哨。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已经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医疗水平也在不断进步,在医院儿科中,经常需要对小儿进行肺功能检测,便于诊断小儿肺部功能是否正常,在小儿肺功能检测过程中,训练哨的使用较为广泛。

现有的小儿肺功能训练哨主要是由吸哨和吹哨构成,吸哨与吹哨分别对小儿进行检测,用于判断小儿肺功能情况。

现有的小儿肺功能训练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分别使用吸哨和吹哨,给医护人员的工作带来一定的不便,且小儿在使用过程中,训练哨经常掉落,给医护人员的功能带来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小儿肺功能仪训练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小儿肺功能仪训练哨,包括训练哨本体;所述训练哨本体主要是由外壳体、吹吹纸、吸哨和吹哨构成;所述外壳体一端固定连接有吹吹纸,外壳体另一端固定连接有吸盘,所述吸哨与吹哨两端均为开口,且吸哨与吹哨均有固定板、连接板、抵压板和伸缩装置构成;所述连接板上开设有开口,吸哨中的抵压板位于开口下方,且抵压板通过伸缩装置与固定板连接;所述吹哨中抵压板位于开口上方,抵压板通过伸缩装置与固定板连接;所述吸哨与吹哨顶部固定连接有咬嘴。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外壳体两端内部固定连接有泡沫板,泡沫板上固定连接有吸哨和吹哨,且吸哨和吹哨两端延伸至泡沫板外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吹吹纸上均匀分布有刻度线。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板与连接板均匀吸哨和吹哨内壁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抵压板外径大于开口内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板上均匀分布有细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板位于连接板上方。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训练哨可通过吸盘固定于小儿嘴上,避免训练哨掉落的情况发生,且咬嘴进一步增强了训练哨的稳定性,便于小儿使用,训练哨中的吸哨与吹哨可同时使用,便于医护人员观察小儿肺功能情况,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小儿肺功能仪训练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小儿肺功能仪训练哨中吸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小儿肺功能仪训练哨中吹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训练哨本体;2-外壳体;3-吹吹纸;4-刻度线;5-吸盘;6-吸哨;7-吹哨;8-咬嘴;9-固定板;10-连接板;11-伸缩装置;12-抵压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小儿肺功能仪训练哨,包括训练哨本体1;所述训练哨本体1主要是由外壳体2、吹吹纸3、吸哨6和吹哨7构成;所述外壳体2两端内部固定连接有泡沫板,泡沫板上固定连接有吸哨6和吹哨7,且吸哨6和吹哨7两端延伸至泡沫板外侧。

所述外壳体2一端固定连接有吹吹纸3,吹吹纸3上均匀分布有刻度线4,且外壳体2另一端固定连接有吸盘5,吸盘5主要用于将训练哨本体1固定于小儿嘴上。

所述吸哨6与吹哨7两端均为开口,且吸哨6与吹哨7均有固定板9、连接板10、抵压板12和伸缩装置11构成;所述固定板9位于连接板10上方,且固定板9与连接板10均匀吸哨6和吹哨7内壁固定连接;所述连接板10上开设有开口,吸哨6中的抵压板12位于开口下方,且抵压板12通过伸缩装置11与固定板9连接;所述吹哨7中抵压板12位于开口上方,抵压板12通过伸缩装置11与固定板9连接;所述抵压板12外径大于开口内径。

所述吸哨6与吹哨7顶部固定连接有咬嘴8,咬嘴8便于将吸哨6与吹哨7固定于小儿嘴中,避免吸哨6与吹哨7掉落,且固定板9上均匀分布有细孔。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将吸哨6与吹哨7上的咬嘴8塞入小儿嘴中,通过吸盘5将训练哨本体1固定于小儿嘴上,小儿嘴进行吹起时,吸哨6中的抵压板12抵接在连接板10表面,将开口堵住,吹哨7中的抵压板12通过伸缩装置11顶起,气体通过开口和固定板9上的细孔进入吹吹纸3中,刻度线4用于查看小儿肺活量,小儿吸气时,吹哨7中的抵压板12抵押在开口上,吸哨6中的抵压板12由于伸缩装置11作用向下移动,气体通过固定板9上的细孔和开口进入小儿体内;吸盘5防止训练哨本体1掉落,且咬嘴8便于小儿咬住,防止吹哨6与吸哨7掉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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