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登杆器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33770阅读:338来源:国知局
一种登杆器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维修设备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登杆器支架。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使用的登杆器大多使用脚踏式,使用时操作失误容易导致卡不紧出现滑落意外,三角式登杆器支架结构设计不够合理,不能有效卡紧灯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所述的至少一种缺陷,提供一种登杆器支架,结构牢固,受力均匀,承载能力强,防滑效果好。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登杆器支架,包括横梁、斜梁、支柱、固定架、支撑架、皮带,横梁一端与支柱一端垂直连接,横梁另一端与支柱另一端分别与斜梁两端连接,固定架是由两金属管连接在横梁和支柱接点的V形结构,支撑架是由两金属管连接在斜梁和支柱接点的V形结构,固定架和支撑架所在平面与横梁、斜梁、支柱组成的三角架所在平面垂直,皮带与固定架两端连接固定; 整个支架的结构设计为三角形结构,整体力学结构稳定牢靠。

进一步的,横梁、斜梁、支柱、固定架、支撑架由中空不锈钢制成,使用中空结构能够使登杆器整体更加轻便,减轻使用者劳动强度,且能节省材料,更加经济性,采用不锈钢能使整体结构更加牢固耐用,不会因为长期户外工作导致生锈减低使用寿命。

进一步的,固定架的V字结构形成的张角的角度为85°-95°,优选为90°,角度合适能够使固定架完全涵盖柱子;支撑架的V字结构形成的张角的角度为135°-145°,优选为140°,固定架的尺寸比支撑架大,支撑架张角角度比固定架的大,且支撑架尺寸比固定架小,能够达到支撑架上的防滑垫与柱子有更加大的接触面积,可以增加防滑垫与柱子之间的摩擦力,且能够使整体在工作状态下保持一个倾斜的状态,使其更加牢靠。

进一步的,支撑架上还设有防滑垫,防滑垫为加强韧性防滑橡胶,能够提供更好的防滑效果。

进一步的,横梁与斜梁形成的角度为26°-30°,优选为30°,采用此角度能够使三角结构更加合理稳定。

进一步的,固定架上设有若干个螺孔,可用作安装皮带固定装置,可通过调节固定装置与螺孔配合的位置,实现调整皮带位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益效果是:本登杆器支架的结构设置为三角架结构,更加稳定牢固,固定架和支撑架的张角角度和尺寸的合理设置,使支架在作用时能够产生更好地与柱子实现卡紧,摩擦力更大,更加稳定牢固,且整体结构使用中空不锈钢结构,更加轻便耐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仰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如图1、2、3所示,一种登杆器支架,包括横梁1、斜梁2、支柱3、固定架4、支撑架5、皮带,横梁1一端与支柱3一端垂直连接,横梁1另一端与支柱3另一端分别与斜梁2两端连接,固定架4是由两金属管连接在横梁1和支柱3接点的V形结构,支撑架5是由两金属管连接在斜梁2和支柱3接点的V形结构,固定架4和支撑架5所在平面与横梁1、斜梁2、支柱3组成的三角架所在平面垂直,皮带与固定架4两端连接固定; 整个支架的结构设计为三角形结构,整体力学结构稳定牢靠。

进一步的,横梁1、斜梁2、支柱3、固定架4、支撑架5由中空不锈钢制成,使用中空结构能够使登杆器整体更加轻便,减轻使用者劳动强度,且能节省材料,更加经济性,采用不锈钢能使整体结构更加牢固耐用,不会因为长期户外工作导致生锈减低使用寿命。

进一步的,固定架4的V字结构形成的张角的角度为85°-95°,优选为90°,角度合适能够使固定架4完全涵盖柱子;支撑架5的V字结构形成的张角的角度为135°-145°,优选为140°,固定架4的尺寸比支撑架5大,支撑架5张角角度比固定架4的大,且支撑架5尺寸比固定架4小,能够达到支撑架5上的防滑垫与柱子有更加大的接触面积,可以增加防滑垫与柱子之间的摩擦力,且能够使整体在工作状态下保持一个倾斜的状态,使其更加牢靠。

进一步的,支撑架5上还设有防滑垫,防滑垫为加强韧性防滑橡胶,能够提供更好的防滑效果。

进一步的,横梁1与斜梁2形成的角度为26°-30°,优选为30°,采用此角度能够使三角结构更加合理稳定。

进一步的,固定架4上设有若干个螺孔,可用作安装皮带固定装置,可通过调节固定装置与螺孔配合的位置,实现调整皮带位置。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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