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改进结构的卡丁车游戏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40602发布日期:2018-08-10 19:50阅读:26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卡丁车游戏机,属于娱乐游戏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指一种改进结构的卡丁车游戏机。



背景技术:

卡丁车运动是目前一种比较受年轻人喜爱的极限式运动,但是真实的卡丁车运动由于场地和安全等因素的限制,未能广泛的推广。于是,有些业者就研发生产了一些卡丁车游戏机,模拟卡丁车运动,可以消除真实卡丁车运动的一些限制条件。但是,目前市面上的卡丁车游戏机的动作方式比较单一,基本都是用类似一自由度的连动方式实现游戏动作,一自由度体现出来的游戏动作就是只有一个方向的往返摆动,体验感不强,难以模拟真实的卡丁车运动,而且游戏互动操作上就是单纯的方向盘控制方向、油门控制加速,操作模式比较单调;另一方面游戏机在结构材料方面要么全用钣金实现,要么就是用玻璃钢实现,组合结构单一,外形不够新颖。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与不足,提供一种改进结构的卡丁车游戏机,该卡丁车游戏机采用多自由度动作方式,消除了现有游戏机单一自由度动作方式,而且结构简单紧凑,实用安全可靠,操控更具真实感,使得游戏玩家更具体验感和代入感。

为了能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按照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改进结构的卡丁车游戏机,包括有固定式平台、位于固定式平台上方的活动式平台及位于活动式平台上方的游戏舱室,所述活动式平台和固定式平台之间通过三点式活动连接结构进行连接配合,该三点式活动连接结构包括有一个支撑竖轴及两个以支撑竖轴为对称中点进行对称布置的曲柄摇摆驱动组件。

进一步,所述支撑竖轴设置于固定式平台的中心位置,其底部与固定式平台固定连接,其顶部通过一万向接头与活动式平台中心位置活动连接。

进一步,所述每一曲柄摇摆驱动组件包括有一水平布置的驱动电机、一端与驱动电机输出轴传动连接的驱动连接板、下端与驱动连接板另一端活动连接的摇臂、一端与摇臂上端活动连接且另一端与活动式平台底部连接配合的摇摆从动臂。

进一步,所述游戏机还包括有至少一基站及与基站进行信号传输的手戴式动作感应器,其中每一基站通过拆装式连接板与固定式平台连接配合。

进一步,所述游戏舱室设置有多功能座椅、功放音响。

进一步,所述游戏舱室的壳体部分采用钣金材料和玻璃钢材料组装配合的装配结构。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采用两个动力驱动点配合游戏操控动作,具有多自由度动作形式,能够真实模拟卡丁车的加速、转弯、上下坡、刹车等动作,操控更具真实感,使得游戏玩家更具体验感和代入感,而且整体结构简单紧凑,实用安全可靠,外形新颖美观,具有较好的推广价值。

为了能更清晰的理解本实用新型,以下将结合附图说明详细阐述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中去除游戏舱室和活动式平台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3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改进结构的卡丁车游戏机,包括有固定式平台1、位于固定式平台上方的活动式平台2及位于活动式平台上方的游戏舱室3。

上述活动式平台2和固定式平台1之间通过三点式活动连接结构4进行连接配合,该三点式活动连接结构4包括有一个支撑竖轴41及两个以支撑竖轴为对称中点进行对称布置的曲柄摇摆驱动组件42、43。三点式活动连接结构4采用两个动力驱动点配合游戏操控动作,具有多自由度动作形式,能够真实模拟卡丁车的加速、转弯、上下坡、刹车等动作,操控更具真实感。

进一步,所述支撑竖轴41设置于固定式平台1的中心位置,其底部与固定式平台1固定连接,其顶部通过一万向接头411与活动式平台2中心位置活动连接。

进一步,所述每一曲柄摇摆驱动组件42、43包括有一水平布置的驱动电机421、431、一端与驱动电机输出轴传动连接的驱动连接板422、432、下端与驱动连接板另一端活动连接的摇臂423、433、一端与摇臂上端活动连接且另一端与活动式平台底部连接配合的摇摆从动臂424、434。

上述游戏舱室3设置有多功能座椅(座椅具有震动、捶背等功能)、功放音响,及游戏舱室3的壳体部分采用钣金材料和玻璃钢材料组装配合的装配结构。采用钣金材料和玻璃钢材料的组装结构,可以提高组装速度,缩短制造周期,而且外形新颖美观。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所述游戏机还包括有两对称布置的基站51、52及与基站进行信号传输的手戴式动作感应器(图中未示出),其中每一基站51、52通过拆装式连接板与固定式平台1连接配合。手戴式动作感应器可以佩戴于游戏玩家手臂上,基站的作用就是捕捉游戏玩家手臂的位置且发送信号到游戏画面中,让游戏玩家真实置于游戏场景中与游戏内容互动,是当下虚拟现实赛车竞赛游戏的升级,提高了游戏体验感和代入感。

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具体实施方式,如果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改动或变型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倘若这些改动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等同技术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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