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医疗康复训练器械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智能训练梯康复辅具。
背景技术:
医疗康复用的训练梯用于肢体行动不便的病人进行定期康复训练,现有医疗康复用的训练梯存在以下缺陷:1、扶手采用不锈钢,冷天冰冷,会冻手;2、楼梯表面的包皮不紧,使用一段时间后会起皱,有时会拌到康复训练病人的脚;3、只是简单的楼梯加扶手结构,不能判定或评估训练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智能训练梯康复辅具,使用舒适性好、康复训练过程的数据可有效采集记录,能够根据数据客观评估训练效果。
本发明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智能训练梯康复辅具,包括楼梯装置及扶手装置,楼梯装置包括楼梯主体架,楼梯主体架包括中部平台框架及分别连接在中部平台框架两侧的踏步框架ⅰ及踏步框架ⅱ,中部平台框架上设有平整的中部平台,踏步框架ⅰ和踏步框架ⅱ上分别设有多个踏步阶梯,每一阶的踏步阶梯上设有至少二块并排设置的楼梯踏板,每一块楼梯踏板的底面设有一个压力感应器,踏步阶梯上设有覆盖楼梯踏板及部分踏步框架的面皮,扶手装置包括扶手立杆及连接在立杆上端的扶手拉杆,扶手立杆分别固定连接在中部平台框架、踏步框架ⅰ、踏步框架ⅱ的两侧边缘,扶手拉杆连接在扶手立杆的上端。
本发明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扶手拉杆的表面套有抗菌尼龙制作的管套。
本发明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压力感应器为惠斯通电桥。
本发明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中部平台框架两侧边缘分别各设有两条扶手立杆,其中一侧边缘的两条扶手立杆之间通过固定装置连接有显示屏。
本发明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面皮为通过环保胶水贴在压力感应器及部分踏步框架上表面的加厚皮革,加厚皮革的厚度为1-3毫米。
本发明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踏步框架ⅰ相邻两阶踏步阶梯的高度差与踏步框架ⅱ相邻两阶踏步阶梯的高度差不相等,踏步框架ⅰ相邻两阶踏步阶梯的高度差小于踏步框架ⅱ相邻两阶踏步阶梯的高度差。
本发明智能训练梯康复辅具具有如下有益效果:1、由于设有抗菌尼龙制作的管套及用加厚皮革制作的面皮覆盖楼梯踏板及部分踏步框架,使得训练梯整体结构上看起来更加美观;2、增加了智能系统,在每一块楼梯踏板下设置压力感应器,将训练参数采集并录入系统,每次的训练过程都可以记录、查询、对比,通过数据之间的对比,更能客观地判定训练效果,训练结果直接显示在显示屏中;3、有了智能系统判定,可以降低陪训员的专业水平,从而降低成本。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智能训练梯康复辅具作进一步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智能训练梯康复辅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智能训练梯康复辅具未覆盖面皮前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号说明:1-中部平台框架,2-中部平台,3-踏步框架ⅰ,4-扶手立杆,5-踏步阶梯,6-扶手拉杆,7-踏步框架ⅱ,8-显示屏,9-楼梯踏板,10-面皮,11-管套。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所示,本发明智能训练梯康复辅具,楼梯装置包括楼梯主体架,楼梯主体架包括中部平台框架及分别连接在中部平台框架两侧的踏步框架ⅰ及踏步框架ⅱ。中部平台框架上设有平整的中部平台,踏步框架ⅰ和踏步框架ⅱ上分别设有多个踏步阶梯,每一阶的踏步阶梯上设有至少二块并排设置的楼梯踏板,每一块楼梯踏板的底面设有一个压力感应器,在本实施例中,每一阶的踏步阶梯上设有三块并排设置的楼梯踏板,压力感应器为惠斯通电桥。当然作为本发明的变换形式,也可以根据训练梯的整体宽度选择不同数量的楼梯踏板。
踏步阶梯上设有覆盖楼梯踏板及部分踏步框架的面皮,面皮为通过环保胶水贴在压力感应器及部分踏步框架上表面的加厚皮革,加厚皮革的厚度为1-3毫米。扶手装置包括扶手立杆及连接在立杆上端的扶手拉杆,扶手立杆分别固定连接在中部平台框架、踏步框架ⅰ、踏步框架ⅱ的两侧边缘,扶手拉杆连接在扶手立杆的上端,扶手拉杆为铝合金管,扶手拉杆的表面套有抗菌尼龙制作的管套,管套上设有防滑花纹,套上套管使得人手扶在上面没有冰冷的感觉。踏步框架ⅰ相邻两阶踏步阶梯的高度差与踏步框架ⅱ相邻两阶踏步阶梯的高度差不相等,在本实施例中,踏步框架ⅰ相邻两阶踏步阶梯的高度差小于踏步框架ⅱ相邻两阶踏步阶梯的高度差,病人开始进行康复训练可以在高度差小的一侧踏步阶梯训练,训练一段时间后跨步能力增强,高度差小的一侧踏步阶梯不能满足训练需求,可以换到高度差大的一侧踏步阶梯训练,方便不同的病人选择适合自己训练的踏步阶梯。
在中部平台框架两侧边缘分别各设有两条扶手立杆,其中一侧边缘的两条扶手立杆之间通过固定装置连接有显示屏。
使用时,根据康复病人的情况选择适合康复者训练的踏步阶梯,在每一块楼梯踏板下设置压力感应器,康复病人在踏步阶梯上行走,脚踏在楼梯踏板上,被踩的楼梯踏板下侧的压力感应器采集压力数据,将训练参数采集并录入系统,每次的训练过程都可以记录、查询、对比,通过数据之间的对比,更能客观地判定训练效果。
以上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本发明的结构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列举的形式,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