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推车玩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721602发布日期:2021-04-16 15:11阅读:156来源:国知局
手推车玩具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推车玩具。


背景技术:

2.现有手推车玩具单一,只具有推车的功能,儿童并不能自己自由组装,无法锻炼儿童的动手能力,且现有的手推车无法叠起来摆放,占用空间大,搬运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产品中的不足,提供手推车玩具。
4.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5.手推车玩具,包括推车、若干个连接车、积木、卡体,所述推车通过积木与连接车可拆卸连接,所述任意两个连接车之间通过积木可拆卸连接,所述推车通过卡体与连接车可拆卸连接,所述任意两个连接车之间通过卡体可拆卸连接,所述推车的底部、若干个连接车的底部都设有轮子、卡槽,所述推车的顶部、若干个连接车的顶部都设有卡端、开口,所述卡槽与卡端相配合。
6.作为优选,积木设有用于放置物品的凹槽。
7.作为优选,推车上设有推把。
8.作为优选,推把与开口转动连接。
9.作为优选,推车的两侧、连接车的两侧都设有卡口,所述积木与卡口相配合。
10.作为优选,卡槽位于轮子的内侧。
11.作为优选,所述卡体的两端都设有卡勾,所述卡端与卡勾相配合。
12.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本实用新型的推车上设有推把,使得单独的推车作为幼儿学步车,锻炼幼儿走路;本实用新型的推车通过积木与连接车可拆卸连接,所述任意两个连接车之间通过积木可拆卸连接,使得推车和若干个连接车可通过积木组装起来,自由组装手推车玩具的长度,锻炼儿童的动手能力;积木设有用于放置物品的凹槽,因此可以当作收纳盒使用;推把与推车转动连接,使得推把可旋转到推车的开口内,便于收纳;推车的顶部、若干个连接车的顶部都设有卡端,推车的底部、若干个连接车的底部都设有卡槽,卡槽与卡端相配合,使得推车、若干个连接车可以从上到下依次放置,大大减小了占用空间,便于搬运;所述推车通过卡体与连接车可拆卸连接,所述任意两个连接车之间通过积木可拆卸连接,使得不需要的推车或者连接车卡在一起,不会乱跑,便于归集和整合。
附图说明
13.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推车与两个连接车组装后的结构示意图;
14.图2为推车与连接车卡在一起时的结构示意图;
15.图3为两个连接车叠起来的结构示意图;
16.图4为两个连接车卡在一起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7.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18.如图1所示,手推车玩具,包括推车1、两个连接车2、积木3、卡体4,所述推车1通过积木3与连接车2可拆卸连接,所述两个连接车2之间通过积木3可拆卸连接,如图2所示,所述推车1通过卡体4与连接车2可拆卸连接,如图4所示,两个连接车2之间通过卡体4可拆卸连接,所述推车1的底部、若干个连接车2的底部都设有轮子5、卡槽9,所述推车1的顶部、两个连接车2的顶部都设有卡端6、开口7,所述卡槽9与卡端6相配合。
19.如图1所示,积木3设有用于放置物品的凹槽31。
20.如图1、图2所示,推车1上设有推把11,推把11与开口7转动连接。如图1、图2所示,所述推车1的两侧、连接车2的两侧都设有卡口8,所述积木3与卡口8相配合,所述卡槽9位于轮子5的内侧。
21.如图2所示,所述卡体4的两端都设有卡勾41,所述卡端6与卡勾41相配合。
22.如图3所示,卡槽9与卡端6相配合,使得若干个连接车可以从上到下依次放置,大大减小了占用空间,便于搬运,同理推车可以叠放在连接车上,大大减小了占用空间,便于搬运。
23.如图2所示,卡端6与卡勾41相配合,使得卡勾41将推车与连接车卡在一起,同理连接车之间也可以通过卡勾卡在一起,使得不需要的推车或者连接车卡在一起,不会乱跑,便于归集和整合。
24.如图1所示,推车1的两侧、连接车2的两侧都设有卡口8,积木3与卡口8相配合,使得推车1通过积木3与连接车2组装起来,所述两个连接车2之间通过积木3组装起来,自由组装手推车玩具的长度,锻炼儿童的动手能力。
25.本实用新型的推车上设有推把,使得单独的推车作为幼儿学步车,锻炼幼儿走路;本实用新型的推车通过积木与连接车可拆卸连接,所述任意两个连接车之间通过积木可拆卸连接,使得推车和若干个连接车可通过积木组装起来,自由组装手推车玩具的长度,锻炼儿童的动手能力;积木设有用于放置物品的凹槽,因此可以当作收纳盒使用;推把与推车转动连接,使得推把可旋转到推车的开口内,便于收纳;推车的顶部、若干个连接车的顶部都设有卡端,推车的底部、若干个连接车的底部都设有卡槽,卡槽与卡端相配合,使得推车、若干个连接车可以从上到下依次放置,大大减小了占用空间,便于搬运;所述推车通过卡体与连接车可拆卸连接,所述任意两个连接车之间通过积木可拆卸连接,使得不需要的推车或者连接车卡在一起,不会乱跑,便于归集和整合。
26.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例。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以上实施例,还可以有许多变形,总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直接导出或联想到的所有变形,均应认为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