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被动发光型网球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163605阅读:204来源:国知局
一种被动发光型网球拍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被动发光型网球拍,属于体育娱乐器械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现有技术中虽然有照明功能的网球拍,然而仅仅是提供照明功能,没有通过控制灯光以提高训练水平的网球拍。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被动发光型网球拍,以解决【背景技术】中提到的问题。
[0004]为了达到上述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具体技术方案:
[0005]—种被动发光型网球拍,包括球拍本体,所述球拍本体包括拍头、拍杆、拍柄和网球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彩灯组和电源,所述电源设置于拍柄内,所述彩灯组为均匀设置在拍头上的若干led灯,led灯与电源并联连接,每个单独的led灯均设有常开开关,常开开关与距离最近的网球线连接,通过拉扯网球而开关闭合,使对应的led点亮。
[0006]进一步的,所述彩灯组由颜色不同的led灯组成。
[0007]进一步的,所述彩灯组由均匀布置的14个led灯组成。
[0008]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是:通过击球时对网球线产生的冲击力推动led灯开关闭合,进而使得对应位置的灯光亮起,击球着通过灯光能够判断击球位置,进而调整脚步移动和击球角度,提高竞技水平。
【附图说明】
[0009]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0]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2]实施例1:
[0013]如图1所示,一种被动发光型网球拍,包括球拍本体,所述球拍本体包括拍头1、拍杆2、拍柄3和网球线4,还包括彩灯组5和电源6,电源6设置于拍柄3内,彩灯组5为均匀设置在拍头上的若干led灯,led灯与电源并联连接,每个单独的led灯均设有常开开关,常开开关与距离最近的网球线4连接,通过拉扯网球4而开关闭合,使对应的led点亮。为达到更好的训练效果,彩灯组5可以由颜色不同的led灯组成。优选的,彩灯组5可以由均匀布置的14个led灯组成。
[0014]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15]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主权项】
1.一种被动发光型网球拍,包括球拍本体,所述球拍本体包括拍头(1)、拍杆(2)、拍柄(3)和网球线(4),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彩灯组(5)和电源(6),所述电源(6)设置于拍柄(3)内,所述彩灯组(5)为均匀设置在拍头上的若干led灯,led灯与电源并联连接,每个单独的led灯均设有常开开关,常开开关与距离最近的网球线(4)连接,通过拉扯网球(4)而开关闭合,使对应的led点亮。2.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被动发光型网球拍,其特征在于,所述彩灯组(5)由颜色不同的led灯组成。3.如权利要求2所述一种被动发光型网球拍,其特征在于,所述彩灯组(5)由均匀布置的14个led灯组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被动发光型网球拍,包括球拍本体,所述球拍本体包括拍头、拍杆、拍柄和网球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彩灯组和电源,所述彩灯组为均匀设置在拍头上的若干led灯,led灯与电源并联连接,每个单独的led灯均设有常开开关,常开开关与距离最近的网球线连接,通过拉扯网球而开关闭合,使对应的led点亮,本实用新型被动发光型网球拍,通过击球时对网球线产生的冲击力推动led灯开关闭合,进而使得对应位置的灯光亮起,击球者通过灯光能够判断击球位置,进而调整脚步移动和击球角度,提高竞技水平。
【IPC分类】A63B49/02, A63B71/06, A63B102/02, A63B60/46, A63B69/38
【公开号】CN205073618
【申请号】CN201520865763
【发明人】林清海
【申请人】厦门鼎立祥复材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3月9日
【申请日】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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