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皮/方的增白工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文档序号:11625730阅读:855来源:国知局
木皮/方的增白工艺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木皮或者木方制造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木皮/方的增白工艺。

背景技术:
木皮和木方的染色一般是通过染色设备进行加工。目前,现有的染色设备其结构为:染缸结合吊笼的结构,在吊笼内装木皮和木方等等,然后将吊笼放置在染缸内进行简单的前期处理。前期处理主要包括了漂白处理,虽然这种工艺生产的木皮和木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后续的加工与使用要求,但是,这种工艺生产的木皮和木方其手感较差且触摸不柔和,柔和度较差且平整度较差,其次,前期处理后的木皮和木方其工艺较为复杂且表面还是留有原木色,影响供货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工艺简单,能够提高柔和度与平整度的木皮/方的增白工艺。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下列技术方案:本木皮/方的增白工艺包括如下步骤:A、漂白:将装有木皮/方的吊笼吊入至染缸内,在染缸内设有能够将清水、硅酸钠、双氧水和片碱混合形成漂白混合液的水循环系统,通过水循环系统使所述漂白混合液对木皮/方进行至少一次的漂白处理;且当所述漂白处理次数为两次以上时,每次所述漂白混合液的温度逐渐降低和每次所述漂白混合液的浓度逐渐降低,以及每次漂白的时间相等;B、漂白后的清洗:将通过A步骤处理后的木皮/方用清水进行清洗,清洗时间为6-8小时,制得漂白木皮/方;C、增白:通过水循环系统使染缸内的清水和增白染料进行混合从而制得增白混合液,通过水循环系统使所述增白混合液对漂白木皮/方进行至少一次增白处理;且当所述增白处理次数为两次以上时,每次所述增白混合液的温度逐渐降低和每次所述增白混合液的浓度逐渐降低;D、增白后的清洗:将通过C步骤处理后的木皮/方用清水进行清洗,清洗时间为1-2小时,制得增白木皮/方成品。在上述的木皮/方的增白工艺中,在上述的A步骤中,所述的漂白处理次数为三次且分别为第一次漂白处理、第二次漂白处理和第三次漂白处理;第一次漂白处理的温度为120℃,第一次漂白处理的时间为6-8小时;第二次漂白处理的温度为100℃,第二次漂白处理的时间为6-8小时,第二次漂白处理时的漂白混合液浓度为第一次漂白处理时漂白混合液浓度的70%;第三次漂白处理的温度为70℃,第二次漂白处理的时间为6-8小时,第二次漂白处理时的漂白混合液浓度为第二次漂白处理时漂白混合液浓度的70%;第一次漂白处理的时间为6-8小时,第二次漂白处理的时间为6-8小时,第三次漂白处理的时间为6-8小时。在上述的木皮/方的增白工艺中,在上述的C步骤中,所述的增白处理次数为三次且分别为第一次增白处理、第二次增白处理和第三次增白处理;第一次增白处理的温度为120℃,第一次增白处理的时间为6-8小时;第二次增白处理的温度为100℃,第二次增白处理的时间为6-8小时,第二次增白处理时的增白混合液浓度为第一次增白处理时增白混合液浓度的70%;第三次增白处理的温度为70℃,第三次增白处理的时间为1小时,第三次增白处理时的增白混合液浓度为第二次增白处理时增白混合液浓度的70%。在上述的木皮/方的增白工艺中,本工艺还包括步骤:E、起吊:将所述的吊笼起吊,然后取出增白木皮/方成品。在上述的木皮/方的增白工艺中,在上述的A步骤和C步骤中,装在吊笼内的木皮/方竖直分布。在上述的木皮/方的增白工艺中,所述的水循环系统包括设置在染缸顶部的至少一个上端敞口的物料投放盒且染缸内的混合液体能够从物料投放盒上端敞口进入至物料投放盒,在染缸内壁设有混合液出液管,在混合液出液管上设有若干离散排列的喷液口,所述的物料投放盒和混合液出液管之间设有混合液循环机构且物料投放盒内的液位低于染缸内的正常液位。在上述的木皮/方的增白工艺中,所述的混合液循环机构包括与混合液出液管连接的循环总管,在循环总管上连接有若干分别与物料投放盒连接的子循环管,在循环总管上设有循环泵。在上述的木皮/方的增白工艺中,所述的吊笼包括具有开口的矩形笼体,以及能够将所述的开口封闭的封闭盖,在矩形笼体和封闭盖之间设有能够将所述的封闭盖锁止在矩形笼体上的锁止结构,在矩形笼体内设有当矩形笼体放置在染缸内时分别呈竖直状态的塑料隔网,所述的矩形笼体一侧设有若干吊环。在上述的木皮/方的增白工艺中,所述的吊笼包括具有开口的方形笼体,在方形笼体内设有若干抽盒,且当方形笼体放置在染缸内时所述的抽盒竖直设置,在方形笼体的一侧设有若干吊耳。在上述的木皮/方的增白工艺中,所述的染缸为保温型染缸。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木皮/方的增白工艺的优点在于:1、漂白的作用:去除树脂油,去除矿物线,去除斑点、裂纹等,达到美化天然木皮/方的作用,满足客户需求的颜色,具有射线、双色和底色不同等特点。2、增白的作用:增白程度达到白纸的颜色程度,增加木皮或木方的平整度、柔和度,纹理干净,同时也使木皮颜色展白,也使手感更加舒服、柔和,应用更广泛和高端。3、工艺简单且易于操控。4、立体感更强且更干净。附图说明图1是本发明提供的染缸俯视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发明提供的染缸侧视结构示意图。图3是本发明提供的混合液出液管横向截面结构示意图。图4是本发明提供的实施例一吊笼结构示意图。图5是本发明提供的塑料隔网结构示意图。图6是本发明提供的实施例二吊笼结构示意图。图7是本发明提供的实施例一吊笼放置在染缸中的状态结构示意图。图8是本发明提供的结构示意图。图中,吊笼1、矩形笼体11、封闭盖12、塑料隔网13、方形笼体14、抽盒15、吊耳16、染缸2、水循环系统3、物料投放盒31、混合液出液管32、喷液口33、循环总管34、子循环管35、循环泵36。具体实施方式以下是发明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发明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如图8所示,本木皮/方的增白工艺包括如下步骤:A、漂白:将装有木皮/方的吊笼1吊入至染缸2内,染缸2为保温型染缸,包括保温外层和不锈钢内层。在染缸2内设有能够将清水、硅酸钠、双氧水和片碱混合形成漂白混合液的水循环系统3,通过水循环系统3使所述漂白混合液对木皮/方进行至少一次的漂白处理;且当所述漂白处理次数为两次以上时,每次所述漂白混合液的温度逐渐降低和每次所述漂白混合液的浓度逐渐降低,以及每次漂白的时间相等;B、漂白后的清洗:将通过A步骤处理后的木皮/方用清水进行清洗,清洗时间为6-8小时,制得漂白木皮/方;C、增白:通过水循环系统3使染缸2内的清水和增白染料进行混合从而制得增白混合液,通过水循环系统3使所述增白混合液对漂白木皮/方进行至少一次增白处理;且当所述增白处理次数为两次以上时,每次所述增白混合液的温度逐渐降低和每次所述增白混合液的浓度逐渐降低;D、增白后的清洗:将通过C步骤处理后的木皮/方用清水进行清洗,清洗时间为1-2小时,制得增白木皮/方成品。E、起吊:将所述的吊笼1起吊,然后取出增白木皮/方成品。在上述的A步骤和C步骤中,装在吊笼1内的木皮/方竖直分布。在本工艺中,通过水循环系统3进行漂白或者增白处理,代替了以往吊笼来回晃动的处理方式,这种工艺其还进一步提高了产品的质量,避免了破损发生。在上述的A步骤中,所述的漂白处理次数为三次且分别为第一次漂白处理、第二次漂白处理和第三次漂白处理;第一次漂白处理的温度为120℃,第一次漂白处理的时间为6-8小时;第一次漂白处理后的漂白混合液从染缸2排出,第一次漂白处理的时间为6-8小时;第二次漂白处理的温度为100℃,第二次漂白处理的时间为6-8小时,第二次漂白处理时的漂白混合液浓度为第一次漂白处理时漂白混合液浓度的70%;第二次漂白处理后的漂白混合液从染缸2排出且第二次漂白处理的时间为6-8小时;第三次漂白处理的温度为70℃,第二次漂白处理的时间为6-8小时,第二次漂白处理时的漂白混合液浓度为第二次漂白处理时漂白混合液浓度的70%;第三次漂白处理后的漂白混合液从染缸2排出且第三次漂白处理的时间为6-8小时。;在上述的C步骤中,所述的增白处理次数为三次且分别为第一次增白处理、第二次增白处理和第三次增白处理;第一次增白处理的温度为120℃,第一次增白处理的时间为6-8小时;第二次增白处理的温度为100℃,第二次增白处理的时间为6-8小时,第二次增白处理时的增白混合液浓度为第一次增白处理时增白混合液浓度的70%;第三次增白处理的温度为70℃,第三次增白处理的时间为1小时,第三次增白处理时的增白混合液浓度为第二次增白处理时增白混合液浓度的70%。具体地,如图1-3和图7-8所示,本工艺中的水循环系统3包括设置在染缸2顶部的至少一个上端敞口的物料投放盒31且染缸2内的混合液体能够从物料投放盒31上端敞口进入至物料投放盒31,在染缸2内壁设有混合液出液管32,混合液出液管32包括蛇形和螺旋盘管中的任意一种或者两种的组合,在混合液出液管32上设有若干离散排列的喷液口33,所述的物料投放盒31和混合液出液管32之间设有混合液循环机构且物料投放盒31内的液位低于染缸2内的正常液位。这里的混合液循环机构包括与混合液出液管32连接的循环总管34,在循环总管34上连接有若干分别与物料投放盒31连接的子循环管35,在循环总管34上设有循环泵36。实施例一如图4-5和图7所示,吊笼1包括具有开口的矩形笼体11,以及能够将所述的开口封闭的封闭盖12,在矩形笼体11和封闭盖12之间设有能够将所述的封闭盖12锁止在矩形笼体11上的锁止结构,在矩形笼体11内设有当矩形笼体11放置在染缸2内时分别呈竖直状态的塑料隔网13,所述的矩形笼体11一侧设有若干吊环17。实施例二如图6所示,吊笼1包括具有开口的方形笼体14,在方形笼体内设有若干抽盒15,且当方形笼体放置在染缸2内时所述的抽盒15竖直设置,在方形笼体14的一侧设有若干吊耳16。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发明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尽管本文较多地使用了吊笼1、矩形笼体11、封闭盖12、塑料隔网13、方形笼体14、抽盒15、吊耳16、染缸2、水循环系统3、物料投放盒31、混合液出液管32、喷液口33、循环总管34、子循环管35、循环泵36等术语,但并不排除使用其它术语的可能性。使用这些术语仅仅是为了更方便地描述和解释本发明的本质;把它们解释成任何一种附加的限制都是与本发明精神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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