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定位打孔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14384发布日期:2019-09-20 20:58阅读:1643来源:国知局
一种定位打孔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木工用的打孔辅助工具,尤其是涉及一种在木板上进行定位、打孔的辅助工具。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在现阶段的木艺加工过程中,需要在木板上进行打孔,才能将木板进行拼接在一起,在打孔的过程中,需要经过精确的测量,稍微有点偏差都会造成原材的浪费。

在木板加工过程中,经常出现所钻的孔孔中心不垂直于工件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孔直径符合标准但安装螺栓后,容易造成零件相对偏移,安装零件不符合图纸尺寸要求,无法保证零件钻孔后孔位置尺寸合格,经常发生孔位置超差情况、造成工装零件安装位置误差大、增大产品的装配误差,甚至造成产品报废。

于此同时由于木艺加工中涉及到打孔的位置各不相同,除了常见的在木板平面上打卡,也存在在弯折的折面上打孔。但市面上尚未有结构合理、使用简单的打孔定位器来实现折面上的定位。这就导致在现阶段的木艺工作中精确打孔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需要一种定位打孔工具保证手工钻的孔,孔中心垂直度符合要求,解决现场钻孔不合格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定位打孔器,具有在不同面上使用的通用性,适应平面、折面等不同面上的打孔定位,且自身能够进行固定,不需要使用者手持。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定位打孔器,包括成L型板体结构的基板、以及限位件,所述的基板底面开设有狭长型槽口,所述的限位件底部插入槽口内并可沿着槽口方向移动,所述的限位件的上部成弧形板体结构,所述的限位件的底面螺纹连接有锁紧螺栓,所述的锁紧螺栓位于槽口下方,旋转锁紧螺栓可以将限位件相对于基板固定或活动,所述的基板的上端面为倾斜面,所述的基板的侧面设置有供打孔的第一通孔。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的基板包括相互垂直设置的横板与竖板,所述的槽口设置在横板上且垂直于竖板,所述的第一通孔设置在竖板,且第一通孔贯穿竖板。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的第一通孔内可拆卸安装有钻套。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的限位件设置有第二通孔,所述的第二通孔的轴线与第一通孔位的轴线位于同一条线上。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的竖板的上端面为外侧高、内侧矮的倾斜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包括成L型板体结构的基板、以及限位件,基板底面开设有狭长型槽口,限位件底部插入槽口内并可沿着槽口方向移动。通过L型基板的设置配合限位件的结构设置。本实用新型留出一段距离可以用于对木板件的限位,适合平面的板体结构。基板的上端面为倾斜面,基板的侧面设置有供打孔的第一通孔。如果是折面的板体结构,其一个平面适应于基板的内底面,另一个平面则可以与基板的上端倾斜面相接触匹配。折面的板体结构整体具有良好的安装环境,使用者对其进行打孔。限位件的上部成弧形板体结构,限位件的底面螺纹连接有锁紧螺栓,锁紧螺栓位于槽口下方,旋转锁紧螺栓可以将限位件相对于基板固定或活动。调节限位件的位置进行固定,从而使得本实用新型能够夹紧固定在板体件上,不需要使用者手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2所示:一种定位打孔器,包括成L型板体结构的基板1、以及限位件2,基板1底面开设有狭长型槽口3,限位件2底部插入槽口3内并可沿着槽口3方向移动,限位件2的上部成弧形板体结构,限位件2的底面螺纹连接有锁紧螺栓4,锁紧螺栓4位于槽口3下方,旋转锁紧螺栓4可以将限位件2相对于基板1固定或活动,基板1的上端面为倾斜面5,基板1的侧面设置有供打孔的第一通孔6。

基板1包括相互垂直设置的横板7与竖板8,槽口3设置在横板7上且垂直于竖板8,第一通孔6设置在竖板8,且第一通孔6贯穿竖板8。合理设置第一通孔6的所在位置,配合基板1结构对木板件进行定位打孔。

第一通孔6内可拆卸安装有钻套9。设置钻套9,配合打孔的钻头使用。

限位件2设置有第二通孔10,第二通孔10的轴线与第一通孔6位的轴线位于同一条线上。在必要时候,钻头打穿木板之后任向前进了一段位移。设置第二通孔10,供钻头穿过,避免钻头对基板1的损坏。

竖板8的上端面为外侧高、内侧矮的倾斜面5。配合折面的板体结构,其一个平面适应于基板1的内底面,另一个平面则可以与端倾斜面5相接触匹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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