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白衬衫衬布的抗热黄变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3755899阅读:42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织物加工处理工艺,具体涉及一种白衬衫衬布的抗热黄变方法。



背景技术:

衬衫衬布一般都要经过防缩防皱等一系列整理或者定型、热熔涂胶处理,由于防缩防皱等一系列整理或者定型、热熔涂胶处理都要经过高温处理,并且一些类似防缩防皱整理又是呈现酸性的,因此布面会出现发黄,影响布面白度,常见的处理方法为通过荧光增白剂来消除黄光提高白度,但是对于本白布是无法采用此方法进行处理,目前对于本白布黄变没有提出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现提供一种根据光的互补色原理,通过蓝光和红光来消除黄光,增加白度的一种白衬衫衬布的抗热黄变方法。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白衬衫衬布的抗热黄变方法,其创新点在于:在普通本白衬衫衬布的后整理液中添加汽巴依利尼尔蓝A-R和汽巴普拉红10B两种染料,通过浸轧、定型工艺完成抗热黄变工艺;具体步骤如下:

(1)将0.0005-0.0010g的汽巴依利尼尔蓝A-R和0.0005-0.0010g的汽巴普拉红10B放于0.5-1L 70-80℃的热水中进行充分溶解、过滤,取得混合滤液,得溶解混合液;

(2)在0.5-1L后整理液中,加入0.0005-0.0010g汽巴依利尼尔蓝A-R和0.0005-0.0010g汽巴普拉红10B的溶解混合液;

(3)浸轧:选用两浸两轧的浸轧方法进行浸轧,所述每次浸轧的时间为5-8秒,轧车的压力为0.10-0.28MPa;

(4)定型:经过定型机进行定型工艺,所述定型机的车速为20-30m/min,定型温度为180-190℃。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发明通过光的互补色原理,在后整理液中添加汽巴依利尼尔蓝A-R和汽巴普拉红10B染料,然后经过浸轧吸附到织物中,从而消除织物上的黄光,实现织物的增白作用;

(2)本发明工艺操作简单,无需添加任何工序,同时增白效果明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实施例1

一种白衬衫衬布的抗热黄变方法,在普通本白衬衫衬布的后整理液中添加汽巴依利尼尔蓝A-R和汽巴普拉红10B两种染料,通过浸轧、定型工艺完成抗热黄变工艺;具体步骤如下:

(1)将0.0005g的汽巴依利尼尔蓝A-R和0.0005g的汽巴普拉红10B放于70℃的0.5L热水中进行充分溶解、过滤,取得混合滤液,得溶解混合液;

(2)在1L后整理液中,加入上述溶解混合液;

(3)浸轧:选用两浸两轧的浸轧方法进行浸轧,每次浸轧的时间为5秒,轧车的压力为0.10MPa;

(4)定型:经过定型机进行定型工艺,定型机的车速为25m/min,定型温度为180℃。

本实施例下的本白衬衫衬布通过白度色度测试仪测试得到的白度为77%,与普通工艺相比,实现增白效果。

实施例2

一种白衬衫衬布的抗热黄变方法,在普通本白衬衫衬布的后整理液中添加汽巴依利尼尔蓝A-R和汽巴普拉红10B两种染料,通过浸轧、定型工艺完成抗热黄变工艺;具体步骤如下:

(1)将0.0010g的汽巴依利尼尔蓝A-R和0.0010g的汽巴普拉红10B放于80℃的1L热水中进行充分溶解、过滤,取得混合滤液,得溶解混合液;

(2)在0.8L后整理液中,加入上述溶解混合液;

(3)浸轧:选用两浸两轧的浸轧方法进行浸轧,每次浸轧的时间为8秒,轧车的压力为0.28MPa;

(4)定型:经过定型机进行定型工艺,定型机的车速为30m/min,定型温度为190℃。

本实施例下的本白衬衫衬布通过白度色度测试仪测试得到的白度为82%,与普通工艺相比,实现增白效果。

实施例3

一种白衬衫衬布的抗热黄变方法,在普通本白衬衫衬布的后整理液中添加汽巴依利尼尔蓝A-R和汽巴普拉红10B两种染料,通过浸轧、定型工艺完成抗热黄变工艺;具体步骤如下:

(1)将0.0008g的汽巴依利尼尔蓝A-R和0.0006g的汽巴普拉红10B放于75℃的0.75L热水中进行充分溶解、过滤,取得混合滤液,得溶解混合液;

(2)在0.5L后整理液中,加入上述溶解混合液;

(3)浸轧:选用两浸两轧的浸轧方法进行浸轧,每次浸轧的时间为7秒,轧车的压力为0.22MPa;

(4)定型:经过定型机进行定型工艺,定型机的车速为27m/min,定型温度为185℃。

本实施例下的本白衬衫衬布通过白度色度测试仪测试得到的白度为86%,与普通工艺相比,增白效果明显。

本发明通过光的互补色原理,在后整理液中添加汽巴依利尼尔蓝A-R和汽巴普拉红10B染料,然后经过浸轧吸附到织物中,从而消除织物上的黄光,实现织物的增白作用;本发明工艺操作简单,无需添加任何工序,同时增白效果明显。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是对本发明技术方案的限制,只要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实现的技术方案,均应视为落入本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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