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纱网材料及纱网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58699阅读:76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复合材料,特别是涉及一种适合用于纱网的复合材料。



背景技术:

纱网的主要作用是防蚊,在打开窗户的时候起到阻挡蚊子、苍蝇等昆虫飞入及爬入,并且可以过滤掉一些进入房间的杂物,并起到装饰门窗和房间等的作用。

常用的窗纱有玻璃纤维纱,聚酯纱及台湾SPL纱。玻璃纤维纱和聚酯纱都是平织纱,有黑色、灰色和灰白色。北方用黑色的较多,南方用灰色的较多,但黑纱比灰纱强度更高。纱厂在生产黑色纱时要加入炭黑,生产灰色纱时要加入灰颜料。炭黑本身是一种稳固剂和附着剂,它使得PVC更好的附着在玻璃纤维丝上,这也是黑纱比灰纱强度更高的原因。聚酯纱强度高但是不防火,在北京等一些城市已经禁止使用。台湾SPL纱是绞织纱,是这几种纱中强度最高的,但价格较高,关键问题还是不能防火。

现有技术中申请号为2012100849885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防污纱网及纱线,其主要是对纱线进行电晕或等离子等前处理,以增加纱线的外表面的亲水性,且在高温下二次含浸批覆C4~C5的氟素防污掺料,因而有助于确保防污纱网及纱线的使用安全性、降低纱线的细度、增加纱网的透视的视野清晰度、提升氟素防污掺料的附着性及附着量,并延长纱网的使用寿命。但是其纱线这种防污的纱网制备工艺复杂,并且生产成本高,并不适合市场上大规模推广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纱网材料,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纱窗成本高、耐候性差、强度低、以及防蚊虫效果差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纱网材料,所述纱网材料包括以下原料组分及重量份:

聚丙烯 30~70重量份

聚乙烯 30~70重量份。

优选地,所述聚丙烯的数均分子量为200000~400000。更优选地,所述聚丙烯在21.6kg砝码,190℃下测得的熔融指数为8.5~11.5g/10min。更优选地,所述聚丙烯为等规聚丙烯。

优选地,所述聚乙烯的数均分子量为150000~200000。更优选地,聚乙烯在21.6kg砝码,190℃下测得的熔融指数为8.0~11.0g/10min。

优选地,所述纱网材料的原料组分还包括色母粒,所述色母粒的质量为聚丙烯和聚乙烯的总质量的1~3wt%。

优选地,所述聚丙烯为颗粒状,聚丙烯颗粒的平均粒径为0.4~1.0mm。更优选地,聚丙烯颗粒的平均粒径为0.7mm。

优选地,所述聚乙烯为颗粒状,聚乙烯颗粒的平均粒径为0.4~1.0mm。更优选地,聚乙烯颗粒的平均粒径为0.7mm。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纱网,由上述所述的纱网材料制备获得,所述纱网的纤维的芯层为聚丙烯,皮层为聚乙烯。

优选地,所述纱网的制备方法为:先将聚丙烯投料熔融后拉丝,再将聚乙烯投料熔融后包覆在聚丙烯长丝的外层形成纤维长丝,经水冷牵伸、卷曲整经、编织成网和牵伸定型形成纱网。如果原料组分还有色母粒,色母粒分别添加到聚乙烯或/和聚丙烯混合均匀,随着聚乙烯或/和聚丙烯一起加工到纱网中。更优选地,所述聚乙烯中添加色母粒混合时,色母粒的含量占聚乙烯含量的0.5~2wt%。更优选地,所述聚丙烯中添加色母粒混合时,色母粒的含量占据丙烯含量的0.5~2wt%。

优选地,所述聚丙烯的熔融温度为160~170℃。优选地,所述聚乙烯的熔融温度为130~140℃。优选地,牵伸定型温度为130~180℃。

优选地,所述纱网中每25.4mm2具有19~21根纤维。优选地,所述纱网中每根纤维的密度为240~300D。更优选地,所述纱网中每根纤维的细度为0.15~0.17cm。

如上所述,本发明的纱网材料,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采用本申请中纱网材料经制备至编织成网时形成半制品,半制品的网格均匀,纱网格与格之间充分粘牢,使其在后处理过程中达到正品的概率大幅度提高。并且采用本发明中纱网材料制备获得的纱网具有色泽鲜艳外观大方,质地坚固,质量稳定的特点,而且采用这种材料的纱网具有一定的回弹性,在折叠之后网格扔能够尽快恢复原状,不影响使用,能够广泛应用于家庭门窗。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在进一步描述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之前,应理解,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下述特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还应当理解,本发明实施例中使用的术语是为了描述特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下列实施例中未注明具体条件的试验方法,通常按照常规条件,或者按照各制造商所建议的条件。

当实施例给出数值范围时,应理解,除非本发明另有说明,每个数值范围的两个端点以及两个端点之间任何一个数值均可选用。除非另外定义,本发明中使用的所有技术和科学术语与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意义相同。除实施例中使用的具体方法、设备、材料外,根据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现有技术的掌握及本发明的记载,还可以使用与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的方法、设备、材料相似或等同的现有技术的任何方法、设备和材料来实现本发明。

实施例1

本实施例中纱网的制备方法为:先将聚丙烯投料熔融后拉丝,再将聚乙烯投料熔融后包覆在聚丙烯长丝的外层形成纤维长丝,经水冷牵伸、卷曲整经、编织成网和牵伸定型形成纱网。所述聚丙烯的熔融温度为160℃。所述聚乙烯的熔融温度为132℃。牵伸定型温度为130℃。聚丙烯为50重量份,所述聚丙烯的数均分子量为200000;聚丙烯为等规聚丙烯。

聚乙烯为50重量份,所述聚乙烯的数均分子量为150000。

所述纱网材料的原料组分还包括色母粒,所述色母粒的质量为聚丙烯和聚乙烯的总质量的3wt%。色母粒分别添加到聚乙烯或/和聚丙烯混合均匀,随着聚乙烯或/和聚丙烯一起加工到纱网中。所述聚乙烯中添加色母粒混合时,色母粒的含量占聚乙烯含量的1wt%。更优选地,所述聚丙烯中添加色母粒混合时,色母粒的含量占据丙烯含量的2wt%。

本实施例中纱网中每25.4mm2具有19根纤维。所述纱网中每根纤维的密度为240D。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中纱网的制备方法为:先将聚丙烯投料熔融后拉丝,再将聚乙烯投料熔融后包覆在聚丙烯长丝的外层形成纤维长丝,经水冷牵伸、卷曲整经、编织成网和牵伸定型形成纱网。优选地,所述聚丙烯的熔融温度为170℃。所述聚乙烯的熔融温度为140℃。牵伸定型温度为180℃

聚丙烯为50重量份,所述聚丙烯的数均分子量为400000;聚丙烯为等规聚丙烯。

聚乙烯为50重量份,所述聚乙烯的数均分子量为170000。

所述纱网材料的原料组分还包括色母粒,所述色母粒的质量为聚丙烯和聚乙烯的总质量的1wt%。色母粒分别添加到聚乙烯或/和聚丙烯混合均匀,随着聚乙烯或/和聚丙烯一起加工到纱网中。所述聚乙烯中添加色母粒混合时,色母粒的含量占聚乙烯含量的0.5~2wt%。更优选地,所述聚丙烯中添加色母粒混合时,色母粒的含量占据丙烯含量的0.5~2wt%。

本实施例中纱网中每25.4mm2具有21根纤维。所述纱网中每根纤维的密度为250D。

实施例3

本实施例中纱网的制备方法为:先将聚丙烯投料熔融后拉丝,再将聚乙烯投料熔融后包覆在聚丙烯长丝的外层形成纤维长丝,经水冷牵伸、卷曲整经、编织成网和牵伸定型形成纱网。所述聚丙烯的熔融温度为165℃。所述聚乙烯的熔融温度为136℃。牵伸定型温度为130℃

聚丙烯为50重量份,所述聚丙烯的数均分子量为300000;聚丙烯为等规聚丙烯。

聚乙烯为50重量份,所述聚乙烯的数均分子量为180000。

所述纱网材料的原料组分还包括色母粒,所述色母粒的质量为聚丙烯和聚乙烯的总质量的2wt%。色母粒分别添加到聚乙烯或/和聚丙烯混合均匀,随着聚乙烯或/和聚丙烯一起加工到纱网中。所述聚乙烯中添加色母粒混合时,色母粒的含量占聚乙烯含量的1wt%。所述聚丙烯中添加色母粒混合时,色母粒的含量占据丙烯含量的1wt%。

本实施例中纱网中每25.4mm2具有20根纤维。所述纱网中每根纤维的密度为280D。

实施例4

本实施例中纱网的制备方法为:先将聚丙烯投料熔融后拉丝,再将聚乙烯投料熔融后包覆在聚丙烯长丝的外层形成纤维长丝,经水冷牵伸、卷曲整经、编织成网和牵伸定型形成纱网。所述聚丙烯的熔融温度为161℃。所述聚乙烯的熔融温度为130℃。牵伸定型温度为160℃。

聚丙烯为50重量份,所述聚丙烯的数均分子量为350000;聚丙烯为等规聚丙烯。

聚乙烯为50重量份,所述聚乙烯的数均分子量为190000。

所述纱网材料的原料组分还包括色母粒,所述色母粒的质量为聚丙烯和聚乙烯的总质量的3wt%。色母粒分别添加到聚乙烯或/和聚丙烯混合均匀,随着聚乙烯或/和聚丙烯一起加工到纱网中。所述聚乙烯中添加色母粒混合时,色母粒的含量占聚乙烯含量的2wt%。所述聚丙烯中添加色母粒混合时,色母粒的含量占据丙烯含量的1wt%。

本实施例中纱网中每25.4mm2具有20根纤维。所述纱网中每根纤维的密度为290D。

对实施例1~4中纱网进行测试,具体测试结果如下:

综上所述,采用本申请中纱网材料经制备至编织成网时形成半制品,半制品的网格均匀,纱网格与格之间充分粘牢,使其在后处理过程中达到正品的概率大幅度提高。并且采用本发明中纱网材料制备获得的纱网具有色泽鲜艳外观大方,质地坚固,质量稳定的特点,而且采用这种材料的纱网具有一定的回弹性,在折叠之后网格扔能够尽快恢复原状,不影响使用,能够广泛应用于家庭门窗。所以,本发明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发明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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