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悬浮式小型干洗机门自动锁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99995阅读:34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干洗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悬浮式小型干洗机门自动锁紧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干洗机在高速脱干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因洗衣室内衣物,令滚筒产生偏心,造成滚筒受力方向不规则,从而使外缸体跳动,因考虑到外缸体跳动会影响门锁紧装置的松动,锁紧装置的松动容易造成误开门现象,导致四氯乙烯漏出现象的发生,容易对操作人员造成人体伤害,亟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悬浮式小型干洗机门自动锁紧装置,利用感应开关与气缸使装置可以达到自锁的效果,利用感应开关感应锁紧装置是否打开,从而操控气缸对锁紧装置锁紧,可避免因外缸体跳动造成锁紧装置的松动,同时避免操作人员在机器没有停止运转时失误开门,导致四氯乙烯漏出对人体安全和环境造成的威胁,实用性更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固定板、连接干洗机管、斜面滑块、锁紧顶块、感应开关、旋接件、控制顶块夹头和竖直小型气缸;固定板的上部以及下部均设有连接干洗机管,固定板的中部设有长孔,长孔的左右两侧对称设有斜面滑块,且斜面滑块固定在固定板上,所述的锁紧顶块通过旋接件旋接固定在固定板上,且锁紧顶块的底边与控制顶块夹头旋接固定,控制顶块夹头的下端与竖直小型气缸的输出端连接固定;所述的感应开关设置在固定板上。

进一步地,所述的竖直小型气缸的外部套设有保护罩,且保护罩固定在固定板的底部。

进一步地,所述的感应开关与长孔处于同一个横向中心线上。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悬浮式小型干洗机门自动锁紧装置,利用感应开关与气缸使装置可以达到自锁的效果,利用感应开关感应锁紧装置是否打开,从而操控气缸对锁紧装置锁紧,可避免因外缸体跳动造成锁紧装置的松动,同时避免操作人员在机器没有停止运转时失误开门,导致四氯乙烯漏出对人体安全和环境造成的威胁,实用性更强,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操作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固定板1、连接干洗机管2、斜面滑块3、锁紧顶块4、感应开关5、旋接

件6、控制顶块夹头7、竖直小型气缸8、门把手转动机构9、保护罩10、

长孔1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如图1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固定板1、连接干洗机管2、斜面滑块3、锁紧顶块4、感应开关5、旋接件6、控制顶块夹头7和竖直小型气缸8;固定板1的上部以及下部均设有连接干洗机管2,固定板1的中部设有长孔11,长孔11的左右两侧对称设有斜面滑块3,且斜面滑块3固定在固定板1上,所述的锁紧顶块4通过旋接件6旋接固定在固定板1上,该旋接件6为旋转轴,所述的锁紧顶块4的底边通过旋转轴与控制顶块夹头7的上端旋接固定,控制顶块夹头7的下端与竖直小型气缸8的输出端焊接固定;所述的感应开关5设置在固定板1上。

进一步地,所述的竖直小型气缸8的外部套设有保护罩10,且保护罩10固定在固定板1的底部。

进一步地,所述的感应开关5与长孔11处于同一个横向中心线上。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将固定板1利用连接干洗机管2与干洗机固定,再将感应开关5和竖直小型气缸7与电源连接,通过感应开关5感应门的锁紧装置是否锁紧,当没有锁紧时,通过竖直小型气缸8的输出轴伸出,上顶锁紧顶块4,使锁紧顶块4的上部顺时针旋转30°,此时将门把手转动机构9进入固定板1中的长孔11中,通过转动门把手转动机构9,使其上的横向圆柱与斜面滑块3相切契合,由于斜面滑块3为斜面设置,从而使得门密封圈与外缸闭合紧密,达到密封效果,此时感应开关5感应到门已经锁紧,则控制竖直小型气缸7收缩,将锁紧顶块4逆时针旋转30°,此时缩颈顶块4的上边与门把手转动机构9的横向圆柱相抵,达到锁死门把手的效果。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一种悬浮式小型干洗机门自动锁紧装置,利用感应开关与气缸使装置可以达到自锁的效果,利用感应开关感应锁紧装置是否打开,从而操控气缸对锁紧装置锁紧,可避免因外缸体跳动造成锁紧装置的松动,同时避免操作人员在机器没有停止运转时失误开门,导致四氯乙烯漏出对人体安全和环境造成的威胁,实用性更强,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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