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实木可折叠脏衣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74155阅读:60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家居用品领域,具体是一种多功能实木可折叠脏衣篓。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中,脏衣篓作为一种必不可少的家居收纳用品,应用十分广泛,目前市面上的脏衣篓有塑料箱型及编织篮型等,普遍存在占地面积大且无法折叠、功能单一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实木可折叠脏衣篓,具备可折叠、功能多样的优点,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多功能实木可折叠脏衣篓,包括架条组,所述架条组包括第一主架条和第二主架条,所述第一主架条和第二主架条通过中部螺栓连接,所述中部螺栓穿过第一主架条和第二主架条的中心与螺母通过螺纹连接,相邻的第一主架条的第一端头之间设置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均与相邻的第一端头通过端部螺栓连接,相邻的第一主架条的第二端头之间通过端部螺栓连接,相邻的第二主架条的第三端头之间设置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均与相邻的第二主架条通过端部螺栓连接,相邻的第二主架条的第四端头通过端部螺栓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主架条、第二主架条和连接板均为一种实木材质制成的构件。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主架条与第二主架条绕中部螺栓旋转。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连接板为一种L形结构的构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实木可折叠脏衣篓,第一主架条和第二主架条通过中部螺栓固定连接组成一个架条组,相邻架条组的同名端头之间固定连接,多个架条组之间首尾连接组成一个完整的多功能实木可折叠脏衣篓,第一主架条与第二主架条绕中部螺栓旋转伸展或缩小脏衣篓,伸展脏衣篓时,其内部空间用于存放衣物,顶部端头连接处可悬挂小件物品,多个顶部端头共同构成的平面可放置木板等构成一个简易桌,体现多功能的优点,闲置不用时,第一主架条与第二主架条旋转至平行,脏衣篓折叠成最小,脏衣篓具有可折叠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架条组;2-第一主架条;3-第二主架条;4-中部螺栓;5-第一端头;6-第二端头;7-第三端头;8-第四端头;9-连接板;10-端部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多功能实木可折叠脏衣篓,包括架条组1,架条组1包括第一主架条2和第二主架条3,第一主架条2和第二主架条3均为一种实木材质制成的构件,第一主架条2和第二主架条3结构完全相同,第一主架条2和第二主架条3通过中部螺栓4固定连接,第一主架条2与第二主架条3绕中部螺栓4旋转,第一主架条2、第二主架条3旋转至二者平行时整个装置的折叠成最小,中部螺栓4穿过第一主架条2和第二主架条3的中心与螺母通过螺纹连接,相邻的第一主架条2的第一端头5之间设置有连接板9,连接板9与相邻的第一端头5通过端部螺栓10连接,相邻的第一主架条2的第二端头6通过端部螺栓10连接,相邻的第二主架条3的第三端头7之间设置有连接板9,连接板9均与相邻的第二主架条3通过端部螺栓10连接,相邻的第二主架条3的第四端头8通过端部螺栓10连接。

第一主架条2和第二主架条3通过中部螺栓4固定连接组成一个架条组1,相邻架条组1的同名端头之间固定连接,多个架条组1之间首尾连接组成一个完整的多功能实木可折叠脏衣篓,第一主架条2与第二主架条3绕中部螺栓4旋转伸展或缩小脏衣篓,伸展脏衣篓时,其内部空间用于存放衣物,顶部端头连接处可悬挂小件物品,多个顶部端头相当于多个支撑点,其上可放置木板或其它板构成一个简易桌,实现多功能的效果,闲置不用时,第一主架条2、第二主架条3绕中部螺栓4旋转至平行时即可将脏衣篓折叠成最小,实现脏衣篓的可折叠功能。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实木可折叠脏衣篓,第一主架条2与第二主架条3绕中部螺栓4旋转以完成脏衣篓伸展或缩小,脏衣篓伸展开时,其内部用于放置衣物,顶部端头连接处悬挂小件物品,此外全部顶部端点共同构成的平面放置木板等构成简易桌,闲置不用时,旋转第一主架条2与第二主架条3至平行,脏衣篓这叠至最小,以上共同体现了本脏衣篓方便折叠、功能多样的特点。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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