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商标夹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06305发布日期:2018-07-10 22:08阅读:11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服装加工设备技术领域,特指一种商标夹取装置。



背景技术:

在服装加工过程中,需要缝制一些记述有与缝制物相关的信息、处理的注意事项等的商标。该类商标往往不是一个,需要多个商标堆叠后进行缝制。传统的加工过程是由人工手动进行堆叠,然后摆放在缝制物要求的位置上由缝制机器进行缝制。这种方式具有人力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等缺陷。后来出现了一些自动输送商标的装置将商标在夹紧的状态下输送至缝制机器进行缝合。

但是,现有的商标输送装置是通过一对夹具部件将标签夹紧而进行输送的结构,因此只能够一次一张地输送标签。因此,无法应对希望叠加多个商标而同时进行缝合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够实现对多个商标进行堆叠而进行同时缝合要求的商标夹取装置。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商标夹取装置,包括第一驱动器,第一驱动器的活动部与安装臂的一端连接,所述安装臂沿第一驱动器的活动方向设置,在安装臂的另一端设置有非同时夹取两个以上商标的夹取机构,所述第一驱动器、夹取机构的动作由控制器控制。

在上述的一种商标夹取装置中,所述夹取机构包括固定在安装臂外端的定夹头及设置在安装臂上的两个以上前后设置的第二驱动器,每个第二驱动器的活动部上均连接有动夹头,动夹头通过转轴转动连接在定夹头上,第二驱动器的活动部带动动夹头绕转轴转动实现动夹头与定夹头的夹紧与张开。

在上述的一种商标夹取装置中,所述定夹头呈l形,定夹头的竖直部固定在安装臂上,所述动夹头通过转轴转动连接在定夹头的竖直部上。

在上述的一种商标夹取装置中,所述第二驱动器设置有两个,相应的动夹头设置有两个。

在上述的一种商标夹取装置中,两个动夹头均呈l形,包括竖直部与水平部,竖直部的上端与第二驱动器的活动部铰接,竖直部的中部通过转轴转动连接在动夹头上。

在上述的一种商标夹取装置中,两个动夹头前后设置,位于后侧的动夹头的上平面设置有斜坡,斜坡的低点位于靠近前侧的动夹头的一端。

在上述的一种商标夹取装置中,所述第一驱动器为无杆气缸,所述活动部为无杆气缸的滑块。

在上述的一种商标夹取装置中,所述第一驱动器的一端通过安装支架设置有第三驱动器,在安装臂上设置有连接在第三驱动器上的连接板,第三驱动器驱动夹取机构移动至不同的工位上。

在上述的一种商标夹取装置中,还包括设置在安装座上的导向片,导向片位于安装座上与夹取机构相邻的一侧面上,该导向片沿竖直方向设置,导向片的底边为一斜边,斜边的高点位于导向片的外端。

在上述的一种商标夹取装置中,所述第一驱动器的两端分别设置有行程开关。

本发明相比现有技术突出的优点是:

本发明通过夹取机构实现对多个商标进行非同时夹取,实现多个商标在堆叠的状态下一起输送至缝制机器进行缝制,工作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示意图之一;

图2是本发明的示意图之二;

图3是本发明的旋转式机架的示意图之一;

图4是本发明的旋转式机架的示意图之二;

图5是本发明的旋转式机架的俯视图;

图6是本发明的使用状态图。

图中:1、第一驱动器;2、安装臂;3、定夹头;4、第二驱动器;5、动夹头;6、斜坡;7、滑块;8、安装支架;9、第三驱动器;10、连接板;11、安装座;12、导向片;13、缝制机器;14、行程开关一;15、行程开关二;16、工作台;17、安装块;18、安装板;19、定位板;20、定位块;21、第一方管;22、第二方管;23、第三方管;24、第四方管;25、第五方管;26、长条形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1—6:

一种商标夹取装置,包括第一驱动器1,第一驱动器1的活动部与安装臂2的一端连接,所述安装臂2沿第一驱动器1的活动方向设置,在安装臂2的另一端设置有能非同时夹取两个以上商标的夹取机构,所述第一驱动器1、夹取机构的动作由控制器控制。

进一步地,所述夹取机构包括固定在安装臂2外端的定夹头3及设置在安装臂2上的两个以上前后设置的第二驱动器4,每个第二驱动器4的活动部上均连接有动夹头5,动夹头5通过转轴转动连接在定夹头3上,第二驱动器4的活动部带动动夹头5绕转轴转动实现动夹头5与定夹头3的夹紧与张开。

两个第二驱动器4分别控制动夹头5的动作与定夹头3夹紧实现非同时夹取两个以上商标。

具体地,所述定夹头3呈l形,定夹头3的竖直部固定在安装臂2上,所述动夹头5通过转轴转动连接在定夹头3的竖直部上。定夹头3的水平部具有一个能分别与不同的动夹头5进行夹紧动作的宽度。

两个以上的动夹头5均呈l形,包括竖直部与水平部,竖直部的上端与第二驱动器4的活动部铰接,竖直部的中部通过转轴转动连接在动夹头5上。

更进一步地,所述第二驱动器4设置有两个,相应的动夹头5设置有两个。

为了方便在夹取时的两个商标能进行堆叠,两个动夹头5前后设置,位于后侧的动夹头5的上平面设置有斜坡6。斜坡6的低点位于靠近前侧的动夹头5的一端。

本发明所述的第一驱动器1为无杆气缸,所述活动部为无杆气缸的滑块7。第一驱动器1也可以采用丝杆、电机的结构代替。

为了减少加工时的噪音与震动,所述第一驱动器1的一端通过安装支架8设置有第三驱动器9,在安装臂2上设置有连接在第三驱动器9上的连接板10,第三驱动器9驱动夹取机构移动至不同的工位上,实现两个以上的商标非同时夹取。第三驱动器9一般选用气缸。

本发明第一个夹取并由商标剪切装置剪断的商标的内端会出现上翘的现象,严重影响下一个商标的传送,因此,需要对第一个商标的内端进行整理,使其朝下设置。

在夹取机构的前侧设置一安装座11,在该安装座11上与夹取机构相邻的一侧面上设置有导向片12,该导向片12沿竖直方向设置,导向片12紧挨缝制机器13的一端设置。导向片12的底边为一斜边,斜边的高点位于靠近缝制机器13的一端。

本发明所述第一驱动器1的两端分别设置有行程开关(分别为行程开关一14、行程开关二15),分别用于控制第一驱动器1的活动块的移动位置。

具体的调整过程如下:

控制器控制第一驱动器1带动安装臂2及夹取机构向缝制机器13方向移动,当移动到位后在行程开关二15的作用下自动复位,复位过程中,第一个商标的内端在导向片12的斜边的作用下自动朝下设置。复位到位后由行程开关一14控制第一驱动器1停止动作。然后由控制器控制第三驱动器9移动至第二个商标对应的位置与其他装置配合动作。

本发明位于缝制机器13的左右两侧,并沿缝制机器13镜像设置,两夹取机构前后错开设置或在同一水平线上。通过两边向缝制机器13输送商标,效率高。

当商标为堆叠后进行缝制时,两夹取机构前后错开设置,位于左侧商标夹取装置将夹取的两个以上叠放的商标送至缝制机器13的缝台处后,位于右侧的商标夹取装置将夹取的两个以上叠放的商标送至缝制机器13的缝台处并使商标插设在左侧的商标的下方进行商标的堆叠,然后由缝制机器13进行缝制。

当商标为并排缝制时,两夹取机构在同一水平线上,左侧的商标夹取装置将夹取的两个以上叠放的商标并送至缝制机器13的缝台处,位于右侧的商标夹取装置将夹取的两个以上叠放的商标送至缝制机器13的缝台处并排设置,然后由缝制机器进行缝制。

本发明通过旋转式机架固定在工作台16上。

具体是,所述旋转式机架包括固定在工作台16上的安装块17,安装块17上设置有安装板18,安装板18的一端通过转轴与安装块17连接、另一端与机架底座的一端固定连接,机架底座的另一端与安装机架连接,所述机架底座的另一端还设置有定位板19,在定位板19的下方的工作台1上固设有定位块20;机架底座、安装机架处于工作状态时,定位板19通过紧固件固定在定位块20上;在机架底座、安装机架、安装板18绕转轴转动时,安装机架与定位块20分离。也就是,当本发明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安装机架与定位块20处于固定连接状态。当本发明的缝制机器需要维修时,将安装机架与定位块20分开,然后将机架底座、安装机架、安装板18绕转轴转动,此时,商标夹取装置转动一定的角度,直至位于缝制机器13一侧的工作台16上留出了能让缝制机器13翻转的空间。缝制机器13维修好后,将旋转机架旋转复位,由定位板19与定位块20进行定位,操作简单方便。

具体地,所述机架底座包括第一方管21、第二方管22,第一方管21沿纵向设置,第二方管22沿横向设置,第一方管21的一端与安装板18固定连接,另一端与第二方管22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方管21、第二方管22能在同一平面上绕转轴转动。

为了方便使用,所述第一方管21、第二方管22为带有安装槽的型材。安装时,无需在第一方管21、第二方管22进行孔的加工。

本发明的第一方管21、第二方管22也可以采用弧形的一体式结构。

具体地,所述安装机架包括沿竖直方向设置的第三方管23,第三方管23与第二方管22固定连接,在第三方管23的左侧面上或右侧面上设置有沿纵向设置的第四方管24。本发明固定在第四方管24的外端。第四方管24通过l形角件与第三方管23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第四方管24的左侧或右侧面上设置有第五方管25。安装座11固定在第五方管25的外端。第二方管22、第三方管23通过l形角件与定位板19固定连接,定位板19的另一端位于定位块20的上方。旋转时,l形角件与定位板19分离。所述定位板19上设置有一个以上沿纵向设置的长条形孔26,方便定位板19与定位块20的连接,降低加工难度。

其中,安装板18与安装块17转动连接是,安装块上沿竖直方向设置有安装孔,转轴的下端设置在安装孔内,并通过径向设置的紧固件与安装块17固定连接,转轴的上端与安装板18连接,安装板18能绕转轴转动。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之一,并非以此限制本发明的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发明的形状、结构、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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