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仿亚麻辫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112879发布日期:2021-05-19 01:06阅读:103来源:国知局
一种仿亚麻辫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编织品的技术领域,涉及一种仿亚麻辫。


背景技术:

2.目前,市场上的部分帽子、包、餐垫等产品是采用编织的辫条制作而成。以草帽为例,其编织方法是以麦草(水草、麦秸、竹篾或棕绳等)编成七股辫,用手工打螺形底,打底后再用草帽机钉成草织或草编的帽子。最后用七股草辫在帽沿上圈边。夏天戴这种草帽,既遮阳又能通风透气,十分凉爽。
3.随着社会的发展,辫条的原料发生了变化,例如中国实用新型cn204070707u公开了一种烫金辫,包括有由7根以上的纸草交叉编织的辫体,在辫体的上表面设置有金膜层。
4.更常用的辫条原料包括涤纶辫、亚麻辫、蕉麻辫等。涤纶辫的不足之处在于,涤纶辫的表面毛刺过多,与皮肤接触后引起不适,轻者发生瘙痒,严重的还会发生过敏反应。亚麻辫和蕉麻辫的不足之处在于其价格过于昂贵。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仿亚麻辫,辫体表面可以呈现出亚麻的质感,且成本低廉,舒适耐用。
6.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实现:
7.一种仿亚麻辫,所述仿亚麻辫由仿亚麻线交叉编织而成,所述仿亚麻线由若干股涤纶丝并股加捻而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涤纶丝包括一股以上的定型丝,两股以上的网络丝,所述仿亚麻线的外表面设置有热烫硬化层。
8.上述定型丝的股数为1

3股,优选为1股,上述网络丝的股数为2

5股,优选为3股。
9.进一步的,上述热烫硬化层通过一过性热烫设备设置,所述一过性热烫是指待处理的仿亚麻线不停顿的通过高温设备。
10.上述一过性热烫设备包括加热装置、牵引装置和加热腔,加热装置加热加热腔,牵引装置牵引仿亚麻线通过加热腔。所述加热装置选自电加热丝、电加热片、电加热板和陶瓷加热片;所述牵引装置包括放卷机、收卷机和驱动放卷机和/或收卷机转动的驱动装置。
11.优选的,上述一过性热烫设备的加热温度为230℃

500℃。
12.上述仿亚麻辫由7根以上的仿亚麻线交叉编织而成,且由三排以上相互连接的呈“∧”的单元组成,其编织手段可以采用手工,也可以采用机器,编织方法采用本领域的公知方法。
13.优选的,上述仿亚麻线的直径为0.5

0.8mm,所述仿亚麻辫的宽度为3

10mm,优选为4

6mm。
14.上述仿亚麻辫可以进一步的制作遮阳帽、垫子、编织袋等各种编织品。
15.本实用新型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6.本实用新型采用涤纶为原料,通过热烫处理形成热烫硬化层,既去除了涤纶表面
的毛刺,又使涤纶辫体表面呈现出亚麻的质感,同时,硬化处理还提高了辫体的使用寿命。相比于亚麻辫,本实用新型成本低廉,相比于涤纶辫,本实用新型舒适耐用。
附图说明
17.图1是本实用新型仿亚麻线的示意图;
18.图2是本实用新型仿亚麻线的剖面示意图;
19.附图标记:1、仿亚麻线,2、定型丝;3、网络丝;4、表面硬化层。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1

2:
21.一种仿亚麻辫,所述仿亚麻辫由仿亚麻线1交叉编织而成,所述仿亚麻线1由若干股涤纶丝并股加捻而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涤纶丝包括一股以上的定型丝2,两股以上的网络丝3,所述仿亚麻线1的外表面设置有热烫硬化层4。
22.本实用新型的热烫硬化层4去除了涤纶表面的毛刺,以之为原料的编织物使用更加舒适。热烫硬化层4使涤纶表面呈现出亚麻的质感,提升产品的档次,使产品更具经济价值。同时,热烫硬化层4也增加了产品的使用寿命。
23.上述网络丝3和定型丝2均为涤纶的常用技术术语,网络丝3是指涤纶丝低弹丝即dty丝;定型丝2是指遇热变硬的涤纶丝。
24.上述定型丝的股数为1

3股,附图中选为1股,上述网络丝3的股数为2

5股,附图中选为3股。
25.本实用新型的热烫硬化层4通过一过性热烫设备设置,所述一过性热烫是指待处理的仿亚麻线不停顿的通过高温设备。
26.一过性热烫设备设置的具体结构是:包括加热装置、牵引装置和加热腔,加热装置加热加热腔,牵引装置牵引仿亚麻线通过加热腔完成热烫硬化。所述加热装置选自电加热丝、电加热片、电加热板和陶瓷加热片;所述牵引装置包括放卷机、收卷机和驱动放卷机和/或收卷机转动的驱动装置。
27.优选的,上述一过性热烫设备的加热温度为230℃

500℃。
28.优选的,上述仿亚麻线的直径为0.5

0.8mm,上述仿亚麻辫的宽度为3

10mm,优选为4

6mm。
29.上述仿亚麻辫由7根以上的仿亚麻线交叉编织而成,且由三排以上相互连接的呈“∧”的单元组成,其编织手段可以采用手工,也可以采用机器,编织方法采用本领域的公知方法。
30.上述仿亚麻辫可以进一步的制作遮阳帽、垫子、编织袋等各种编织品。
31.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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