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公交站,具体是一种带有广告机的公交站。
背景技术: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7月8日公开了公开号为104763170A,专利名称为一种公交站台的专利申请文献,它包括至少两根等高立柱,位于立柱顶端的遮阳防雨棚,以及设置在立柱下部的休息座和车锁架;两根立柱之间设置有广告框,广告框内设置有照明灯体;遮阳防雨棚的顶面设置有太阳能电池板、底面设置有与太阳能电池板相连的控制板和与控制板相连的蓄电池;遮阳防雨棚和休息座之间的立柱柱身上设置有与控制板相连的充电接口,蓄电池分别为照明灯体和充电接口供电;立柱柱身上还设置有投币充电装置,用于停靠在车锁架上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投币后充电。结构简单、制作容易、安全可靠、实用性强,利用太阳能进行照明供电,兼具座椅、遮阳避雨和锁车等功能,并提供蓄电储能和临时充电功能。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7月21日公开了公开号为101781939A,专利名称为自供电公交站的专利文献,它包括支架、顶棚、广告报栏箱、交通站点指示箱和座椅,在广告报栏箱和交通站点指示箱内安装有LED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顶棚由多个太阳电池组件与多个钢化玻璃构成,多个太阳电池组件与多个钢化玻璃反向倾斜交错排列组成波浪形状安装在支架上;还包括风力发电机、蓄电池和风光互补控制器,风力发电机安装在顶棚旁边的支架上,蓄电池和风光互补控制器设置在交通站点指示箱下方,太阳电池组件和风力发电机分别通过电缆与风光互补控制器连接,风光互补控制器与蓄电池通过电缆连接,风光互补控制器通过电缆与广告报栏箱及交通站点指示箱中的LED灯连接。
上述的公交站中都配有广告牌,广告牌中的内容需要人工定期更换,故存在费时费力的缺陷,如果要展示多个广告内容的话,还要设置多个广告牌,故占用了较多空间,增加了广告的投入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广告展示效果好的带有背景灯式广告机的公交站。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带有背景灯式广告机的公交站,其特征在于:包括后隔墙、前围栏、遮阳防雨棚、监控室、刷卡进站装置、公交站牌和广告机,遮阳防雨棚设在后隔墙的顶部,后隔墙和前围栏形成一个封闭的站台,后隔墙的两头设有所述的监控室和所述的刷卡进站装置,公交站牌挂在后隔墙,广告机靠后隔墙放置,前围栏上分布有多个自动门;所述广告机,包括盒体、左电机、左卷绕轴、右电机、右卷绕轴和广告画布,所述盒体上设有视窗,所述视窗处设有透明玻璃板,所述左卷绕轴和右卷绕轴设在盒体内且分别位于视窗的左侧和右侧,广告画布的两端分别卷绕在左卷绕轴和右卷绕轴上,左电机用以带动左卷绕轴转动,右电机用以带动右卷绕轴转动;
还包括背景灯,所述背景灯设在盒体内用以给广告画布照明。
进一步地,所述左电机、右电机为伺服电机。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由于采用上述往复展示的方式,具有占有用空间小、成本低、广告展示效果好的特点。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广告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盒体; 2、左电机; 3、左卷绕轴; 4、右电机; 5、右卷绕轴; 6、广告画布; 7、视窗;8、透明玻璃板;9、背景灯;40、监控室;41、刷卡进站装置;42、后隔墙;43、前围栏;44、自动门;45、广告机;46、公交站牌;47、遮阳防雨棚。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带有背景灯式广告机的公交站,包括后隔墙42、前围栏43、遮阳防雨棚47、监控室40、刷卡进站装置41、公交站牌46和广告机45,遮阳防雨棚47设在后隔墙42的顶部,后隔墙42和前围栏43形成一个封闭的站台,后隔墙42的两头设有所述的监控室40和所述的刷卡进站装置41,公交站牌46挂在后隔墙42,广告机45靠后隔墙42放置,前围栏43上分布有多个自动门44;
如图2所示,所述广告机45,包括盒体1、左电机2、左卷绕轴3、右电机4、右卷绕轴5和广告画布6,所述盒体1上设有视窗7,所述视窗7处设有透明玻璃板8,所述左卷绕轴3和右卷绕轴5设在盒体1内且分别位于视窗7的左侧和右侧,广告画布6的两端分别卷绕在左卷绕轴3和右卷绕轴上5,左电机2用以带动左卷绕轴3转动,右电机4用以带动右卷绕轴5转动,所述左电机、右电机为伺服电机;
还包括背景灯9,所述背景灯9设在盒体1内用以给广告画布6照明。
工作前,所述的广告画布6卷绕在左卷绕轴3上,当广告画布6在视窗7中展示的部分达到1天后,启动右电机2,右电机2带动右卷绕轴5转动,右卷绕轴5开始卷绕广告画布6,将视窗7中展示的画布部分卷绕到右卷绕轴5,左卷绕轴3上的新展示的广告画布6部分显示到视窗7中,直到将左卷绕轴3上的广告画布6上所有广告展示完成后,左卷绕轴3开始卷绕,达到往复展示的目的。
以上所述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发明之权利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都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