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夹心墙板的板间连接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卡槽,其设置在第一夹心墙板的第一龙骨上,所述第一卡槽的两端沿与所述第一龙骨平行的方向延伸形成两个第一卡合部;
第二卡槽,其设置在第二夹心墙板的第二龙骨上,所述第二卡槽的两端沿与所述第二龙骨平行的方向延伸形成两个第二卡合部;
连接部件,其两端分别插入所述第一卡槽和所述第二卡槽的内部,用于连接所述第一夹心墙板和所述第二夹心墙板;
至少一个卡紧件,其夹紧所述第一卡合部和所述第二卡合部;
其中,所述第一夹心墙板和所述第二夹心墙板在同一直线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心墙板的板间连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槽和所述第二卡槽均为U型结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夹心墙板的板间连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件呈一字型结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夹心墙板的板间连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件的一端直径与所述第一卡槽的底部直径相同,所述连接部件的另一端直径与所述第二卡槽的底部直径相同,所述连接部件的两端分别伸入到所述第一卡槽和所述第二卡槽的U型结构的底部。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夹心墙板的板间连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合部和所述第二卡合部的两端分别设置向外突出的卡合爪。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夹心墙板的板间连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卡紧件包括两个侧面区段和顶部,所述顶部连接所述两个侧面区段。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夹心墙板的板间连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侧面区段的两个端部分别形成相对设置的两个锯齿形的卡紧部,所述卡紧部与所述卡合爪配合。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夹心墙板的板间连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卡紧件包括第一卡紧件和第二卡紧件。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夹心墙板的板间连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 卡紧件的两个卡紧部分别卡紧一个所述第一卡合部和一个所述第二卡合部,所述第二卡紧件的两个卡紧部分别卡紧另一个所述第一卡合部和另一个所述第二卡合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夹心墙板的板间连接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件为铝型材,所述至少一个卡紧件为铝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