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工程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地下室防水叠合墙体。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住宅产业化的迅速发展,住宅采用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建设建筑,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证质量。住宅产业化已经成为建筑业发展的趋势和必然。随着住宅产业化在不断的发展,一些相应的技术标准也得随之发展,但就目前国内的现状来说,关于该领域的技术研究尚不完善,其中地下室预制叠合墙体拼缝防水构造的处理甚至处于空白状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地下室防水叠合墙体,由外贴式橡胶止水带作为第二道防水设防,同时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作为拼缝材料,有效地解决了现浇混凝土和预制墙体间的缝隙,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地下室防水叠合墙体,包括预制墙板,所述预制墙板与所述预制墙板之间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内设有外贴式橡胶止水带和遇水膨胀止水条,所述凹槽深度为外贴式橡胶止水带的1/2,所述凹槽宽度为遇水膨胀止水条直径的1.2-1.5倍,所述预制墙板上设有防水层,所述防水层一侧为迎水面;所述凹槽内放置拼缝混凝土。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遇水膨胀止水条由钢钉固定在凹槽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外贴式橡胶止水带一半安装在预制墙体上,一半预留。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拼缝混凝土为补偿收缩混凝土。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地下室外墙的防水层作为第一道防水设防,再由外贴式橡胶止水带作为第二道防水设防,同时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作为拼缝材料,有效地解决了现浇混凝土和预制墙体间的缝隙,最后将遇水膨胀止水条作为该部位的最后一道防水设防。该构造将有效解决了地下室预制叠合墙体的防水问题,提高了住宅产业化的质量,延长建筑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地下室防水叠合墙体的立面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地下室防水叠合墙体的平面示意图;
图中标号:1、预制墙板;2、遇水膨胀止水条;3、外贴式橡胶止水带;4、拼缝混凝土;5、防水层;6、迎水面;7、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地下室防水叠合墙体,包括预制墙板1,所述预制墙板1与所述预制墙板1之间设有凹槽7,所述凹槽7内设有外贴式橡胶止水带3和遇水膨胀止水条2,所述凹槽7深度为外贴式橡胶止水带3的1/2,所述凹槽7宽度为遇水膨胀止水条2直径的1.2-1.5倍,所述预制墙板1上设有防水层5,所述防水层5一侧为迎水面6;所述凹槽7内放置拼缝混凝土4。
所述遇水膨胀止水条2由钢钉固定在凹槽7内。
所述外贴式橡胶止水带3一半安装在预制墙体上,一半预留。
所述拼缝混凝土4为补偿收缩混凝土。
具体实施方法:预制叠合墙体由工厂加工,预制叠合墙体的尺寸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具体确定,拼缝宽度宜在700-1000mm。预制墙体在工厂加工时应在墙厚中间位置预留通长凹槽,便于后面安装遇水膨胀止水条,凹槽深度为遇水膨胀止水带的1/2。凹槽宽度为以止水条直径的1.2-1.5倍为宜。同时在预制时候应安装外贴式橡胶止水带,止水带一半安装在预制墙体上,一半预留,待预制墙体安装完成后,浇筑拼缝混凝土,该部分止水带与拼缝混凝土连接。拼缝混凝土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混凝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该施工方法具体如下:
步骤一、预制墙体模具制作。
步骤二、预制墙体钢筋绑扎。
步骤三、外贴式橡胶止水带安装。
步骤四、预制墙体混凝土浇筑。
步骤五、预制墙体达到强度后运送至施工现场安装。
步骤六、遇水膨胀止水条安装,止水条安装时若需搭接,搭接长度不宜低于30mm,止水条安装时采用钢钉钉在预留凹槽内,保证其牢固性,避免混凝土浇筑时发生偏位。
步骤七、支设拼缝模墙体,调整预制墙体上的外贴式橡胶止水带并予以固定,浇筑拼缝混凝土。
该构造做法通过地下室外墙的防水层作为第一道防水设防,再由外贴式橡胶止水带作为第二道防水设防,同时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作为拼缝材料,有效地解决了现浇混凝土和预制墙体间的缝隙,最后将遇水膨胀止水条作为该部位的最后一道防水设防。该构造将有效解决了地下室预制叠合墙体的防水问题,提高了住宅产业化的质量,延长建筑使用寿命。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