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回收利用的环保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33270阅读:32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创造属于环保建材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可回收利用的环保板。



背景技术:

现有的建筑板材通常采用纯木材板或复合板,而纯木材板的生产制造需要大量采伐树木,非常浪费木材资源,不符合现代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尤其是近年来,环保议题越发受重视,整块木质板材制作家具或装潢的情形已经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各类的复合板材。但是,普通的复合板又通常具有甲醛等有害物质,不够环保,长期使用,容易引发身体健康疾病。无论是纯木材板或复合板,几乎都无法重复利用,浪费严重,不够节能环保。另外,现在广泛用于屋面墙面的建筑材料,不仅环保性能不是很好,使用寿命也不长,并且重量重,加工和安装都非常费时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创造要解决的问题是旨在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提出一种可回收利用的环保板。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可回收利用的环保板,包括中心层、以及中心层两侧的主内侧层和主外侧层;所述中心层包括匚型的第一框体,该第一框体开口处设有向内弯折的连接板;所述主外侧层包括与所述第一框体上的连接板可拆卸连接的第二框体,该第二框体为匚型结构,其开口处由面层封盖;所述主内侧层包括与所述第一框体背靠背可拆卸连接的匚型的第三框体,其开口处由净化吸附层遮盖;所述第一框体内填充有保温发泡料,所述第二框体内填充有防火发泡料,所述第三框体内预留有布线套管。

进一步,所述面层为木质层、石板层、竹板层或复合板层。

进一步,所述面层外侧涂敷有抗静电涂层。

进一步,所述面层外侧粘贴具有装饰纹路的塑膜装饰层。

进一步,所述净化吸附层为活性炭层。

进一步,所述第一框体、第二框体和第三框体均为碳纤维框。

本发明创造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1)本环保板的中心层及其两侧的主内侧层和主外侧层互相可拆卸,能够实现回收再利用,节能环保。同时,设置的净化吸附层能有效的吸附污染物,可以杀菌、去污、除湿,有益人体的健康。

2)第三框体内预留有布线套管,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以将线缆由本环保管穿过,强弱电利用布线套管分开,使用效果好,对线缆形成了防护,免去架设线缆护管的工序,施工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创造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布线套管;2-中心层;3-主内侧层;4-主外侧层;5-面层;6-第一框体;7-连接板;8-第二框体;9-第三框体;10-净化吸附层;11-保温发泡料;12-防火发泡料。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相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创造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创造的具体实施例做详细说明。

一种可回收利用的环保板,如图1所示,包括中心层2、以及中心层2两侧的主内侧层3和主外侧层4;所述中心层2包括匚型的第一框体6,该第一框体6开口处设有向内弯折的连接板7;所述主外侧层4包括与所述第一框体6上的连接板7可拆卸连接的第二框体8,该第二框体8为匚型结构,其开口处由面层5封盖;所述主内侧层3包括与所述第一框体6背靠背可拆卸连接的匚型的第三框体9,其开口处由净化吸附层10遮盖;所述第一框体6内填充有保温发泡料11,所述第二框体8内填充有防火发泡料12,所述第三框体9内预留有布线套管1。中心层1及其两侧的主内侧层2和主外侧层3互相可拆卸,能够实现回收再利用。

上述面层5可以为木质层、石板层、竹板层或复合板层。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种。需要指出的是,第三框体9内预留有布线套管1,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以将线缆由本环保管穿过,强弱电利用布线套管1分开,使用效果好,对线缆形成了防护,免去架设线缆护管的工序,施工效率高。

所述第一框体6内填充有保温发泡料11,增强了本环保板的保温性能,所述第二框体8内填充有防火发泡料12,具有优异的防护性能。

其中,所述面层5外侧涂敷有抗静电涂层,能够避免静电干扰。需要说明的是,所述面层5厚度值优选范围为1-2mm。在保证装饰效果的同时,大大缩减了木材、石材等原料的用量,节能环保,节约能源。

其中,所述面层5外侧粘贴具有装饰纹路的塑膜装饰层,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比如利用塑膜装饰层仿造木纹,实际感受相同,又大大节省了木材,节约资源,健康环保。

其中,所述净化吸附层10为活性炭层,能有效的吸附污染物,可以杀菌、去污、除湿,有益人体的健康。

其中,所述第一框体6、第二框体8和第三框体9均为碳纤维框。结构强度高,重量轻,实现了轻量化,易于生产加工。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创造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创造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创造。

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创造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创造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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