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背带式石灰水撒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91008阅读:708来源:国知局
一种背带式石灰水撒线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工程放样、考古定位开挖撒灰线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背带式石灰水撒线装置。



背景技术:

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灰线依照图纸设计尺寸在施工地面上放样出实际尺寸。工程上通常采用塑料桶装石灰,用手抓石灰的方式撒石灰线。这种撒石灰线方式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1,塑料桶携带不方便。

2,撒线耗时长且效率不高,每次只能抓一把石灰,通常完成整个放样的线需要十几个来回。

3,灰线成型不好,线宽不均匀,线长不平直。

4,石灰浪费比较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5,长期接触石灰对使用者的手会产生危害,容易粘在身上和手上难以清洗。

在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工程用便捷撒线器”-CN202117332U中所公开的一种撒线器,它包含弹簧后翻盖、容灰器体、手柄、弹簧拉伸组件、紧固扣、连接装置、前罩、吐线嘴、弹力圈和弹性容器,该撒线器结构较为复杂。使用时通过对弹力圈施加均匀的间断式的压力,让吐线嘴产生均匀的灰流,从而形成均匀灰线。由于采用人手施加压力,同时还需要用手提整个撒线器,这样让使用者手的负担很重,容易疲劳,而人手能提多重的物体是有限的,因此容灰器体的容量也不能过大,因此,该撒线器不仅使用不方便,而且容量小。再由于人手施加压力,容易用力不均,导致灰流不均,当用力过大时,灰流也大,容易堵塞,弹力圈也较容易损坏而出现故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结构复杂、故障率高、使用不省力、容量小的缺陷提供了一种背带式石灰水撒线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背带式石灰水撒线装置,包括石灰水容器、动力系统和输送机构;所述石灰水容器采用防腐蚀塑料制作为整体式结构,顶部设置了向上凸起且外部有螺纹的注水口以及与所述注水口通过螺纹连接的注水口盖,正面设置了两根背带;所述动力系统包括抽水泵、可充电电池、控制开关和防腐蚀导线,所述可充电电池与抽水泵通过防腐蚀导线电连接,所述控制开关与可充电电池安装在所述石灰水容器外侧,抽水泵设置在石灰水容器内部;所述输送机构包括与所述抽水泵依次连接的水管、软管、出水管和出水口。

进一步,所述水管设置在所述石灰水容器内部并向外部伸出一段,所述软管、出水管和出水口依次连接在所述水管伸出石灰水容器外部段上并置于所述石灰水容器外部。

进一步,为方便更换和清洗,所述石灰水容器顶部的注水口直径大于所述抽水泵最大截面的直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的背带式石灰水撒线装置,采用背带式携带,更省力,使用更方便,一次性能携带的石灰水更多。

2.本实用新型的背带式石灰水撒线装置,使用抽水泵和可充电电池代替人手,工作效率更高,撒出的线条更均匀,更节约材料。

3.本实用新型的背带式石灰水撒线装置,相对于传统的撒线器,结构简单,装配难度低,故障率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背带式石灰水撒线装置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背带式石灰水撒线装置的侧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1-石灰水容器;2-抽水泵;3-水管;4-可充电电池;5-出水口;6-出水管;7-软管;8-注水口;9-注水口盖;10-控制开关;11-背带;12-防腐蚀导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以下实施例只是描述性的,不是限定性的,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图2所示,一种背带式石灰水撒线装置,包括石灰水容器1、动力系统和输送机构;所述石灰水容器1采用防腐蚀塑料制作为整体式结构,顶部设置了向上凸起且外部有螺纹的注水口8以及与所述注水口8通过螺纹连接的注水口盖9,正面设置了两根背带11;所述动力系统包括抽水泵2、可充电电池4、控制开关10和防腐蚀导线12,所述可充电电池4与抽水泵2通过防腐蚀导线12电连接,所述控制开关10与可充电电池4安装在所述石灰水容器1外部,抽水泵2设置在石灰水容器1内部;所述输送机构包括与所述抽水泵2依次连接的水管3、软管7、出水管6和出水口5。

优选地,所述水管3设置在所述石灰水容器1内部并向外部伸出一段,所述软管7、出水管6和出水口5依次连接在所述水管3伸出石灰水容器1外部段上并置于所述石灰水容器1外部。

优选地,为方便更换和清洗,所述石灰水容器1顶部的注水口8直径大于所述抽水泵2最大截面的直径。

优选地,本实用新型的背带式石灰水撒线装置的工作流程如下:将石灰水倒入石灰水容器1,打开控制开关10,石灰水通过抽水泵2将石灰水抽入水管3,依次流经软管7和出水管6,最后从出水口5喷出,人工沿所需撒上石灰水做标记的线行走即可完成撒线工作。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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