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剪力墙阳角活动锁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90984阅读:880来源:国知局
一种剪力墙阳角活动锁具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剪力墙阳角活动锁具。



背景技术:

剪力墙又称抗风墙、抗震墙或结构墙。房屋或构筑物中主要承受风荷载或地震作用引起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重力)的墙体,防止结构剪切(受剪)破坏。又称抗震墙,一般用钢筋混凝土做成。

它分平面剪力墙和筒体剪力墙。平面剪力墙用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升板结构、无梁楼盖体系中。为增加结构的刚度、强度及抗倒塌能力,在某些部位可现浇或预制装配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现浇剪力墙与周边梁、柱同时浇筑,整体性好。筒体剪力墙用于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悬吊结构中,由电梯间、楼梯间、设备及辅助用房的间隔墙围成,筒壁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墙体,其刚度和强度较平面剪力墙可承受较大的水平荷载。

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在进行施工时,需要先进行模板支设,模板支设时需要支撑楞进行支撑,支撑楞对模板进行支撑时需要对支撑楞进行固定,现有的固定方式繁琐,并且固定效果不好,很容易产生跑模的情况,并且,现有的支撑方式都是现场进行制作,浇筑完成之后就废弃了,不能够循环利用,造成了较大的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剪力墙阳角活动锁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剪力墙阳角活动锁具,包括锁具本体,所述锁具本体呈房屋状,锁具本体包括三角形顶部和方形侧板,锁具本体的三角形顶部的两个倾斜面上均开有长椭圆孔,方形侧板有两块且设于三角形顶部的两端处,在方形侧板上开有在同一条直线上的横向固定孔;还包括与锁具本体配合设置的固定连接杆和固定杆,锁具本体能够通过固定杆固定在支撑楞上,固定连接杆穿过长椭圆孔实现锁具本体对支撑楞的牵拉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连接杆为螺纹轴或拉杆,所述固定连接杆上设有对固定连接杆进行牵拉固定的松紧螺母。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杆为带螺纹的直线型轴或带螺纹的T型轴或带螺纹的J型轴,在固定杆的直线端设有对固定杆进行紧固的松紧螺母。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通过活动锁具能够保证支撑楞的牢固,保证模板的稳定,获得更好的浇筑效果;锁具能够进行调整,能够适应不同的应用场景,适用范围较广,同时,能够进行循环使用,有效避免造成浪费,节约了材料和使用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剪力墙阳角活动锁具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剪力墙阳角活动锁具与固定连接杆配合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剪力墙阳角活动锁具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剪力墙阳角活动锁具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剪力墙阳角活动锁具使用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锁具本体、11-三角形顶部、12-长椭圆孔、13-方形侧板、14-横向固定孔、2-固定连接杆、3-固定杆、4-支撑楞。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剪力墙阳角活动锁具,包括锁具本体1,所述锁具本体1呈房屋状,锁具本体1包括三角形顶部11和方形侧板13,锁具本体1的三角形顶部11的两个倾斜面上均开有长椭圆孔12,方形侧板13有两块且设于三角形顶部11的两端处,在方形侧板13上开有在同一条直线上的横向固定孔14;还包括与锁具本体1配合设置的固定连接杆2和固定杆3,锁具本体1能够通过固定杆3固定在支撑楞4上,固定连接杆2穿过长椭圆孔12实现锁具本体1对支撑楞4的牵拉固定。

所述固定连接杆2为螺纹轴或拉杆,固定连接杆2上设有对固定连接杆2进行牵拉固定的松紧螺母。

所述固定杆3为带螺纹的直线型轴或带螺纹的T型轴或带螺纹的J型轴,在固定杆3的直线端设有对固定杆进行紧固的松紧螺母。

在使用时,利用固定杆3穿过横向固定孔14将锁具本体1固定在支撑楞4上,将锁具本体1在支撑楞4上固定牢固之后,再将固定连接杆2穿过锁具本体1顶部的长椭圆孔12,然后通过松紧螺母的紧固,实现整个锁具的固定。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通过活动锁具能够保证支撑楞的牢固,保证模板的稳定,获得更好的浇筑效果;锁具能够进行调整,能够适应不同的应用场景,适用范围较广,同时,能够进行循环使用,有效避免造成浪费,节约了材料和使用成本。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