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石材干挂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9919阅读:443来源:国知局
一种石材干挂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幕墙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石材干挂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建筑装修中的墙面石材施工方法有湿贴法、挂贴法、干挂法三种。

湿贴法是在墙面抹灰找平后,用水泥砂浆或掺建筑胶水的水泥砂浆将石材粘贴于墙体抹灰面,这种方法水泥砂浆粘结力低,而石材一般重量大,故容易发生石材粘结失效而脱落事故;水泥砂浆抹灰层也存在与基层粘结力低而产生粘结失效的现象,随着时间推移,抹灰层在热胀冷缩和建筑物变形的影响下易发生空鼓现象,从而加剧了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失效现象,导致其面层的石材粘贴层脱落;水泥砂浆粘结层易产生“泛碱”现象,导致石材表面局部变白,影响石材表面的装修效果。挂贴法是在湿贴法的基础上在石材顶端增加铜丝固定件,固定件通过钢钉钉入墙体内,该方法适用范围小,只能在混凝土基层上采用钉钢钉固定,对于填充墙砌体,采用空心砖、多孔砖等砌筑的,钢钉钉入后易出现钉头悬空现象,影响钢钉的悬挂力;其次,该方法同样会产生“泛碱”现象。

干挂法适用范围广,施工安全可靠,是目前广泛采用的墙面石材施工方法,目前,国内装饰工程中石材干挂的基层大多以槽钢、角钢为骨架焊接而成,工艺对钢材材料需求量大,成本高;骨架制作是在现场电焊作业,焊接工艺要求相对较高,焊缝必须满焊,焊接部位要做至少两次防锈处理;钢材骨架焊制时放线定位要准确无误。在大面积为石材干挂的装饰工程中,传统工艺人工成本费会大大增加,工期相对较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干挂法石材墙面结构存在的缺陷,提出一种结构简单,施工简洁,人工成本低,施工效率高、基本无焊接作业的石材干挂结构。

为了达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石材干挂结构,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固定在建筑结构层上的锚固件、干挂件和石材,所述的锚固件为圆台形状,锚固件的前端设有干挂件安装孔,上部设有后浇筑孔,末端设有膨胀螺栓贯穿孔;所述的干挂件前端设有双挂钩,末端设有干挂件固定板,干挂件贯穿干挂件安装孔,干挂件固定板的四周与锚固件内壁焊接连接,锚固件通过膨胀螺栓与建筑结构层固定连接,锚固件、建筑结构层和干挂件固定板之间存在空腔,空腔内的建筑结构层上设有若干植筋,空腔处采用填充料填充形成后浇筑块;所述的石材的上下边分别开有与双挂钩配合的安装槽,上下两块石材分别安装在双挂钩的上下方。

所述的填充材料采用轻质混凝土或胶黏材料。

优选地,所述的空腔内的建筑结构层表面设有凿毛面,所述的植筋设在凿毛面上。

优选地,所述的锚固件的内壁和干挂件固定板上均设有朝向空腔的加劲肋。

采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石材干挂结构只有在干挂件固定板和锚固件之间采用了焊接的连接形式,施工简单无噪音,消除火灾隐患;结构无龙骨,减少了钢材的使用量,锚固件与建筑结构层之间设置了后浇筑块,增强了节点的强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石材干挂结构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锚固件的正视图。

示意图中的标注说明:1建筑结构层,2凿毛面,3植筋,4锚固件,5膨胀螺栓,6干挂件,7干挂件固定板,8后浇筑块,9石材,41加劲肋,42后浇筑孔,43干挂件安装孔,44膨胀螺栓贯穿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结合附图1和附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一种石材干挂结构包括固定在建筑结构层1上的锚固件4、干挂件7和石材9,所述的锚固件4为圆台形状,锚固件的前端设有干挂件安装孔43,用于干挂件6的安装,上部设有后浇筑孔,用于后浇筑块8的施工,末端设有膨胀螺栓贯穿孔,用于锚固件4与建筑结构层1的固定连接。所述的干挂件7前端设有双挂钩,末端设有干挂件固定板7,干挂件7穿过干挂件安装孔43后与干挂件固定板7焊接连接,然后再将干挂件固定板7的四周与锚固件4内壁焊接连接,为增强锚固件的连接强度,在预设锚固件位置的建筑结构层1表面凿毛处理形成凿毛面,在凿毛面上均匀植入植筋,然后将锚固件4整体通过膨胀螺栓5固定在建筑结构层1闪,圆台形状的锚固件4、建筑结构层1和干挂件固定板7之间形成一个密闭的空腔,通过后浇注孔42项空腔内浇筑填充材料形成后浇筑块8,填充材料采用轻质混凝土,轻质混凝土具有质量轻的特点,节点自重增加很少,为提高后浇筑块8与锚固件4的粘结强度,还可以在锚固件4的内壁和干挂固定件的表面设置若干加劲肋41。所述的石材9的上下边分别开有与干挂件前端双挂钩配合的安装槽,上下两块石材9分别安装在双挂钩的上下方。

以上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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