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可重复利用的砌砖,包括长方形的砖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砖体(1)的下端开设相互连通的第一倒角(6)和第二倒角(7),所述第一倒角(6)位于第二倒角(7)下方,所述砖体(1)下端面距第二倒角(7)最高处的距离不低于砖体(1)高度的1/12,所述第二倒角(7)的角度大于45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复利用的砌砖,其特征是:所述第二倒角(7)的角度为60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复利用的砌砖,其特征是:沿所述砖体(1)长度方向开设有贯通砖体(1)的通孔,所述通孔包括沿砖体(1)宽度方向排布的圆孔(2)、对称设置在圆孔(2)两侧的方孔。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重复利用的砌砖,其特征是:所述方孔包括沿砖体(1)宽度方向延伸的第一方孔(3)、沿砖体(1)高度方向延伸的第二方孔(4)。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重复利用的砌砖,其特征是:所述圆孔(2)中填充有膨胀珍珠岩颗粒保温材料或玻璃纤维保温材料。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复利用的砌砖,其特征是:所述砖体(1)采用加气混凝土制成。